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16世纪的马车与21世纪的汽车并驾齐驱,这场面可不是在拍电影,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等地,人们早已习惯了这道独特的文化风景。
 
马车驾驶者这身古典装扮更是罕见吧。他们就是阿米什人,美国新教伦理生活的活化石。
 
阿米什教派1525年起源于瑞士,属于基督新教再洗礼派中的门诺会。“再洗礼派”是欧洲宗教改革时期新教中较为极端的一个教派。
 
阿米什教派在欧洲受到残酷的宗教迫害,无处容身,不得不于17、18世纪移民北美大陆。没想到,在北美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同样排挤他们。于是,他们纷纷移居宾夕法尼亚,还有一些人后来随着西部大开发迁徙到俄亥俄和印第安纳等州。
 
阿米什人被称为 “大地的子民”,直到今天,他们仍然拒绝汽车、电力等各种现代化设施,每日农耕不辍,出门以马车代步,还自己打铁、纺布,制作家具,过着与世隔绝的田园生活。
 
阿米什人的孩子从不去正规学校就读,也不接受初中以上的教育,理由是,小学教育足够应付阿米什人简单的生活方式了。为此,他们还曾与美国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发生过冲突,从而折射出国家与宗教自由的矛盾。
 
1968年10月,三个阿米什男子被威斯康辛州法院起诉,原因是他们禁止自己14和15岁的孩子上中学。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判处这三名男子缴纳5美元罚款。虽然与世无争的阿米什人不愿打官司,但自有维护宗教自由的团体自愿帮他们提起上诉,一状告到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阿米什人拒绝中学和更高教育的做法是“建立在重要的宗教观念之上的”。1972年5月15日,联邦高院做出对阿米什有利的判决,认为威斯康辛地方法院的裁决有悖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信仰自由条款,三名阿米什男子无需缴纳罚款。
 
直到今天,除极少数例外,阿米什儿童进自己的教区学校。每个学校大多只有一间教室,25至30名学生,由一位同样由阿米什学校毕业的老师授课——大多数州对在阿米什学校毕业后任教的教师没有资格认定要求,而课程多是宗教知识,没有数理化科目。
 
在信仰面前,国家的教育政策要退让;甚至在生命尽头,为了保全信仰,还要放弃活下去的权利。
 
1994年8月26日,美国康涅迪克州的斯坦福医院接收了一位叫奈丽•韦格(Nelly E. Vega)的产妇。韦格夫妇都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不接受任何输血治疗。
 
耶和华见证会19世纪末起源于美国,目前在全球各地有700多万信徒。这一教派不向美国国旗致敬,不发表公开演讲,还拒绝服兵役,耶和华见证会有一条让常人难以理解的教规,那就是根据《圣经》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无论全血还是血制品,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都不准接受输血,否则就是忤逆和亵渎教会,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韦格入院生产时表明了自己的信仰,她的丈夫也签署了无需医生输血的相关文件。但是,韦格生产后,残留在产妇子宫内的一片胎盘组织突然引发大出血。韦格仍然拒绝输血。视死如归的产妇在继续出血,生命正在一点点地离她远去。一脸悲壮的丈夫开始祷告,看来准备让妻子殉教了。
 
在生死关头,敬业的医生决定让法院发出紧急输血的命令。当时已是凌晨。从睡梦中惊醒的法官接受了医院方面的请求,以维持生命,保护新生儿遭“遗弃”为由批准对韦格输血。
 
及时输血后,韦格的身体逐渐恢复,最终康复出院。但她与丈夫基于信仰原则被伤害,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韦格夫妇进而告上康涅狄克州最高法院。
 
经过近两年的审理,1996年4月9日,州最高法院裁定,斯坦福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韦格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权利。
 
韦格的案件并不罕见,耶和华见证会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教规常常让教徒们卷入各种官司,而宪法第一修正案则屡屡成为教徒们捍卫自己“特立独行”的最终依据。仅仅在1988年,美国最高法院就接手了71件耶和华见证会提起的诉讼,而其中三分之二的案件最终判定耶和华见证会胜诉。
 
在上帝与法律或医学发生冲突时,基于宪法原则,上帝往往是最后的赢家。但真正的信仰来源于宗教的自由选择权。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美国人有信仰各种宗教的权利,也有不信教的权利。
 
清晨,美国的学校都会举行这样的祈祷仪式,简短的祈祷文曾是这样的:“全能的神,我们仰赖你,祈求你赐福于我们、我们的父母、老师和国家。”
 
然而,这篇带有宗教色彩的祈祷文曾让纽约州一些家长感到不安。他们认为其中的文字明显在宣扬基督教教义,侵犯了非基督徒孩子的信仰自由权,于是告上法院。
 
这就是美国著名的恩格尔诉维塔莱案。196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此案作出里程碑式的裁决:在公立学校内进行官方主持的祷告活动违反的政教分离原则。
 
大法官布莱克(Hugo Black)在裁决书中写道,“政府介入信仰与宗教迫害总是形影相随。一旦政府的权势和财力被用来支持某一宗教,其它宗教将因此感受到官方认可的主流信仰的压力。政府和宗教的结盟既摧毁了政府,也削弱了宗教”。
 
从宪法第一修正案公布以来,美国就是这样不断实践着“宗教自由”的原则。直到今天,我们似乎还能听见杰斐逊在大声疾呼,“宗教乃个人与神之间的私事,政府及他人皆不得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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