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諸如「烏有之鄉」左派網站上充斥着對文革「大民主」的歌頌,但民主運動主流追求的是憲政、法治的民主,而不是最高領袖恩賜的,為上層政客爭權奪利、火中取栗的所謂「大民主」。

(編者按:此文為徐友漁「文革反思」系列之六,系列一至五請見本刊第38-39、41-43期)

文化大革命對於一些親身經歷者的最可懷念之處,對於一些未曾經歷者的最大魅力,是它的「大民主」。民主,在 1949年之前的國民黨統治時期是多與少的問題,在 1949年之後的共產黨統治時期是有與無的問題,文化大革命似乎是一個反例,毛澤東在文革中不但給予中國人民主,而且是「大民主」。那麼,文革到底是一場災難、浩劫,還是「人民的盛大節日」?

對文革的「大民主」作出準確說明和正確評價,對於文革思考和硏究是難度最大的問題。

所謂「大民主」,就是群眾享有「四大」(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這「四大」具有太強的中國政治運動意味,簡單直白地來說就是有言論自由,但這裏說的言論具有揭發性、批判性,主要是針對上級或權威。

就特定的範圍、特定的條件、特定的意義而言,普通老百姓在文化大革命中確實享受了「大民主」。在平時,老師對於學生是具有權威的,校長是高高在上的,但在文革中學生可以給他們寫大字報,揭露他們「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的罪行」,把他們說成是階級敵人和牛鬼蛇神,開會批判鬥爭;在平時,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反對某個具體的領導就是反黨。1957年的反右運動的政治邏輯就是如此,55萬給領導提意見的人成了罪人。而在文革中,批評領導,把他們說成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對之「炮轟」、「火燒」,卻得到了「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支持和保護,而對群眾批評的壓制本身就構成了「鎮壓群眾」、「執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罪名。

在文革之前,群眾對於領導的官僚作風和特權享受心存不滿但卻沒有渠道表達,學生對於枯燥的教學、沉重的作業負擔形成逆反心理而得不到宣洩。文革似乎是徹底的改變,生活好像是陽光燦爛的日子,心情是舒暢的、解放的。不過絕大多數人沒有想到要批判現存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沒有想到要批判「偉大領袖」毛澤東,他們想批判的只是自己的師長、頂頭上司,最多是本部門、本地區的領導者。而在一般情况下這些都沒有問題。所以人們真心誠意地認為「言者無罪」兌現了,文革實行了「大民主」。

文革中人們的要求、眼界和認識水準都相當有限,往往沒有觸及「大民主」的界限和條件,因此完全沒有思考過「大民主」的本質。現在我們來看看,文革中的「大民主」到底是什麼。

首先,這種「民主」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真正貫徹實行憲法、法律性的規定,而是毛澤東用來發動群眾打倒政敵,在黨內搞大清洗的手段。文革中江西有個當了造反派紅衛兵的中學生李九蓮,因為在給男朋友的信中和日記中表達了對文革的懷疑而以反革命罪被捕,最後判處死刑。作家胡平在記述她的遭遇時,對於文革中的「大民主」這麽說:

「他老人家想放時,能放得洪水滔天,不可收拾;他老人家想收時,能收得萬馬齊喑,百雀禁聲……

平民百姓呢——

打倒劉少奇了,你就有批判劉少奇的自由,林彪是「副統帥」了,你就有敬祝他「身體健康,永遠健康」的自由,林彪葬身溫都爾汗了,你就有說他是個逃兵、是個常敗將軍、鴉片槍將軍的自由……

在文革十年裏,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對於人民來說,只像是鋼板與影印機,刻上什麽,就是什麽,要複(印)的是什麽,就是什麽……」

當人們津津樂道於文革的「大民主」時,他們沒有想過,或者根本不知道,文革中有一個以《公安六條》著稱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其中第四條說,攻擊毛澤東和林彪的,是現行反革命;第五條說,利用大民主散布反動言論,要鬥爭,或交公安部門處理。

文革中有一條非常普遍的罪名,簡稱「惡攻」,即「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因為不滿毛澤東、林彪或江青而在這條罪名之下被逮捕、判刑的人超過10 萬。在上海,因為「炮打張春橋」而被加上「反中央文革」罪名的案件多達20 多萬起,受株連者達100 萬以上。

文革中,小至支部書記,大至國家主席劉少奇,都可以批判,都可以提出打倒,看起來這種民主大得很,但這只不過是投合了毛澤東的心意——事實上,對於劉少奇的攻擊,本來就是毛澤東發起和慫恿的。對於打倒劉少奇和其他大大小小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文革後有反省的人認為那不過是被利用當了馬前卒,沒有反省的人則是「好漢專提當年勇」:「老子文革時連省委書記都敢打倒!」

實際情况是,文革中不但沒有發表不同觀點的自由,而且沒有表達任何獨立思考的自由,連自以為體會和發揮毛澤東思想的嘗試都不允許。我們來看看文革中因思想和觀點而遭難的三類人:

第一類,探索和堅持真理的人。遇羅克,批駁「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血統論;張志新,不認同「劉少奇是叛徒、內奸、工賊」;李九蓮,認為「劉少奇的很多觀點符合客觀實際和馬克思主義」,他們都被判處死刑。

第二類,力圖引申和發揮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理論,堅决主張打倒「走資派」和官僚特權階級,力主把本地區或全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的人,例如寫「中國向何處去」的楊曦光(湖南),發表「一切為了九大」的「中學生串連會」成員(上海)等,他們都被抓捕,有的被折磨得精神失常。

第三類,站在正統的立場,自認為有責任替毛主席把關、掌舵,强調儘管有文革,共產黨的天下還是共產黨的天下,權力結構不允許變動的人,比如清華大學四一四派成員,「四一四思潮必勝」的作者周泉纓,其下場是被批判和抓捕。

當然,毛澤東要假戲真唱,在放網之後,收網之前,專政機器在短暫時間和個別地方出現了停轉的情况,給極個別的人提供了傳播獨立思想的機會。楊小凱在《牛鬼蛇神錄》中就講了一個這樣的故事。但是,這種事例在文革中寥若晨星,而且,稍一收網這種人就遭逮捕和處決。

文革確實使不少青年走上獨立思考的道路,但是,這與其說是文革「大民主」的積極效果,不如說是以成千上萬人的生命或青春為代價附帶產生的客觀效果。

「大民主」因為文革之後復出的掌權者蠻橫無理的取締而更加為人們懷念和嚮往。文革後重新上台的領導人一度大力支持以西單「民主牆」為象徵的「大民主」,因為他們需要民意的支援,也需要利用民意與當時擔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華國鋒及其支持者爭奪權力。但是,當西單「民主牆」上出現魏京生的大字報,批評鄧小平是獨裁者時,他們對於「大民主」的態度從利用變為取締。

1980 年8 月30 日,在全國人大五届三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决議》,取消了1982 年憲法第四十五條中關於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不過當局對憲法中「大民主」條款的取締並沒有終止人們對於民主的渴求和爭取,自上世紀80 年代以來,要求民主的呼聲此伏彼起,始終
不斷。

自1949 年以來,中國的政治生活中就存在兩大重症,一曰民主缺乏症,一曰民主饑渴症,對於不清楚真正的民主為何物,只是經歷過或聽說過「大民主」的中國人來說,文革的「大民主」是值得嚮往和爭取的。

但是,文革已經過去了30 多年,時代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的社會思想主流不但深入探討了民主的實質,而且正在把握民主的操作細節。人們不但明白民主的價值與作用,而且明白民主的界限和條件,尤其明白民主需要法治來界定和保障。如今,雖然在諸如「烏有之鄉」左派網站上充斥着對於文革「大民主」的歌頌,但民主運動主流追求的是憲政的、法治的民主,而不是最高領袖恩賜的,為上層政客爭權奪利、火中取栗的所謂「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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