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上海维权人士陈建芳、汪建华、朱金娣、赵迪迪、茅新媛、秦明芳、郑培培、尹慧敏、吴培民、陈志方、颜秀英、顾永洪、孙建敏、刘淑珍、丁菊英、邬玉萍、童莉雅、郭益贵、邱贵荣、周翠华、金月花、谈兰英、王永凤、陆雅美、方林娟、姚亚娥、卫玉华、金妹珍、严美英、乔金仙、周菊仙、韦开珍、奚仁娣、陈启勇、李惠芳、杨伟明、赵渊、王引仙等255人决定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告上法庭。
255名上海民主维权人士的签名单是20126月份签署的(未曾公开发表,此次首发。注:签名表有姓名上打‘线条’的系重复签名,如有重复签名遗漏打‘线条’的,敬请指出并谅解)。同年71日向国务院新闻办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开政府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关信息。
国务院新闻办行政不作为,至今未作出书面答复,恶意剥夺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因此,255名上海维权人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被告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225                       邮编:100010
法定代表人:王晨         主任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受理原告人201271日 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并作出答复;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判决被告赔偿每位原告100元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92月,众多上访维权人员先后向被告人提交加入《2009年至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书》和《上访维权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被告人尊重联合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确定的标准及国际惯例,吸纳上访维权人员的代表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让政府、社会、及国际组织了解上访维权人员的处境及人权状况,并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制定措施,改善上访维权群体的处境,解决上访问题。
但是我们数次提交的《申请书》及《调查表》未被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理会和接受。
2011714,被告人发布《2009年至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评估报告》,对2009年至2010年的人权状况做出了不真实的评估,在众多无辜的上访维权人员被判处徒刑和劳教,被投进私牢,忍受酷刑和虐待的情况下,《评估报告》称《2009年至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确定各项目标任务,已如期全面完成。
2011928媒体报道,政府决定起草《2012年至201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组成了由党政,立法,司法,团体56部门,120人参加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继续由被告人牵头。
2011129,上访维权人员继续向被告人提交申请,要求被告人参照联合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和国际惯例,吸纳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并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年至2010年》和《评估报告》提出了意见,同时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上访维权群体2009年至2010年不断恶化的人权状况。被告人接收了申请书,但是拒绝予以答复。
2012年71,原告人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开政府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关信息,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原告在723日前 去查询,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负责此项工作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秘书局没有签收记录,以后待查,7月25日约30人前去补交申请书,工作人员又告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有关领导指示,拒绝接收任何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负责人也拒绝接待递交申请的人,拒绝与递交申请的人沟通。
 
725日 ,一些上访维权人员每星期一下午2点至5点,都到被告的门外持续提交申请书,并希望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除十八大期间,因为多数原告被公安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中断了3次,一些原告已经持续去过17次,但是被告一直将原告等拒之门外,拒绝受理原告提出的申请书。
被告人是主管和负责中国人权事务的部门,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理应具有较高的法律和人权意识,尊重法律,尊重原告的权利,履行其法定职责,受理原告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及时作出答复。但是被告却藐视法律,藐视原告的权利,拒不依法受理原告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4月3日
后附:
1,2012年7月1日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2,特快专递底联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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