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普选”大游行(2007)

2007年7月香港人举行“撑普选”大游行。

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表示,香港基本法对特首普选方式并没有详细规定具体办法。

饶戈平周六(3月23日)在香港出席一个基本法座谈会后表示,普选香港特首由提名委员会以民主程序提名是否包括“预选”,需要香港社会的广泛协商。

他还补充说,国际公约也没有规定普选方式,各地普选方式也不同,有直接和非直接的选举,只要体现普遍平等权利就可以,而一人一票制是其中一种方式,并非最后决定方式。

饶戈平还批评说,香港社会在还没有见到预选方案的情况下就断定其不民主,并作为抗争理由,这并非以事实为根据。

就香港特首是否要“爱国爱港”的问题,饶戈平认为,香港基本法起草时已提出这个要求,而且香港特首也是中央官员,有双重身份,因此不能想象一个不拥护中央、不爱国爱港的人能做特首。

不同意见

不过,出席同一研讨会的另一名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教授陈弘毅则表示,需要时间研究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是否需要预选,而预选又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

陈弘毅指出,根据香港过去两届特首选举来看,候选人数只有两至三人,人数并非多到要预选,因此目前应多听意见,而不能作定论。

对于有人认为特首应该爱国爱港,陈弘毅认为,爱国爱港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香港基本法条文中没有订明爱国爱港的要求,因此实行普选时应采用法律上可操作的标准和制度,不可用政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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