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近日以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和香港树仁大学客座教授的身份,与香港大学生座谈《基本法》。他在讲解了《基本法》的结构、主要内容和如何坚持完善《基本法》实施机制之后,即席回答学生的提问。他表示,中央对香港民主的态度是:坚定不移、信守承诺;循序渐进、依法推动,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中央扎实推进香港民主的决心和诚意。

以下是答问内容摘要:

学生问:中央怎样看待香港的普选?

郝铁川:如果人们回顾香港开埠100多年的历史,就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港英时期向来蔑视香港同胞的民主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来支持香港同胞推进民主。

根据我的研究,英国人当年对香港民主采取的态度是:中国没有提出收回香港时,英国就不给港人民主;中国提出要收回香港后,英国就在香港搞激进民主,企图给回归后的香港政治稳定制造麻烦。

这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843年到1985年的142年:总体上拒绝在香港实行民主。英国管治香港150多年,共有28任港督,全都由英王委任,没有任何选举成分;行政局和立法局属于港督决策和立法的咨询机构,成员均为港督委任。从首任港督璞鼎查到末代港督彭定康,莫不如此。

第二个阶段是从1985年到1997年:为抗衡回归而“忽然民主”。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就香港前途问题来京打探,获知中国将于1997年收回香港。在中英谈判前,英国立即改变延续了100多年的拒绝香港民主化的政策,忽然启动代议制改革。1983年9月,港督首次委任2名民选区议员为非官守议员,将民选制度引入立法局。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1985年9月,立法局首次有了功能界别选举产生的议员。末代港督彭定康推出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违反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政改方案”,目的是在撤退前把以港督为最高权力的行政主导体制废掉,尽快形成议会至上的政权架构,形成既成事实,为未来特区落实的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制造障碍。

了解英国人对香港民主的真实态度之后,现在我们再来看一看中央政府对香港民主的态度。这个态度就是:坚定不移、信守承诺;循序渐进、依法推动。

在1984年签订、1985年全国人大批准的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就公开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彻底否定150多年英人委任港督的历史;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彻底否定100多年来港督委任立法局议员的局面。

1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基本法》,明确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都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附件一和附件二分别规定了2007年之前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产生办法,从法律和实践两个方面初步兑现了中央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2007年之后修改“两个产生办法”需要遵守“五部曲”的法律解释,为普选办法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和普选问题作出决定。这个决定规定了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意味回归之后20年香港市民即可普选行政长官,这样的民主步伐在世界历史上是较快的。

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政体,直到2000年才有了首位直选的伦敦市长,历经312年之久;这个决定规定了2020年的立法会议员可以由普选产生,意味着回归之后23年香港市民即可普选立法会议员,这样的步伐在世界历史上也是比较快的。英国若从1688年算起,直到1948年才实现普选权,历经260年之久;美国若从1776年宣布独立算起,直到1965年才实现普选权,历经189年之久;法国若从1789年推翻旧王朝算起,直到1946年才实现普选权,也历经157年之久;香港仅用了23年的时间,难道算慢吗?

良知先于真理。只要稍稍尊重历史,就不难清楚看到,从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到如今,中央在香港民主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信守诺言、循序渐进、依法办事的态度和政策是一以贯之的,与英国管治香港期间表现出来的言而无信、长期拒绝给港人民主、最后突然以“忽然民主”企图影响香港回归后政治稳定的态度和政策,是有天壤之别的,实在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中央扎实推进香港民主的决心和诚意。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