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籃球巨星飛人麥可喬丹,控告大陸喬丹體育公司侵權官司,使喬丹體育公司申請上市進程受阻,喬丹體育決定反控麥可喬丹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恢復喬丹體育名譽,並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

    麥可喬丹是在去年2月23日提初訴訟,指控喬丹體育公司侵犯自己和家人的姓名權,要求賠償人民幣5千零1萬元,由上海市二中院受理,目前還沒有確定開庭日期。

    大陸喬丹體育公司說,他們在2011年11月,經證監會審核通過了上市申請,原計劃於去年3月底掛牌上市,但是因為喬丹的起訴,導致他們至今仍無緣資本市場。

    喬丹體育公司已向福建省泉州法院提起訴訟,反控喬丹涉嫌惡意訴訟及錯告「姓名權」。他們指出,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中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

    對于喬丹體育主動反訴的作法,上海律師吳冬則表示,喬丹在籃球領域擁有世界級的知名度,喬丹體育當初有搭便車的嫌疑。對於反訴喬丹一案,通常法院的做法是做出「中止審理」,會等待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官司判決後再做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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