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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4月3日,四川省西昌市一村民在与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就用水问题协商解决纠纷时,被矿区推土机碾压致死。这是3月下旬以来媒体曝光的第三起企业施工车辆碾压农民致死事件,其中暴露的问题令人发指,发人深省。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与河南(3月27日,中牟县一名农民在承包地内被铲车碾死)、湖北(3月30日,巴东县一名农民被水泥罐车碾死)两起类似事件分别被认定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不同,西昌发生的推土机“碾人”事件被当地界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但事发过程中同样存在相关责任人以强凌弱、视人命如草芥的问题。这种嚣张气焰究竟从何而来?

纵观三起“碾人”事件,无论是“故意”“过失”还是“事故”,人们都不能不对责任人缺乏对他人生命的起码尊重而愤懑。或许很难认定驾驶员夺人性命是刻意为之,更难找到有力证据指证他们的行为是受所在企业负责人指使,但有一点不能不追问:为什么在企业与群众发生纠纷时,驾驶员明知有人挡在车前,却依然开车相向,不能为此停下作业的车轮?粗暴的司机背后是不是一家粗暴的企业?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人们无法相信司机不计后果的行为与其所在企业毫无关联。

据报道,中牟死者家属与弘亿公司签订民事赔偿协议,巴东事件死者家属获赔85万元。而据媒体报道,涉事的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也希望尽快赔偿,尽早了结。施工纠纷——死人事件——经济赔偿,这样的脉络,不由人不把肇事者的肆无忌惮与丰厚的企业资本联系起来。

金钱或许能让企业暂时摆脱“烦恼”,“碾人”事件给企业敲响的警钟却声声入耳:以智慧、克制、理性的方式化解企业发展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纠纷是当前不少企业的“必修课”。

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拆迁、工商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仍会引发企业与群众间的矛盾。处理这些矛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是尊重人的生命。无论企业与群众间存在多大的矛盾,处理纠纷时都必须把尊重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容许以牺牲人命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

对“碾人”事件的处理,同样应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对直接责任人、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应当能够让死者安息,让生者认同。经济赔偿之外,切实吸取血的教训,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