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疾风报道)2013年2月27日下午15:22分,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北桥松路文竹街2-5号5门的访民赵玉德,被苏家屯公安分局解放派出所数名警察从家中强行带走,押往派出所。

据赵玉德刚被警察带走之前给本网信息员发的短信说,是他今日在新浪博客上公布了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被当地公安局劳教一年三个月的事情。今天警察就来找他了,将他的电脑抄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是024——89813115。

2013年3月1日上午,本网信息员接到赵玉德家人发来的邮件得知:赵玉德已于2月27日被苏家屯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苏家屯公安分局给赵玉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月27日,赵玉德在自己家中,通过互联网在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一些负面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以上事实有赵玉德的询问笔录,现场证勘验记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某条某条规定,现决定给予赵玉德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赵玉德,男,生于1949年11月14日,满族,高中文化,原沈阳市农垦总公司浑河农场下岗工人,苏家屯区看守所。

2003年11月,沈阳市农垦总公司下属企业浑河农场实行并轨改制后,当局没有妥善安置职工,农场的几十名职工便选举出赵玉德、聂福芹、王久海三人为代表,不断到区、市、省、北京上访,三人由此受到关注被当地政府截访,于2009年5月7日被告戒,于2009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

沈阳市苏家屯公安分局以赵玉德、聂福芹、王久海三人涉嫌煽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理由,将赵玉德处以劳教一年三个月,2009年6月16日至2010年9月15日。而聂福芹、王久海则处以劳教一年,所外执行。

赵玉德从劳教所出来之后,2013年2月27日上午通过互联网在新浪博客上发布了他的劳教案情。2013年2月27日下午15:22分,苏家屯公安分局解放派出所出动数名警察,抄走赵玉德的电脑及有关信息,将赵玉德家中强行从家中带走,押往派出所审讯,并给予赵玉德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赵玉德家人手机:13080834983

图:赵玉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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