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将教育视为更好服务‘社会主义事业’的途径,教育本身自然并不具有‘内在价值’,而仅有工具性价值。由于国家将教育的核心目标,并非放在‘培育健全人’与‘培育现代公民’之上,而是放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之上,‘教育’自然在原初状态时就已然变味。”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个标语恐怕并不陌生。不过,吊诡的是,在这个宣称“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的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国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1。在这个高喊“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主张推行“素质教育”的国度,教育领域的问题却层出不穷、教育改革艰难迟缓。通往现代教育的道路,似乎荆棘丛生、步履蹒跚。反思今天的中国教育,其“特色”究竟意味着什么,它又会引领我们走向何方?

如果我们相信,法律是立法者的创造物,那么创造者的意图必将成为理解与适用法律的指针。对于立法而言,明示“立法意图”,不仅可以有效地进行“立场宣示”,还可以有效左右法律规范的基本走向,从而确保法律实现立法目标。  或许,我们不妨从这个角度切入,更好地理解当今中国教育的“特色”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开宗明义,“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然而,翻开台湾地区“教育基本法”,其立法意图是,“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特制定本法。”

根据《宪法》规定,“受教育”对于大陆人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积极作为,落实对公民的承诺,保障公民享有教育权利。与此同时,在根本制度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成为了教育的核心目标。所以,教育在根本上要为社会主义服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条所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条所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称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然而,对于台湾人而言,“受教育”是“权利”。 “教育基本法”第2条明确地传递出,台湾的立法者对于“教育本旨”的认识:“人民为教育权之主体。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由此可见,台湾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育健全人、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

对于教育本旨的不同理解,自然决定了两岸对于教育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的明显差异。台湾“教育基本法”第2条确立的“人民为教育权之主体”的原则,看似无可咀嚼,实则掷地有声、意义非凡。因为,在威权体制下,教育是一项被国家捆绑的活动,国家确立一种思想作为教育的基础思想,并将国家自身视为教育权的主体,向国民灌输国家认为正确的思想。而确立“人民”作为教育权的“主体”,实际上是,国家一方面通过积极作为保护人民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充分尊重人民在教育事务上的权利,特别是尊重“学术自由”“教师自主”“身体自主与人格发展”等等。

反观大陆,“健全人”与“现代公民”并未占据教育的核心位置。这一点无疑与现代文明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人类开始反思自身行为与观念,强调“人权”观念。

在《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2项针对“教育”有如下阐述:“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互动。”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缔约国,早在2004年亦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文写入宪法,如何在教育领域,进一步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要求,让现代文明的基本要求成为中国教育的根本点,确实需要进一步地行动。

由于国家将教育视为更好服务“社会主义事业”的途径,教育本身自然并不具有“内在价值”,而仅有工具性价值。由于国家将教育的核心目标,并非放在“培育健全人”与“培育现代公民”之上,而是放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之上,“教育”自然在原初状态时就已然变味。

然而,变了味的教育,却吊诡的成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而这样的“特色”,经过若干年的实践,似乎并没有让我们舔尝幸福的滋味。相反,越来越多的人苦恼与疑惑:“为什么我们的学校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为什么我们没有世界一流大学?”“为什么努力‘减负’,推行素质教育,却效果不佳?”“为什么用‘最崇高’的道德教化、‘最先进’的思想武器,却依旧无力扭转学界的道德滑坡?”

习近平总书记在履新讲话时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然而,如果我们不对变了味的“特色”做出修改,如果我们忘记了马克思曾说的“人的全面发展”,如果我们不赋予“教育”以“内在价值”,一切有关教育的改革就只可能在小修小补中,依旧步履蹒跚。



1根据温家宝总理2013年3月5日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2013lianghui/content-3/detail_2013_03/05/22751846_0.shtml(蒙特利尔时间2013-3-4晚访问)

 

(冉夷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就读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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