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生效,“奶粉限购”,“带三罐奶粉要坐牢两年”等消息在微博等社交网络疯传,负面评价不断。而新规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出于何种考量,如何监督执行,反而少有人细究。在后来的讨论中,正是因为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规例内容,被吸引眼球的新闻标题所误导,才开始了这场混乱的公共讨论。因此,在发表观点之前,或许还是应该花几分钟时间研究一下自己即将赞成或反对的是什么。

      “行政会议通过就限制婴幼儿配方奶粉出境,修改《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除非有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以出口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争议1:奶粉限购?

 

    解读:新规例是限制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配方奶粉奶粉出境,并非限制购买。

 

”16岁以上人士可以携带不超过1.8公斤、即两罐奶粉出境。容许16岁以上人士,在24小时内曾离港一次或以上可携带配方奶粉,但要与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同行,而配方奶粉须载于非密封容器内。

 

      争议2: 两罐奶粉的限制从何而来?

 

  解读:中国海关总署规定:旅客进境时携带进口奶粉超过2.5公斤(两罐多),每公斤将按200元的完税价格征收10%的进口关税。

 

任何人若违反有关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争议3: 两年刑罚是否太高?

       解读:限制出口的法律是基于香港《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六十章)的修改,里面规定某某货品不可未经许可出口,最高罚款50万,监禁2年。奶粉不过是加入这个货品清单而已,而且不是一触犯就立刻监禁两年。至于它的惩罚水平是否过高,其实香港法律界定的往往是最高处罚力度。除了水客的活动以外,其实还有其他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况,比如大规模的走私和严重的经济犯罪等等。因此,判罚为50万和监禁2年的刑罚力度并不是针对小规模违规的水客,香港法院在判定每宗案件的时候会根据不同的情节和严重性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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