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遗憾的是,《犯罪现场调查》中所体现出现的办案方式完全无法代表美国真实的司法实践,因为艺术虽然来源于生活,但是却往往高于生活。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就此问题采访过几位检察官,他们都明确表示《犯罪现场调查》所呈现出来的现象绝非他们日常工作状态。”

不得不承认,国内民众常常通过各种美剧来了解美国的社会。其中,许多以司法为主题的经典美剧一度成为国内法科学生竞相追捧的对象,如《波士顿律师》(Boston Legal)、《律政俏主妇》(Close to Home)和《律政双雄》(Suits)等。当然,要从影响力来讲,近几年热度最高的美剧中无疑有《犯罪现场调查》(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的席位。该剧主要讲述美国的刑侦专家如何依靠在罪证化验室中提取的科学证据(forensic evidence),抽丝拨茧般地挖掘和还原犯罪的真相,从而最终将嫌疑人绳之以法。该剧从2000年在美国首播以来持续创下全美收视率的奇迹。据统计,每周观看该剧的民众达到6千万。这种大热无疑也波及到中国。在部分法学院的刑事侦查学的教学中甚至将该剧作为经典进行“膜拜”。凭心而论,作为该片的粉丝之一,笔者认为它对于中国观众最大的冲击就在于在侦破犯罪的过程中基本完全依赖科学证据(也就是备受司法界推崇的“零口供”),其间出现的许多侦查技术对于绝大多数中国民众而言更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然而,很遗憾的是,《犯罪现场调查》中所体现出现的办案方式完全无法代表美国真实的司法实践,因为艺术虽然来源于生活,但是却往往高于生活。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就此问题采访过几位检察官,他们都明确表示《犯罪现场调查》所呈现出来的现象绝非他们日常工作状态。根据实证访谈并结合相关的文献,笔者将简单分析《犯罪现场调查》为何无法体现美国刑事侦查的真实状况。

第一,该剧呈现的是联邦层面的犯罪调查而非地方的犯罪调查,并且呈现的往往是及其严重的犯罪,比如杀人,而非轻微犯罪的侦查情况。实际上,联邦和地方,重罪和轻罪的侦查方式有着显著的差异。联邦层面杀人犯罪的侦查方式仅仅是美国刑事侦查中的“另类”。

第二,该剧所呈现的许多侦查方式是极其昂贵的,如果所有案件都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侦查,那么美国的刑事侦查系统将会崩溃。

第三,该剧所呈现的许多侦查方式在现实中是极度耗时的。实践中,对指纹和DNA的比对往往需要花费几个星期甚至是几个月的时间,而在《犯罪现场调查》中,侦查人员几乎只要几个小时就能获得上述的比对结果。该剧的主创人员也承认这一“疏忽”,并指出观众不会对演员在仪器前数小时重复的试验和记录数据感兴趣。

第四,该剧的所有侦查都是采用“精雕细琢”的方式,而实践中则完全不可能。现阶段,全美的许多犯罪侦查实验室已经不堪重负。举例而言,洛杉矶治安官办公室,每年需要为50万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案件负担是如此的沉重,以至于鉴定人员往往在同一时期需要面对近30件案件。

第五,该剧所呈现的许多高科技的侦查方式在日常的刑事侦查中往往无法做到。伊利诺伊大学刑事司法系主任Joseph Peterson就指出:“现在美国刑事犯罪的场景和上个世纪70年代并无显著不同。DNA仅仅可能在很有限的案件中被提取。绝大多数刑事犯罪现场中都只能提取到指纹和工具的痕迹。只有5%的案件中可能被提取到血迹。”也就说,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可能如《犯罪现场调查》一般动辄进行DNA测试。

第六,该剧中许多的侦查技术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刑事侦查专家Thomas Mauriello就指出在CSI中出现的技术中有40%是不存在的(non-exit)。

因此,严格来讲,该剧中所呈现的各种侦查技术只是美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最优”(best)表现,而绝对不是美国刑事司法实践在日常生活中所呈现出来的一般状态(ordinary status)。这一点从美国国内关于该剧的热烈讨论中就可以得出结论。事实上,该剧不仅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中国的观众,也同样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美国的观众。对此,美国国家地区检察官协会(National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就深表忧虑。根据相关的调查,在该剧热播之后,陪审团总是会要求一些昂贵的(expensive)并且常常是不必要的(often unnecessary)DNA鉴定、笔迹分析、枪击残留物测试和其他与案件侦破不太相干的测试。有32年工作经验的侦查人员Beattie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CSI使得民众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待(unreasonable expectation),期待我们像该剧一样处理所有的案件。”美国新闻网也在题为“CSI EFFECT”的报告中指出“许多美国人在电视机上欣赏完技术魔法(technical wizardry) 之后后往往会发现现实的司法实践让他们失望”,“民众甚至要求在普通案件中应用CSI式(CSI -Style)的刑事侦查,然而,绝大多数刑事侦查实验室都无法满足此种要求”。

综上所述,虽然美剧是我们了解美国社会的一扇窗口,但是我们也要切记不要将艺术完全等同于生活。美国刑事侦查中对于科学证据的使用确实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此种学习是在冷静的情绪之下分析利弊得失之后的正确选择。那种以“膜拜神话”方式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并非改革的正确之道。

(本文为系列文章【关于美国司法体系的十大经典误解】的终结,对此系列感兴趣的读者可关注作者新浪微博 @厦大王禄生 )

参考文献:

1 Jeffrey Heinrick, Everyone’s an Expert: The CSI Effect’s Negative Impact on Juries

2 Stefan Lovgren, “‘CSI Effect” Is Mixed Blessing for Real Crime Labs

3 Kit R. Roane, The CSI Effect

4 CSI: Unrealistic: Crime shows portray exaggerated, untrue processes

5 Simon Cole and Rachel Dioso, Law and the Lab: Do TV shows really affect how juries vote? Let’s look at the evidence

(王禄生: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原文链接: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dlpl/whpl/2013/0121/754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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