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港以至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採訪,除了受到官方阻撓,
更經常遇到便衣人士威脅甚至傷害。
圖為2011 年,一名外國記者在北京王府井大街採訪「茉莉花革命」時,
被多名便衣人士推倒地上

 

文 / 何康橋

香港記者在兩會期間於北京採訪劉曉波的妻子劉霞時被便衣暴打,香港學者批評內地官方此舉是「目無憲法」,是一種恐怖趨勢。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兩會月初在北京召開,正當全國各地傳媒着眼於報道兩會討論如何打造更好的經濟及社會環境之際,「暴力驅趕香港記者」卻成為最大的諷刺。

「採訪被阻」對採訪內地新聞的傳媒工作者來說並不陌生;「如何在公安或國保阻止拍攝及採訪並要求刪除採訪記錄時保存訪問內容」,更是每一個修讀新聞系的學生必定研究的課題。不過近年來阻撓記者採訪的做法愈演愈激烈,由「官方」主導擴展至由民間團體甚或個別人士發動。令社會為之側目的是,在堪稱擁有言論自由的香港竟然亦有上演。

本港社運人士楊匡在全國人大兩會開會期間,連續兩日到劉霞所住的小區外,企圖探望這位被軟禁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妻子。十幾名香港記者及攝影師在拍攝楊匡第二日探訪時,被一批便衣人士以武力阻撓,無綫電視一名攝影師更被幾名大漢壓倒在地,並從後箍頸。從新聞畫面可見,便衣人士不斷指罵攝影師及記者,又企圖以手遮擋鏡頭;事後記者報警,公安到場後,施襲人士已經離去,公安卻反過來阻止記者繼續採訪。

其後被公安拘捕並以「尋釁滋事」

罪驅逐出境的楊匡形容,便衣人士動手打記者的舉動,把他「嚇呆了」。楊匡憶述,認得那些從劉霞居住的小區衝出來阻止記者拍攝的人,與前一天指揮公安驅趕他,要求他離開屋苑的人是同一批人。「我不確定他們到底是否國保,這些便衣人士聲稱自己是屋苑的保安,但當他們指揮當地公安時,公安只是點頭從命。」

「便衣人士衝前打攝影記者,把他打倒後,還用腳踢他。」楊匡憶述衝突時,猶有餘悸地指:「好像想把他置諸死地,我完全不能接受,嚇得發呆。」楊匡指便衣人士什麼也沒說就動手打人,與以往只要求記者刪除訪問相片及片段相差太遠,更認為「(記者)像是戰地記者一樣,(國保)在北京做到這個地歩,即是在全國各地也同樣可以」,認為這是對新聞自由最大的打擊。

監控「敏感議題」凌駕「合法採訪」

事發當日,正在北京參與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譚耀宗提醒本港傳媒「在敏感時刻採訪要特別小心」,而同樣參與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馬逢國就質疑記者「是否進行合法採訪」,並認為「任何時刻都不應該採取暴力……但記者要入鄉隨俗」。

到底在內地,如何界定「合法採訪」呢?哪段時間是「敏感時刻」呢?有什麼題材對政府來說是忌諱呢?

根據中國憲法第 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國際記者聯會香港及中國代表胡麗雲解讀這條憲法指:「言論自由是容許人民表達思想及感受,媒體亦能報道事實。」胡質疑,中國的憲法保障記者採訪權,但「相關附屬法例是否足夠」?

胡麗雲形容「中國現有法例被誤用,對新聞自由做成很多不便及滋擾」。記者出發到內地採訪前先要申請官方的採訪證件,俗稱「駐證」,只要申請就可合法採訪;但胡麗雲質礙官方沒有嚴格執行這個措施:「本港知名媒體,如兩名有採訪證的明報記者採訪『自殺』的維權人士李旺陽遺孀時,就被指非法採訪。」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內地記者透露,「在春節、兩會及國慶這些喜慶時刻,不能夠報道『不和諧』的事件,即有人命死傷的事,例如是車禍或天災」。這名記者透露,在當實習生時最難忘的是採訪完一宗煤氣爆炸事故後,回公司途中接到上司的電話,一再提醒他「不能報道這宗涉及人命傷亡的安全事故」,他猜測是政府的宣傳部下達這個命令。

「我亦曾試過在火車出軌的意外現場,被公安以手槍指着,命令我們留下採訪記錄離開。」這名記者透露,企圖報道這些死傷重大事故,會使生命受威脅;凡是涉及民族、宗教、甚至是有國家主權爭議的台灣的敏感議題和字眼也不能夠提及。

香港新聞自由「大陸化」

使用武力、威脅人身安全等手法來阻撓採訪「敏感議題」,這些場面已非國內獨有,近年在香港亦屢見不鮮,「施襲」更始見於民間(見圖表)。

對於過去一、兩年,屢次發生記者被襲擊及採訪受阻的事件,胡麗雲形容香港的新聞自由,正逐步被內地化。「傳媒的做法一直無變,為何這段時間,襲擊記者的事件增加了?不難令人想像是與社會發展及政治推進相關。」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以這種手法對待記者是「將維穩凌駕一切,根本目無憲法」,「用『爛鬼』執行任務、阻攔採訪」更是一個恐怖的趨勢。

「無論是中國還是香港,都正逐步收窄新聞自由。」多次參與社運、多年接觸記者的楊匡直言,回歸後香港的新聞自由不斷萎縮。「警方將記者的採訪區及示威區分隔開,但記者是中立的,只是記錄真相,根本不應行得太遠。」

胡麗雲認為,記者採訪的安全比回歸前下跌,15年來,普遍的社會氣氛更是不尊重記者採訪。她舉例指,政府在修訂公司法查冊的法例時,根本不尊重新聞自由。「記者靠查冊發掘社會的不公義,一直行之有效,不明白為何突然要一刀切修改法例。雖然政府表明已做了諮詢,但諮詢結果根本並非修訂法例的合理理據。」

政府除在法律上流露出不重視新聞自由的態度外,在日常運作中,這種態度亦顯而易見。胡麗形容,政府非常不願意向記者提供資料,又不會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的訊息,更難以相約官員採訪。「就算答應做訪問,也非每間機構都有機會,根本是基於報道內容來篩選合其心意的傳媒。」

胡麗雲及杜耀明同樣認為,襲擊記者事件與傳媒機構相關處理手法影響新聞自由度;如果採訪被干預,記者及新聞機構必須報道相關訊息。胡麗雲強調:「記者不只有報道事實的責任,更須要代社會大眾監察政府及社會,確保新聞及言論自由受保障。」

杜耀明批評:「媒體最弱的,就是不察覺情況變得惡劣,這樣只會受制於政權的制肘下採訪,屈就報道的方向。」他建議,傳媒機構要集體行動,集中力量,才能夠解決「採訪被干預」這個問題。胡麗雲直言:「記者處被動狀態,傳媒機構老闆不醒覺有問題,記者害怕被襲擊而不報道事件,只會破壞傳媒的誠信。」這樣,最終受害的是媒體及公眾,新聞自由收窄這個問題也只會愈演愈烈。

過去一年香港記者採訪被打事件簿

8/3/2013 中國 –北京
十多名香港攝影記者及記者,採訪香港社運人士楊匡,探望劉霞時,在小區外被便衣人員以武力阻撓拍攝,一名無綫電視攝影記者,被便衣人員按倒在地,拳打腳踢,其後報警,公安到場後無人被捕。

1/3/2013 香港 –上水東鐵站
《南華早報》一名女攝影記者,在上水採訪水貨客活動時,被兩名自稱水貨客的男子襲擊,眼部受傷。

30/12/2012 香港 –維園
NOW新聞台攝影記者劉家禾與記者仇志榮,採訪「愛港力」挺梁遊行人士時被襲擊。劉被人以拳頭擊中後腦,仇的眼鏡被扯跌踩爛。施襲者其後被控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港幣1500 元。

2012 年年初 香港 –立法會大樓
《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在政府總部採訪時,與保安員發生肢體衝突,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以裁判官決定「違悖常理」為由,提出上訴。

18/9/2012 中國 –深圳
一名《南華早報》攝影記者在深圳市政府門外採訪時,被多名武警用棍打傷,鼻骨明顯腫起,四肢亦有損傷,回港後到威爾斯醫院接受治療。

10/8/2012 中國 –合肥
合肥中級法院審理谷開來案件,亞視攝影師在法院外拍攝時,被疑似便衣公安阻止並抓傷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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