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法院周一审理一起文革期间的杀人案。官媒报道称,81岁的被告邱某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法院未当庭宣判。事件引起热议,有学者认为,国家在文革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公布历史真相才能进行公正的审判。

浙江省瑞安法院周一公开审理81岁的邱某,他被指在“文革”期间故意杀害洪某。1967年“文革”时期,当地“群众武装组织”怀疑医生洪某是派去的“探子”,因此指派邱某将其杀害。邱某用麻绳将其洪某勒死。当时邱某為了方便掩埋尸体,用锄捣断尸体下肢,然后埋入坑中。2012年7月,离家数十年的邱某在瑞安被警察抓获,直至本周一开审。

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刘晓原律师在新浪发微博称:“文革杀人案太多,仅追究一个老人,也没体现司法公正与政治清明!文革最大的主凶没有任何责任,却在几十年后追究当年一个普通的凶手。”
另一网友“81凌海”称:“浙江瑞安邱某文革杀人案审判,是不是意味着要全面反思文革?还是这仅仅是一位法官的个人行为?”

对此,山西民主人士独光达认为,这些罪恶的人在有生之年得到清算是最好的正义,但包括涉案当事人在内的所有中国人都是文革受害者,周四他对记者说:

“文革对于中国的任何人来说,除了极少的当权派,都是一场浩劫,中国人都是受害者。纳粹就是希特勒在台上的时候迫害了很多老百姓,后来他们逃到南美,最后只要能抓住的,抓回来都要对他们进行审判,是公正的表现。”

中国当局从来没有公布过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的人数。著名的研究文革的歷史学者、哈佛大学教授马若德在其所著书中说,仅1967年就有50万人遇害。

北京维权律师丁家喜认为,文革结束后强调特殊历史环境,且当时还没有制定《刑法》等相关法律,负有刑责者少有被追究。他周四对记者说:

“文革时受迫害的人非常多,但文革中武斗、批斗、虐待,主动施加伤害行为,目前没有听说过太多被追究责任的,主动反省的也非常少。现在的刑法有最长20年的追溯期,已经超出20年,就算构成犯罪,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免于追诉了。从原则上来将,文革中的个人因为批斗或者故意伤害,从现在法律上来讲构成刑责的,也追究不了了。《刑法》是1979年以后才有,《刑事诉讼法》更晚一点(才有),文革期间都是没有这些东西的。”

不过,据上海《东方早报》周四引述知情人士称,不同于普通追诉案,邱某的案件早在此前就被警方立案,本人也曾被相应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不应受追诉期限制。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文革的问题是国家造成的,应公布历史真相,追诉国家责任并且要求国家进行赔偿。他周四对记者:

“对于文革和其他政治运动中无辜死亡的人,或因为派系斗争而杀人的这样的人和事,都应当调查真相、公布事实,不管过去了多久,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有效期。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所有的国家的罪错,过去的那些罪错都秘而不宣,不容许所谓的揭伤疤,最终的结果是对过去都没有深刻的反省,所以现在才有像薄熙来这些人试图要回到文革,中国还有大量的毛左人士。应该通过清算过去和国家赔偿来实现社会公正。”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忻霖的采访报道。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