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鍾錦玲

讓宗教團體自由選擇是否接納同志婚禮申請,表明政策改變不冒犯宗教教義,宗教亦不阻止社會和政策調整,達到政教相互尊重。

2月初,英國國會下議院以大比數通過法案,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使同性戀將獲更廣泛認同,無疑是讓同志欣喜的「戀愛二月」之禮。法案在下議院通過後,還需要由上議院討論及投票表決,才真正得以通過。

2005年,英國已經通過了民事伴侶關係(civil partnership)法律,同性戀者可在政府辦事處登記成為合法伴侶,享有幾乎與異性婚姻制度一樣的待遇,包括財產權分配、遺產繼承、退休金、社會福利及保障等權益。雖然兩種制度在政府體制內待遇相似,不過同性伴侶只能選擇一般民事結合儀式,不能以任何宗教儀式舉辦婚禮。眼下新法若能通過,同性戀者就能在宗教團體同意下於教堂行禮。

各個宗教團體反對

同性婚姻法從咨詢到草擬,經過社會多番熱議,特別是各個宗教團體認為婚姻不應由政府重新定義。其中,反對聲音最大的英國國教聖公會一直堅持一男一女結婚才合乎聖經原則。

前坎特伯里大主教凱利(LordGeorge Carey)在英國《每日郵報》多次撰文,反對通過同性婚姻法,批評卡梅倫使用政治手段向反對者施壓。聖公會曾警告,若法例重新定義婚姻,代表教會對婚姻的規範變得錯誤,變相推翻了國教聖公會,可能有廢除英國國教制度的危機。

英國猶太教會首席拉比薩克斯(Jonathan Sacks)在咨詢期間公開表示同性婚姻合法違反猶太教義,並關注宗教團體未來可能因拒絶為同性伴侶舉行婚禮而被指違反人權,甚至遭同志伴侶向歐洲人權法庭控訴。

結果,新法例草擬案加入了修訂,容許任何宗教自行選擇是否為同性伴侶舉行宗教儀式婚禮。英國文化部長米娜(Maria Miller)表示豁免宗教團體其實是尊重及保護它們,以免有人以歧視同志之名起訴宗教團體。

讓宗教團體自由選擇是否接納同志伴侶的婚禮申請,表明了政策改變不冒犯宗教教義的原則,同時宗教亦不阻止社會和政策調整,兩者互相尊重和包容。這值得國際很多地方參考。

「OutRage!」爭取同志平權

同志平權從立法反性傾向歧視到民事結合,到眼下爭取「婚姻」合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陽光時務週刊》在倫敦專訪了同志組織「OutRage!」的發起人之一 Peter Tatchell,希望了解英國同志平權運動的發展,也理解為何在己經有民事伴侶關係法之下,同志平權組織依然要堅持爭取享有「婚姻」的名義。以下是訪談節錄:

Q&A 陽光=陽光時務 P=Peter Tatchell

Peter Tatchell
現職自由撰稿人,多年來致力於同志平權和其他人權運動。1983 年參與倫敦南部選區Bermondsey 國會補選,卻因性取向而遭政敵攻擊。事件轟動英國社會,進一步引起討論同志權益 。2006年,被英國左翼雜誌《New Statesman》讀者票選為十大「時代英雄」之一。

陽光:近年,你如何爭取同志婚姻合法化?

P:2010年 5月英國首相大選前不久,我曾在英國國會外發動快閃式示威,高舉彩虹旗幟問:「卡梅倫,你的同志政策是什麼?」多年來,保守黨的政綱從未提及同性權益。後來經過一連串的運動後,影子內閣大臣博雅文(Ed Balls)和內政大臣文翠珊(Theresa May)會見我,並表示願意在黨內咨詢和評估是否推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草案。可惜,在選舉結束2個月後,政府就表示評估完畢,並稱據評估結果,不適合推出相關政策。

2011年 2月,我再次組織 8對情侶,包括 4對同性伴侶和 4對異性伴侶,向歐洲人權法庭控訴,希望能讓同性伴侶結婚,異性伴侶亦能登記成民事伴侶。在英國,民事伴侶(civilpartnership)只適用於同志,如果異性戀想在政府註冊為民事伴侶是犯法的。我們組織認為,在民主開放社會,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一條法律為異性伴侶而設,另一條法例專門給同志,本身已是一種歧視。

湊巧地,在歐洲人權法庭審訊期間,卡梅倫政府宣布表示希望同性伴侶能合法結婚,並將在全國展開同性婚姻法案咨詢。

陽光:民事婚姻和民事伴侶在英國法例上享有幾乎一樣的待遇,只是名稱不同,為何仍然堅持爭取「婚姻」這名義?

P:民事結合仍然缺乏法例上的認受性,而民事伴侶所享有的權益於婚姻伴侶亦不盡相同。例如同志伴侶去外國旅行或移居他國,沒有婚姻證書,可能導致發生意外時難以釐清兩者的家人關係。這將為同性伴侶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不能忽視。第二,不同的制度,意義始終就不同。例如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可以禁止猶太人或黑人舉行婚禮,那顯然是種族歧視。第三是國際認可。我們在爭取的並不僅是一對伴侶之間的名義,而是希望進一步享有國際認同。

其實我們爭取的看似只是名義,但現今各種制度所含的歧視,事實上與「恐同」無異。例如在大學裏,若然只有男講師可以升職為教授,而女講師最多只能升到副教授,即使兩者的薪金和福利待遇完全一樣,但始終讓人感覺是對女性的冒犯(offense)。所以,雖然已經有民事伴侶制度,但同性婚姻才能真正的彰顯平等。

陽光:若然成功爭取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其實某種程度上改變了婚姻的意義,而社會反對聲音強烈,尤其是宗教團體。維持民事結合不也能平衡社會各界的意見嗎?你有何意見?

P:首先,婚姻的意義從來不等於一夫一妻制,而在於二人相愛因而結合,並願意為彼此作出一生的承諾。這背後的意義永恆且浪漫,而婚姻,則只是盛載這個意義的制度,由人設立。婚姻制度的開放,事實上表現了社會的進步。回看歷史,從前婚姻也是以一夫多妻制為主,到後來因為社會進步,男女逐漸平等,才確立了我們現在所依循的一夫一妻制。現在,是社會向前邁進的另一個時刻。事實上,亦有很多在英國的宗教團體及神職人員支持同志婚姻。但當然,我們也認同應容許宗教團體自行選擇是否為同性伴侶舉行宗教儀式婚禮,我們亦不願意看到宗教自由受到壓迫。

2005 年12 月21 日,英國首批同性戀人登記結合為民事伴侶關係。
Elaine Gaston(左)與相戀16 年的、任職牧師的Debbie Gaston 是其中一對

 

身受其害讓平權決心更堅定

陽光:30年前,你曾經代表工黨參與國會補選,卻因性取向而遭輿論政擊,你能回顧一下該宗事件,以及其對你參與同志平權運動的意義嗎?

P:1983年,我代表工黨參加倫敦南部 Bermondsey區的國會議員補選。選舉初期我本來大幅度領先對手──代表自民黨的西蒙曉士(SimonHughes,現為自民黨副主席),但後來因為我的性取向和支持同志平權的政綱,遭到曉士和媒體的抹黑和攻擊。加上各個小報集中報道我的同性戀新聞,而完全忽略我的其他政綱。我甚至因此而收到超過 30封恐嚇信,更多次受襲。

結果,接近 44%選民轉而投票給曉士。這是英國史上選民轉汰幅度最大的一場補選,後來也成為社會恐同的代表事件,引起社會熱議,開始關注同志權益。這場補選,成為我人生中比較大的打擊,卻加強了我爭取同志權益的決心。

專訪後記:
2013年 2月 24日,是「Bermondsey恐同選舉案」的 30週年,英國廣播有限公司(BBC)採訪了 Peter Tatchell ,回顧該宗事件。Peter在訪問中表示,無悔當年因「出櫃」(宣布自己的同性戀性取向)和撐同志平權而落選,反而認為公民社會需要從這些政治事例中學習包容和接受同性戀,亦為今天英國同志平權能向前邁進一步而感到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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