陈小雅

第七章 情 案?

到此为止,我们只是了解了彭璜案爆发前后,当事人的某些反常的行迹。我们还不清楚的是,这个案件的性质是什么。若要探讨其真相,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使笔者把这桩案件与“情案”发生联想的,是如下这些信息:

第一,在宋斐夫的彭璜传略中,明确提到了彭璜因女友魏璧去法国勤工俭学,他自个儿不能去,而导致“精神失常”这一层因素;

第二,根据彭明道《毛泽东〈贺新郎〉词是送给谁的》一文,彭璜是陶毅的“疯狂追求者”;

第三,易礼容说,毛泽东的《贺新郎》词,“可能是送给陶毅的”;

第四,毛泽东与杨开慧婚姻的几个令人难解之处;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在毛泽东出现上述反常状态——“一大”——前后,他曾到南京看望过陶毅;

第六,毛泽东自上海返回长沙后,才公开与杨开慧的“同居生活”;

第七,毛泽东晚年,曾就影片《云中落绣鞋》对他身边的服务人员做过一个“惊世骇俗”的评论。

毛泽东对《云中落绣鞋》的评论

据郭金荣《毛泽东的晚年生活》说,[1] 1975年(毛逝世一年前)的一个秋天,晚饭后,毛泽东与张玉凤、孟锦云、李玲师等几个身边工作人员在一起看电影。电影是香港凤凰电影制片厂出品的《云中落绣鞋》。影片的内容梗概是:

一个员外家的小姐不慎跌落后花园枯井中,生命危在旦夕。员外贴出告示,谁能搭救小姐,便将小姐许之为妻。有两个青年同时钟情于小姐,他们都想争得这个功劳,于是,他们商量好一个到井下去托小姐上来,一个在井上面照应。等到把小姐救上来之后,听从小姐的意思,她愿嫁给谁就嫁给谁。

一个青年用箩筐栓上绳子,把另一个青年送到了井下。下去的那个青年,看到小姐已奄奄一息,井下又黑又潮,空气稀薄,赶紧把小姐放入筐内,喊着让上面的青年往上拉。小姐被拉上去时,不慎脱落了一只绣花鞋,正好落在那位井下青年的手上……

井上的青年用力往上一把一把地拉,终于把小姐拉出了井口,小姐得救了。她虽然气息奄奄,但依旧美丽动人。井上青年一见小姐,哪里还顾得上井下的那个青年,赶紧用一块大石板盖上井口,抱着小姐就往员外家送。这个青年心里想,井下的那个小子怎么喊叫,也不会有人听见,过不了多久,就会闷死在井里。这样,自己就少了一个竞争对手,可以顺顺当当地娶小姐为妻,成全美事。

果然,井上那个青年,作为小姐的救命恩人,做了员外家的女婿。

井底下那个青年,等着小姐上去之后,再把筐送下来拉他,但左等右等,不见筐子下来。而且不一会儿,自己头顶上的那一点点亮光也被盖住了,他被掩蔽在一片漆黑之中。于是,他又呼又喊,不见反响,他心想,坏了,肯定是井上的那个青年使坏,自己不仅娶不成小姐,而且非憋死在井里了。

他又看看自己手中的那只白缎子绣花鞋,虽然井下伸手不见五指,但这只鞋却闪着白光,他似乎又有了生的希望。他小心地捧着这只好看的绣花鞋,这可是他搭救小姐的见证啊。他看着,摸着,想着如何从这井里逃出去。

小姐与井上的那个青年,已喜结良缘。有一天,小姐忽然做了一个梦,梦见她正在后花园里赏桂花之时,忽然从高高的天空中飘落下一只绣花鞋。这只鞋正落在小姐的脚下,小姐低头一看,这不正是自己丢失的那只鞋吗?自己正要去捡,鞋忽然不见了。这时,在她面前突然出现了一个英俊的青年,那青年向她诉说了如何救她的经过,说完之后,就飘然而去。

小姐从梦中醒来,左思右想,心中感到蹊跷。自己的一只绣花鞋确实至今未能寻见,莫非,真如梦中那位青年所言?

说来也巧,小姐正想着此事,那梦中青年已敲门而进了。

一切真相大白,小姐由父亲作主,赶走了那个狡猾的青年,又重新许身那个死里逃生的青年。

看完这部影片后,毛泽东向身边的女士们提了一个“看起来很可笑的问题”。郭金荣记叙道:

“你们说说看,这两个救小姐的青年,哪个好些?”主席漫不经心地问道。

“当然是在井下的那个青年好啦。”小李脱口而出。

“还用说吗,井上那个青年真够坏的。他不仅贪人之功,据为已有,还陷害别人。”小孟也随着谈了自己的看法。

“小张,你自然也和他们一样的看法了?”主席笑着,把头转向了张玉凤。

“差不多,这是很明显的道理。我不明白,您干么要问这么个问题?”小张也算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我和你们的看法不一样,我觉得,还是那个井上面的青年更好些。”主席说到这里停了下来,便不再往下说,却把眼光移向她们三个,意思是等待她们的反驳。

“那为什么,我们可不明白。”小孟直接反问。

“那个井下青年,对问题考虑太简单,他缺乏周密的思考,他早就应该想到井上的青年会使出这一招儿,他太愚了。还是那个井上青年聪明噢。”主席兴趣很浓地与几个姑娘争辩。

“噢,他聪明?他太狡猾了,这种人太不老实。”小张首先表示反对主席的意见。

“老实,老实是无用的别名,这是鲁迅先生的见解,我很同意。”主席继续谈着自己的见解。

“那他也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害别人啊!”小孟又说。

“就有一个小姐,他不去害,他能得到吗?看来,他是太爱这个小姐了,这叫爱之心切,恨之心狠。”[2]

毛泽东晚年为什么会发表这样的谈话?

在广大读者心目中,此时的毛泽东已经成了神,他当然也是道德的化身,他的一言一行,都具有无穷的号召力,难道毛泽东真的是提倡大家,去学习那个井上青年吗?这一直是一个谜。大多数人认为,毛喜欢“标新立异”,你说东,他反而要说西,他是在戏弄身边的女服务员。

笔者认为,按照心理学常识,一个老人、一个知道生命将不久于世的人,最惯常的思维活动是回顾自己的一生。这种行为,或出于对生命存在的回味的需要,或出于为自己的行为寻找辩护的需要;或乞求宽恕,或宽恕别人,或者——如鲁迅所说——打算“一个也不宽恕”……毛泽东既然也是凡人,他也不能脱离这种自然法则的支配。但毛泽东又是一个集上帝和凯撒于一身的“极权者”,他既已能够“无法无天”,搅得周天寒彻,自然也不会忌惮所谓“世俗道德”的审判。正因为此,他才会无所顾忌地发表那些惊世骇俗的言论。

那么,故事中的那个井上青年,与毛泽东是否有几分相像呢?

到此为止,我们应该对毛泽东当年的婚恋状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毛杨婚姻:“一个人的同盟”

毛泽东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念书时,结识了伦理课教师杨昌济的女儿杨开慧。与许多湖南姑娘的骨相类似,杨开慧有着突出的吻部,单眼皮下有一付略显浮肿的脸,所以并不漂亮,但她皮肤白皙。据毛泽东的同学萧三形容,杨气质“沉静幽闲”,受过良好的教育……

按照毛泽东对斯诺的自述,和一般毛泽东研究者的结论,早在1919年,也就是本书开篇所述的毛泽东第一次到北京的那个时间,他就开始了与杨开慧的恋爱,1920年他们正式结婚。按照这种叙述,他们之间并没有出现过“第三者”,而且,他们的恋爱,似乎是一帆风顺,水到渠成的。 当然,即使在这种“舆论一律”的氛围中,论述者之间也有不小的差别。正是他们之间互相矛盾的间隙,给笔者留下了发问的空间: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毛泽东的这第二次婚姻的许多基本情况,却不如他不幸的第一次婚姻清楚。不论是结婚的时间,结婚的地点,还是结婚当事人对这桩婚姻的态度,都只能用两个字来形容:模糊!

请看,关于毛泽东与杨开慧的这段婚姻,特里尔是这样描述的:

(1919年12月)毛第二次北京之行的第一个收获是杨小姐。杨开慧比毛小八岁,是一位聪明美丽的少女,有着圆圆的白皙的脸庞。毛对她的钟情在前一次来北京时就已经萌发,[3]现在则更进了一步。

毛到达首都一个月之后,杨教授去世,这似乎为毛与杨开慧的亲近开辟了道路。

这一对情侣开始了他们的“试验性婚姻”,如果杨教授在世或许不会同意,但是在北京他们并没有成立家庭。他们在毛居住的北长街的喇嘛寺里见面,或者到杨温暖舒适的家里约会。春暖花开时,他们一起到西山寻找更宁静的所在。在那年春天过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就降生了。

五四精神鼓舞下的毛杨的结合是自由恋爱的结晶,这在旧中国是罕见的。一年多以后在长沙举行的结婚仪式只不过是走过场而已,很少有人记在心中。甚至毛本人在1936年与埃德加.斯诺谈话时,也回忆不起来确切的日子。[4]

特里尔此处所说毛、杨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时间,可能被提前了一年。[5]但他说到“杨教授去世,这似乎为毛与杨开慧的亲近开辟了道路”,却是可以肯定的。不过,中国毛泽东研究的权威专家李锐似乎不同意这种观点。而且,他提供的毛杨婚姻的时间,比特里尔要晚一年。他在1957年出版的《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一书写道:

“由于父亲的赞助,杨昌济先生的女儿杨开慧和毛泽东同志有过长时间的交往,他们于1921年在长沙结婚。”

笔者一直没有找到杨开慧的父亲杨昌济曾经赞同,或帮助过毛泽东与杨开慧恋爱的证据,更不要说,赞同这桩婚姻。

此外,就在人们给定的上述时间框架之内,笔者还发现,照理说应该正沉浸在“热恋”的激动和忘乎所以氛围中的毛泽东,对于婚姻却有过一段奇怪的表述。1920年11月26日,毛泽东给已经到法国勤工俭学的罗学瓒连回过两封信,他在信中说:

感情的生活,在人生原是很要紧,但不可拿感情来论事。以部分概全体,是空间的误认。以一时概永久,是时间的误认。以主观概客观,是感情和空间的合同误认。四者通是犯了论理的错误。我近来常和朋友发生激烈的争辩,均不出四者范围。我自信我于后三者的错误尚少,惟感情一项,颇不能免。惟我的感情不是你所指的那些例,乃是对人的问题……

以资本主义做基础的婚姻制度,是一件绝对要不得的事。在理论上,是以法律保护最不合理的强奸,而禁止最合理的自由恋爱;在事实上,天下无数男女的怨声,乃均发现于这种婚姻制度的下面。……我听得‘向蔡同盟’的事,[6]为之一喜,向蔡已经打破了‘怕’,实行不要婚姻,我想我们正好奉向蔡做首领,组成一个‘拒婚同盟’。已有婚约的,解除婚约(我反对人道主义)。没有婚约的,实行不要婚约。

同盟组成了,同盟的各会员立刻组成同盟军。……务使同盟内的各员,都实践 ‘废婚姻’这条盟约。……假如没有人赞成我的办法,我‘一个人的同盟’是已经结起了的。我觉得凡在婚姻制度底下的男女,只是一个‘强奸团’,我是早已宣言不愿加入这个强奸团的……”[7]

罗学瓒是湖南湘潭人,毛泽东在第一师范的同班同学,兼新民学会会友。查《新民学会文献汇编》,毛泽东这封信,是为答复罗学瓒1920年7月14日的信而写的。罗学瓒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谈到,目前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四种认识误区,他称之为“四种迷”:第一是“感情迷”;第二是“部分迷”;第三是“一时迷”;第四是“主观迷”。信中还谈到,要改革社会,非首先改革家庭不可;欲改革家庭,非首先改革婚姻制度不可。他在信中,还讲述了留法学生中“常觉自己的家庭不好,大有悔婚出妻之意”等情况。但他自己为“人道主义”作祟,始终不能下这种决心。毛泽东回信中对“四种迷”的评论,就是针对罗的概括而言的。至于罗为什么在一个热恋青年面前,大谈“婚姻”的弊病,应该是对这个匹配有一定的保留意见。至于“向蔡同盟”,罗学瓒在信中并没有述及。

那么,所谓“向蔡同盟”是怎么回事呢?简单地说,就是当时留法同学对“向警予—蔡和森式的男女结合方式”的戏称。向警予和蔡和森都是新民学会成员,如前所述,他们与毛泽东一行一同从湖南到北京,然后,二人又一同于1919年12月赴法国勤工俭学。在这个过程中,二人发生了狂热的恋爱,并生活在一起。但二人始终并没有结婚。正因为这种男女结合方式在当时的惊世骇俗,所以,这一对组合被广泛传颂,并被命名为“向蔡同盟”。关于这个同盟,现有新民学会会员的通信中,有萧子暲曾简单提到:

向蔡并非“定婚”,乃完全自由恋爱,有所谓“向蔡同盟”云。[8]

至于蔡和森本人,也曾对毛有过一句交代:

我与警予有一种恋爱上的结合……[9]

显然,毛泽东是很羡慕这种结合的。那么,毛泽东给罗学瓒的信中所谓“以资本主义作基础的婚姻制度”,指的又是什么呢?这显然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私有制是现存一切制度的基础”这一观点衍生而来的。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说道:

两性间的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勿需干涉的私事。这一点之所以能实现,是由于废除私有制和社会负责教育儿童的结果,因此,由私有制所产生的现代婚姻的两种基础,即妻子依赖丈夫和孩子依赖父母,也会消灭。[10]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还说:

妇女的解放,必须以一切女性重行参加社会劳动为其头一个先决条件,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复再是社会经济的单位。[11]

随着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公有,个体家庭也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私人的家务将变成社会的工业。孩子的照管和教养将成为公众的事情;社会将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或非婚生的。因此,对于‘后果’的担心也就会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日成了一种阻止少女毫无恐惧和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道德的和经济的因素。

在这里,一个在一夫一妻制开始发展时还只有过萌芽的新因素开始发生作用了,——这新因素就是个人的性爱。[12]

毛泽东对斯诺说,自己在1920年夏天,“已经在理论上和在某种程度的行动上,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大概也是包括了对这种婚恋观的认同的。只不过,在读马克思著作有限的毛泽东那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则向来是被简化的。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想,很快被他简化为两条最容易被人接受的公式:第一,吃饭不要钱;第二,搞女人不用管孩子。所谓妇女的独立,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出于为妇女的考虑,而是对男子责任的摆脱。

后来,在江西制定《婚姻法》时,作为那个割据小国的“国王”的毛泽东,似乎放弃了原有的“婚恋观念”。1931年12月1日,由毛泽东、项英、张国焘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第八条);“男女离婚,须向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登记。”(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按照刑法处以应得之罪。”(第廿二条)由于这个条例的出台,直接带来了毛泽东和贺子珍婚姻的危机,[13]1934年4月8日,同是由上述三人签发、正式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在“第八条”关于婚姻“登记”和“领取结婚证”等内容的后面,又增加了“第九条 凡男女实行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14]这个在中国法制史上“史无前例”的举措,无疑是毛泽东为自己的便宜行事开的一扇小小的后门。按照这个观点,毛泽东所说1920年同杨开慧结婚,指的便是,在1920年,二人开始同居。

关于毛泽东与杨开慧的结婚形式,斯诺的《西行漫记》有一个描述:

他们是被当时湖南新青年所庆贺着,认为是“最理想的浪漫史”,这好像是由一种“试婚制”开始的,而很明显地他们彼此是很专爱而忠实的。[15]

这不仅与上述毛泽东给罗学瓒的信中的观点相悖,也与事实不相符合。请看出自毛泽东后人叙述的有关情节:

其一,是毛泽东对后来成为其亲家的一对恋人所说的一段话:

“……劝你们在结婚时,要多吃花生噢!花生,花生,叉(插)花着生,生一个男伢子,再生一个女娃娃……我和你嫂子结婚时,没有媒妁之言,没搞洞房花烛、没行三拜大礼,也没有捞到花生吃,所以……你嫂子就一个劲儿地给我生秃小子。”[16]

其二,是毛新宇综合其他各种回忆所作的描述:

爷爷怎能忘记,这年冬天一个晴朗的日子,他的“霞妹”夹着一个书包,不坐花轿,没有嫁妆,没有媒妁之言,“不作俗人之举”,来到庙高峰青山祠那栋权当新房的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教员宿舍,自由地与他结了婚。[17]

其三,也许是出自毛泽东的口传,毛泽东与第三任妻子贺子珍的女儿李敏,对毛泽东和杨开慧的婚姻作了更详细的交待:

1920年初,杨昌济去世后,杨妈妈扶柩南下,将父亲归葬长沙板仓。不久,她便从板仓来到长沙城,进了湘福女中。

驱张运动后的一天,爸爸身穿薄薄的旧长衫,迈着轻快的步伐来到湘福女校,在选修班的教室旁,找到了杨妈妈。回湘后的重逢使两人格外高兴。爸爸邀请杨妈妈去省学联帮他工作,杨妈妈一口答应。这年冬天,两人便同居结婚……

婚后,杨妈妈继续在学校学习。每逢假日,便从学校出来与爸爸住在一起。[18]

上述三点事实,应该可以证明,毛杨婚姻是在怎样一种情况下成立的。显然,他们的同居不仅不是被“庆贺”的,即使在当时的激进青年中,也是遭到非议的。只不过,这种非议是婉转的。例如,罗学瓒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毛的婚姻,“也是很正当”的。只是自己还有“人道主义为祟”,他婉转地希望毛“你现在算无家庭之累,你婚事(应)万分慎重”![19]萧子升曾写信对毛说:“不结婚,主张恋爱自由,最为正当。但我对于恋爱也有点意见,以后有机会再说。”[20]至于湖南当地青年的非议之声,因不需要写信,所以没有留下文字。但我们从毛泽东所说常常和同志“发生激烈的争辩”中,也可以想见一斑了。正因为如此,杨开慧把自己的这种无私献身称作“不做俗人之举”。如果被大家所“庆贺”,岂不就“俗”了吗?

此外,种种关于毛泽东这次婚姻的叙述中,还存在地点的不确定性,这里就不一一赘述。笔者认为,这种同居地点的不确定性,也说明了二者的同居,在一段时期内所处的“游击”状态。直到1921年10月,中共成立湘区委员会,毛泽东以杨开慧作为自己的秘书,他们的“同居”才披上“革命工作需要”的外衣,从而具有了公开性与合法性。因而,这个时间也通常被认为是其“婚姻”的开始。

到此为止,我们是不是可以问一问:一桩双方都情真意切的恋爱,在没有任何阻力、任何干扰素、任何道德诘问的情况下,也没有家长与社会关系潜在威胁的情况下,有必要搞到如此神秘——不仅让后人看不清,连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的地步吗?

正是这个诘问,使笔者种下了对这椿婚姻的怀疑。

注 释:

[1] 郭金荣《毛泽东的晚年生活》,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

[2] 同上,第165—166页。

[3] 1918年。

[4] 特里尔《毛泽东传》,第51页。

[5] 根据毛泽东的各种传记和家世著作,毛岸英的出生时间是1922年10月24日。

[6] 即向警予与蔡和森的结合。

[7] 《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566-567页。

[8] 1920年6月22日,萧子暲给毛泽东、彭璜的信。见《新民学会文献汇编》,第51页。

[9] 1920年5月28日,蔡和森给毛泽东的信。同上,第84页。

[10] 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1847年,马恩全集,第四卷,第371页。

[11]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马恩文选,两卷集,第二卷,莫斯科1955中文版,230-231页。

[12] 同上,231-232页。

[13] 因为毛泽东与贺子珍的婚姻,是在毛泽东并未解除与杨开慧的夫妻关系的情况下自由结合的,所以,按照《条例》,势将被判为“非法婚姻”。

[14] 参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2-235页。

[15] 《毛泽东自传》,载《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集,第623页。

[16] 毛新宇《我的伯父毛岸英》,长城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62页。

[17] 同上。

[18] 李敏《我的父亲毛泽东》,第168-169页。

[19] 1920年7月14日,罗学瓒给毛泽东的信。《新民学会文献汇编》,第74页。

[20] 1920年7月,萧子升给毛泽东的信。同上,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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