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公約 拆遷人權

◎ 王瑞霙

立法院在二○○九年通過「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兩人權公約,並由馬總統批准「兩公約施行法」。依公約與施行法,法務部去年遞交「國家人權報告」,並邀請十位聯合國人權專家於本週訪台,審查台灣人權現況。

公政公約明令「合法國民在國內有遷移往來之自由及選擇居所之自由」。經社文公約第十一條亦保障人民「適足住房權」,第七號一般性意見也針對「強制驅逐執行」的法律程序特別規定,以保護遭強制遷徙的人民。然而,台灣的《都市更新條例》及「國有土地清理活化計畫」,都與公約精神有著極大落差,導致許多人民,無論有產權與否,都面臨巨大的迫遷威脅。

去年三月廿八日,台北市政府派遣上千警力驅逐三百多位市民、強拆士林王家兩戶合法民宅。近一年來,政府均以「地主與建商私權糾紛,不便介入」推托、拒絕道歉,導致我的家人與鄰居至今仍流離失所。此外,近來陸續有紹興社區、華光社區、桃園樂善村、三重大同南路等大型非正式住居社區面臨迫遷威脅,規模從一百多戶至七百多戶不等。無論執行拆遷的是政府或是建商,都迴避義務,無意提出具體安置計畫。

本次審查中,當人權委員針對迫遷質詢官員時,官員竟以「台灣都更至今尚未徵收私人土地」回答,刻意迴避政府代替建商強拆文林苑王家的事實,並刻意把土地徵收與都更混為一談,避重就輕地指出,華光社區居民是違法占有國有土地、政府有找社福機構協助弱勢居民云云。

士林王家與非正式社區反迫遷,是台灣居住人權的第一道防線,一旦失守,未來財團都可以肆無忌憚地奪取人民家屋與生存權。台北都會區數百起都更數千家庭,都可能淪為迫遷戶。政府應按兩公約精神,立即中止所有爭議都更拆遷案,並廢除或修正所有造成迫遷的法律。否則馬總統高喊的「人權治國」,將成為台灣歷史上最諷刺的笑話。

(作者為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士林王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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