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现实生活中,“说”与“做”往往是两张皮。这套用一句时髦的话说便是:嘴(纸)上很美好,现实很骨感。

一般来说,说易行难的原因,不外乎主客观的因素,如技术操作不便、民意基础低、个人决心与意愿等等。以此来审视最近广州及各区实施的“民生实事公开征求意见”,显然无关技术难题,只涉决策者的意愿。

“民生实事”,关乎民众福祉。对于民生实事项目,群众显然更有发言权,这也意味着群众在“民生实事公开征求意见”活动中,应当处于主导地位。而政府部门则应当创造条件,让群众有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途径和空间。

所谓“充分表达意见”,大致包含几个面向:首先,民意不仅仅是“民生实事建设”的参与者,也应是其中的主导者;其次,无论是候选事项,还是活动时间,群众应当有比较充足的选择空间;第三,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范围不能过于单一、狭窄,应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最后,公开征求意见要及时反馈结果,不能是“烂尾工程”、“无言的结局”。

然而遗憾的是,看看时下一些政府部门连年推出的“民生十件实事征求意见”,貌似尊重了民意,让民意参与了公共决策,但实质上起主导作用的还是政府部门;表面上看,群众当了一回能够拿主意的“主人”,但这个“主人”的权限却十分狭窄,并且只能在事先被预设的范围内才能发挥作用。如此情形下的“征求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已沦为决策者美化政绩的工具。

以广州萝岗区最近公布的十件“民生实事”来说,显然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相关信息公布时间最长仅为一周(1月28日至2月3日),征集意见的渠道局限于官方网站和一两家纸媒——而实际上,纸媒发布时间又比网站慢了几天。公布时间之短,公布渠道如此单一,传播效果恐怕难以让人乐观。我在想,短短的几天内,会有多少人知晓这件事?又有多少人提出意见呢?

更令人惊奇的是,虽说是“公开征求意见”,然而市民却只能围绕“十件实事”打转。既然一开始就圈定了十件实事,那还征求群众啥意见呢?官方没有完全放开由群众列举事项,是担心群众列举“实事”太多而加大工作量呢,还是担心群众给自己出难题?退一步来说,即便由政府部门列举候选事项,至少也不应局限于10条吧,比如列举20项乃至50项,显然是完全可行的。

既然所谓“十大民生实事”是由政府部门钦定的,而群众没有选择权和话语权,那这样的“十大实事”,是否具有普惠性,是否和公众心目中的“民生实事”合拍,是大可存疑的。比如要我来选一件民生实事,我可能会选择“食品安全”。然而这一“实事”却并不在官方的“十大民生实事”之列。

显然,“民生实事”要做到“真”求意见,就要在“真”字上下功夫。只有真正尊重民意,正面回应民意,才是真正在搞民意征集。由此而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才更贴近群众心愿,也才能否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征集方案,切实把民生实事项目定位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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