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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撤销一起强奸致死案的判决,宣告两名已服刑近十年的被告无罪。有评论指,中国警方在审判中占据强势地位,往往凭有罪推定办案。但法院极少推翻政治性案件的判决,冤假错案频发皆因司法不独立。

官方新华网周二报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天撤销杭州2003年发生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两名疑犯无罪。此前两人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已在狱中服刑近10年。上海《东方早报》此前曾报道,两名嫌疑人在狱中不停申诉:认罪口供是警方刑讯逼供所致;指认的现场是侦查人员事先提示所得;神秘证人也早有“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的经验。

上述消息立刻引来民众哗然,不少人感叹,人生有几个十年?就这样在牢狱中虚度了。网民“飛家的芬”说:又是一个冤案啊,这就是刑讯逼供的结果,这就是司法制度的腐败。群众为政法部门的错误需要承担的是自由、金钱甚至生命的代价,那么相关部门呢,他们的严重错误,以什么为代价?

北京律师浦志强周二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中国早在90年代就已经有无罪推定的法律条款,但有罪推定这一思想仍然十分牢固。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强势地位也导致错案频生。

“因为无罪推定在90年代后,法律修改中已经解决了,就是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认,任何人不能够被认定为有罪。这些情况在法律规定里面已经都解决了。但是几千年以来,有罪推定这样一个思维定势还是比较顽固。在公安、检察、法院这几家的关系中间,公安往往更加强势一点,再说公安一旦把这个立案往前走,他不管是通过刑讯逼供,还是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申辩权的保护不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往往会把一些假案就满足于侦查人员的想象,以及命案必破的压力。至少过去的十年,中国的公安机关还是处于比较强势的状态。”

近年来,中国的冤假错案接二连三被曝光。河南村民赵作海1999年曾因一起杀人案被判死缓,直至2010年,该案被认定系一起错案,赵作海被无罪释放。而河北聂树彬1995年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而被判处死刑,2005年疑似真凶落网使得案件被推翻,需要重新调查,但时隔八年,有关案件却“仍在核查”。

甘肃维权人士陈平福周二则告诉本台记者,单从案件改判的行为来看,这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他们是改正错误嘛,以前改正错误这种事情很少的,现在能出现这种改正错误的事情,错判能改正,还是比较好的一种现象。以前好多事情都不会纠正的,他们就是顾面子,不可能纠正。像这种个案能出现我觉得很不错。但是很难肯定是不是一种趋势,你要说他整个有什么进步,从整体上有什么进步,这还谈不上。”

陈平福此前曾因在网站上发表文章,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公安局监视居住。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社会特别是网民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兰州市检察院一再延长审理期限,最终决定撤回起诉。

而陈平福可说是个特例,从历史上看,政治性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并被判决后,很少有重审和翻案的。而近年来,中国的司法系统将政治问题刑事化的现象屡屡可见,浦志强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的司法并不独立。

“因为中国的司法其实并不独立,各级的司法机关都在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的领导效忠。而党的领导本身就是一项重要原则。既然司法不能独立,法律还不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各种稀奇古怪的事情出现恐怕也有它的合理性。”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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