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从提出中国梦、宪政梦,到数次强调学习宪法,最近又指出必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提纲挈领直指要害。如是所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无论是否成文,都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精要与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精神制定,按照宪法原则和制度执行,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废除。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改革开放历时30多年,中国获得长足之进步,经济增长有目共睹,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政府与社会定位逐渐明确,这一切离不开法治国家的初现端倪。国家繁荣发展的进程必然也是国家重新回归宪法的进程。然而,这个国家仍然被迫在不停地摸着石头过河,有时候摸到了路,有时候也会摸空,甚至是摸不到路本能的倒退,集中体现在公权力对法治的破坏。比如说:侵犯私有财产、私人空间的事件层出不穷;“暴力执法”、“暴力拆迁”、“暴力截访”四处泛滥;“因言治罪”屡见不鲜;多数人大代表来源不明;议会监督权力丧失……投射在一个浅显具体的表象上就是官员贪污腐败情况变得积重难返,贪污腐败表面上是官员对金钱的占有,本质上是官员权力不受监督任意侵犯公民与社会的权利空间,破坏了法律规则,强迫公民接受暗箱操作的程序。事实证明,官员权力过大,是摸石头不过河的渊薮,所以,大家都开始清醒的认识到,宪政之路,我们任重道远却又迫在眉睫要上路。所谓宪政本质上应该是限政,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 ,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 ,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首要的问题便是如何兑现宪法。

中国当前的宪法虽不完善,如果能一丝不苟的落实,也是善莫大焉之举。《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们的《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以上逐条从公民权利到国家权力分配再到权力制衡,都有清晰的表述,无不蕴藏着巨大的正能量,也为那些执着于已经找到正确道路的人指明了方向。对照当下,丈量一下距离,我们的现实与白字黑字之间究竟还差多远?

如严格按照宪法文本衡量现有政治体制,我们不难得出改革的事项其实明白无误,诸如:人大代表选举需要公开透明,代表需要接受选民的考察;代表要专职化才能更好的参政议政;人大必须担负起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包括落实税收、人事任免等权利;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日常司法坚持独立审判原则;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操办媒体,使得社会声音多元化;军队应该服从议会,朝国家化迈进,才是属于人民的体现等答案。凡此答案并未超出现有宪法框架,亦非是别国人的想法,更不是极端思想,只是被不遵守宪法之人长期虚置流放,始终被官媒话语屏蔽,而成为有良知国人的梦想。

这就是为什么,当谈及最根本规则如何执行时,有法工委副主任在明知《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属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范围,却表示人大可以授权,对于何时从政府手中收回,目前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等于说人大坚决有权不用,自我阉割,试问一个副主任凭什么放弃国民该有的权力?如此公然违宪的言论出自人大代表之口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官员违宪风险低甚至零风险就是这个国家的普遍写照,这也就是官员敢于腐败的根源,连宪法都敢藐视,还有什么不敢藐视以及践踏的呢?贪污腐败不过是国法里的小儿科了。

宪法条文及其规则明确无误,从宪法出发,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方向,关键在于宪法众多条款能否突破现有阻力真正兑现,能否不再是空中楼阁,让大家白日空想。兑现宪法,让宪法长出牙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说法才能掷地有声,执政党才能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国民的国家梦想才有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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