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看到一则报道:香港自1995年3月推行《公开资料守则》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香港公民要求有关部门公开资料的申请,其中97.6%获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资料,只有2.4%的要求被拒。

这让我想起为催促广州市政府公开“39号文”( 全称是《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而蓄须明志的老友——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年初看到他时,一脸络腮胡已盖过脖子了。在老孟蓄须一年多后,3月29日晚,“神秘”的“39号文”终于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公布。此时,距离文件签发日已过去四年半。如今,孟浩终于可以剃须了。

孟浩留须死磕红头文件已传为佳话,但折射的却是我国政务公开不透明、不到位的尴尬。在世界很多发达国家,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早已是基本常识。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并写入宪法中,被视为世界上最早的关于政务公开的立法,沿用至今。美国则分别于1966年、1972年、1974年、1976年、199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隐私权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电子信息自由法》,数法并用,互为补充。经过不断的适用和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务公开法定制度,被许多国家效仿。

向来以行政占主导地位的法国也是政务公开的杰出代表,制定的《情报公开法》规定了公民拥有无障碍的知情权,公民无论怀有怎样的目的,都应享有获得政府文件的权利,只要公众按法定程序请求信息公开,政府就必须公开。较为传统的英国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起步有点晚,但步子迈得大,1984年制定了《数据保护法案》,1985年制定了《情报公开法》,2000年制定了《信息公开法》,对政务公开做了强制性规定。其他如德国、丹麦、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对政务公开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政务公开上,香港没有立法,一直沿用的是1995年3月制定的公开资料守则,要求政府部门设立公开资料主任,向市民提供政务资料。在台湾,1993年7月2日公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要求公职人员财产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强制作证,用铁腕铸就了“阳光法案”。2005年12月6日制定了政府资讯公开法,对政府部门应该或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公开方式、申请资讯公开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可以说,在政务公开方面,不管是立法还是实行效果,中国都有样可学。然而,虽带着加入WTO时许下的透明度承诺,我国的政务公开却一直开着慢车。2008年5月1日我国才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2年由北京大学等八所高校共同完成的观察报告对我国政务公开的情况做了总结: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近四年来有所进步,但整体仍不理想,及格率仅为20.9%。条例的实行雷声大雨点小,不仅做不到,而且没有人担责,更没有人感到不好意思。

一言概之,中外政务公开的不同在于,国外的常态是公开,中国的常态是不公开。国外的公开内容有法律明确界定,中国的界定不清不楚,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宪政挣腰,又加之诸多中国特色的国情,中国的政务公开一直像北京的雾霾天气一样。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政务公开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首先、政务公开体现人民 “知”的权利。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民与政府缔结了一种契约关系,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政务其实就是人民让与权力由政府来予以普遍实施,中国是把“人民当家作主”写进宪法的国家,标榜政府机关是为人民办事的机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那么人民有起码的知情权,主人家要看看管家的账本,焉有藏藏掖掖,多加推托之理?

其次、公开政府行为≠ 泄露国家机密。什么是不能说的国家机密?是“表哥”杨达才的工资?还是各城市PM2.5数据?还是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黄浦江上死猪的真实数量、人均办公经费、政府机关采购的金额……?在美国、法国、香港等地恐怕这些都不能成为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可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国家机密往往是有很严格的界定的,只有极少数涉及不宜公开的“国家机密”。像美国,就规定了9种免于公开的文件,包括关系国家安全的秘密、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机关内部事务文件、金融秘密、医疗档案等以及特别法规定的保密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我国,一些部门出于对本部门利益的维护或是因为官老爷作派、本能的不乐意,把许多应该向公众和利益主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加密”,所谓“法藏于内,秘而不宣”,这些封建玩意,当代的一些官员用得倒是得心应手。

再次、政务不公开是权力寻租的温床。政务不公开,人民就没法知道:中科院研究所花6247元每个采购的内存条市场价最贵的不过2千元;深圳春花天桥据说耗资20亿元,却建成了豆腐渣;合肥一个镇从越南引进98棵古树,每棵花了40万,结果全部死亡被砍了做家具……没有了监督,小小螺丝钉里都可能滋生出可观的黑、灰色收入。可想而知,那从未准确统计和未完全公开过的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又是何等之巨。

正是因为政务不公开,权力寻租、贪污腐败得以肆无忌惮,暗箱操作多了,腐败就越盛,不能说的秘密就越多。如果有健全的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发布透明,内容详细,公众和媒体知情并积极监督,又何来泱泱大国民愤如潮!

六十多年前,我们的执政党从地下党走到了台前,高举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指导思想。新的领导人上台,习总反复强调依法治国,习李新政力推节俭反腐之风,政务公开透明化正是成本低、见效快的好方子,比官员财产申报更重要更紧迫。只有打开门,推开窗,抛弃官本位思想,完善政务公开的立法机制,让政务真正透明公开,才能推进财务公开,进而促进官员财产申报。

(文章发表于2013.4.2《中国青年报》,发表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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