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2月22日北京工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些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而《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中规定,包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在内的乳制品极有可能将从网店的经营许可范围中剔除。这一规定引发了消费者的关注。

北京工商局表示,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即将于2013年4月1日施行,市工商局依据《条例》起草了《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配套的3个规范:《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工作规范》及附件《北京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标准》。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日期截止到3月1日。

而根据《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其中拟规定无店铺销售的许可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而根据《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工商局将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三种类别核定。媒体和业内对此分析称,一旦没有明确列出“乳制品”三个字,就意味着网店不可销售奶粉等乳制品。在乳制品类别中又包括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两种。

南都的报道引用数据称,目前北京市销售的奶粉,有将近五分之二是通过电商渠道,报道还指出如果网店擅自销售奶粉的话,有可能会因为“超范围销售”被工商部门查处。同时,报道引述北京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士的消息称,“网购奶粉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不利于监管,特别是一些‘海外代购’婴幼儿奶粉在可追溯性方面都较难控制。”

由于价格和便利性的原因,包括奶粉在内的各种产品通过电商进行销售将是今后的趋势,多家奶粉生产商也在天猫开设了认证商店,虽然这一规定仅在北京实施,但不排除向全国推广的可能,当然商家将来可通过变更注册地点来进行规避。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此类商品的经营者因此需要在当年8月份前申请许可和变更,即为销售乳制品单独领证,当年北京、杭州、西安等地的不少商家都为此办理了乳品经营许可证。但在网络领域,因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经营场所、设备、人员及制度等四个条件,而网络店铺不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说明法律对网络购物的规定仍不全面,工商部门对网络销售乳制品的监管存在空白。

北京工商局此次发布的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虽然有例可依但仍被认为过于严厉,也有“懒政”的嫌疑。这一规定也引起了网店店主和消费者的关注,其中不乏批评的声音,目前该条例尚未正式实施,正式的条文以及今后实施效果仍有待观察。FMN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