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官本主义引论——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政治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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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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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试图建构官本主义的新范式,以此分析中国的传统政治。作者认为,官本主义就是以权力为本位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政治形态,在这种政治文化和社会政治形态中,权力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官本主义条件下,权力成为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准,也是影响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传统中国而言,君主主义是官本主义的最高形态,专制主义是官本主义的典型特征,民本主义则是对抗专制主义的政治理想。民主法治是破解官本主义,促使传统政治文明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不二法门。
  
  官本主义在中国传统社会绵延数千年,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官本主义不仅有其长期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现实基础,而且必定有其契合国民性的合理因素。基于”学而优则仕”理念之上的科举制,在相当长时期中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官员选拔制度,它产生了将知识、道德、权力、责任集于一身的士大夫阶层。但它最终又无情地被现代文明抛弃,分别成为孙中山等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和毛泽东等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对官本主义的历史文化条件、法律制度框架、社会历史作用做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分析其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是中国社会政治发展史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不仅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政治发展规律,而且也有助于更加有效地推进今天我国的民主进步事业。本文将简要论述官本主义的内涵及特征,分析它与民本主义、君主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实质性区别。作者试图以官本主义的范式,来分析传统中国社会政治形态,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方家同行对这一议题的关注①,尤其希望能有更多专家学者关注官本主义的起源、结构、功能,以及与其相应的经济基础等一系列更为宏大的问题。
  在论述”官本主义”概念之前,让我们先来反思另一个极为熟悉的范畴:”封建主义”。在分析中国传统社会时,无论从哪个学科的视角,都会异口同声地得出”封建主义”的论断。国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一直认为,中国在战国时期就确立了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公元前221年统一的秦朝帝国的建立则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正式确立②。从春秋战国直至近代以前的整个中国传统社会,处于漫长的封建主义社会时期。19世纪中叶的鸦片战争和随之而来的”洋务运动”,迫使中国向西方列强开放,引入”船坚炮利”的西洋物质文明和科技文化,原先的封建主义社会开始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但近代中国也并未完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进入到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在一方面促使中国封建社会解体,促使中国发生了资本主义因素,把一个封建社会变成了一个半封建社会;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又残酷地统治了中国,把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③。因此,”封建主义”便成为分析和评判近代以前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范畴。
  然而,对”封建主义”的理解却大有分歧。”封建”一词在汉语中自古有之,唐代著名学者柳宗元著有《封建论》。他所说的”封建”特指春秋以前各国”封国土,建诸侯”的分封制度④。传统中国语境中的”封建”概念显然不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封建主义”。今天我们用以分析传统中国社会的关键概念”封建主义”,其实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即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要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的所谓”五种社会形态”说。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封建主义”(feudalism),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地采邑制度,它指的是以领主或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封建主义”概念,去分析近代以前的中国传统社会,在1949年后一直是中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但是,近年来学术界对这一主流分析框架的质疑之声日益高涨,质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所谓的”五种社会形态”论并非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⑤;其二是,封建主义只是中国秦以前的社会制度,秦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是”皇权专制”⑥或”选举社会”⑦。
  这种质疑令人进一步思考。这里不论马克思本人是否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但用马克思语境中的”封建主义”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形态和实质性特征,确实面临不少挑战。首先,中国传统语境中的”封建”明显不同于西方语境中的”封建”或”封建主义”(feudal或feudalism)。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以占有土地和剥夺农民劳动为主要内涵的”封建主义”,不足以概括传统中国社会的实质性支配关系。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中国传统社会的实质性支配关系,与其说建立在土地占有的基础之上,还不如说建立在权力占有的基础之上。
  纵观中国数千年的社会发展史,充满着政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例如,就官员的产生途径而言,有”世袭制”、”察举制”、”征辟制”、”科举制”等区别;就官员的身份而言,有知识分子、军功人员、宗室成员、世袭子弟等差异;就主导政权的集团而言,有所谓的”宦官”、”外戚”、”门阀”、”军阀”、”士人”等不同⑧。然而,就传统中国社会的整体而言,权力本位的实质并未改变,统治者不是因为占有土地才享有社会的统治地位,相反,是因为占有政治权力才占有土地,并进而享有社会的统治地位。与其用”封建主义”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不如用”官本主义”来概括更加合适与准确。
  官本主义就是以权力为本位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政治形态,在这种政治文化和社会政治形态中,权力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各种类型的社会权力中,政治权力处于支配地位,是官本主义的核心要素。因此,权力本位通常也表现为官本位。在官本主义条件下,权力成为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准,也是影响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的决定性因素。权力支配着包括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配置,拥有权力意味着拥有社会资源。从社会统治的整体来说,在官本主义条件下,拥有金钱和财产,可能但不一定拥有权力;反之,拥有政治权力,则必定会拥有经济特权,只要掌握权力的官员愿意,这种经济特权可以直接变换成其个人的金钱和财产。不仅如此,拥有权力也意味着拥有文化特权,掌权的官员如果愿意,就可以将这种文化特权变换成荣誉和作品。从中国的历史记载和传说来看,最富有的并不是商人,而是官员。皇帝自不必说,他作为最高掌权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文化财富的最大拥有者。整个官僚阶层也占有最重要的社会财富,作为一个整体,官僚阶层远比工商阶层更加富有。1999年《亚洲华尔街日报》曾评选出过去1000年中全世界最富有的50人,其中上榜的中国产”超级世界富翁”有6人,他们分别是成吉思汗、忽必烈、和坤、刘瑾、伍秉鉴和宋子文。有意思的是,这50位世界超级富豪中,除了国王和统治者外,其他国家的富豪几乎都是银行家和商人,而我国的6位超级世界富豪除了伍秉鉴是商人外,其余5人中2人为帝王,3人是高官。根据该报的统计,在过去1000年中,有半数以上超级世界富豪身居高官的,只有中国一家⑨。甚至从个体的角度看,中国古代的官员之富也常常超过商人。据称,有清一代268年,最富有的个人并不是商人大贾,而是清乾隆首席大学士、领班军机大臣和?。史载,嘉庆皇帝抄没和?家产时,总计其银两、黄金、地产、房屋、字画、珠宝等资产,至少在千万两白银以上,其中现银多达400万两以上。不仅远比其他商人富有,而且是名符其实的”富可敌国”,比当时朝廷一年的总岁入还多⑩。
  除了上述这一实质性特征外,官本主义还具有不少其他的显著特征。
  官本位的社会等级体系。任何官僚体制都需要科层等级,以此来分担国家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然而,在官本主义条件下,除了正常的行政科层等级体系之外,整个社会的等级体系都建立在权力本位之上。进入官方体制之内的任何人都被分成三六九等,所有这些等级最终都可以用官秩等级来折算。官本位不仅贯穿于国家行政权力体系的每一个环节,而且也体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到社会的礼仪习俗;从国家的公共领域,到家庭的私人领域。没有官爵等级,就没有社会地位。这种官爵等级体制从西周春秋就开始形成,日臻完善,一直延至清代。清朝将所有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级,这些等级不仅用以区分官职高低,也用以划定社会各个阶层人员的等级地位。商人一旦进入正式的社会等级体系,其社会地位不再以其富裕程度来计算,而是按照其官方给予的官僚等级来认定。例如,清末滇商王炽被朝廷赏赐”四品道员职衔,恩赏荣禄大夫二品顶戴,封典三代一品”,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品””红顶商人”;徽商胡光墉(胡雪岩)被朝廷赏封为”布政使衔、从二品文官顶戴用珊瑚,赏穿黄马褂”,成为名声最盛的”红顶商人”。妇女的社会地位也以其丈夫或子孙的官职高低来确定,所谓”诰命夫人”即是皇帝对五品以上官员的夫人、母亲或祖母等女子诰封的品级。以清代的诰封制度为例,”正从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赠淑人。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正从五品,母,妻,各封赠宜人”11。
  官本位的社会荣誉体系。个人的荣誉分为生前与死后两种,在中国古代,这两种荣誉都与个人的官职紧密相关,人们的官爵就是其最重要的社会”名份”。在传统社会,一个人生前最重要的荣誉是被朝廷封爵。虽然官职并不直接与其爵号等同,但通常只有拥有一定官职的人才能封爵。因而,在古代”加官”与”进爵”常常连在一起。历朝历代的达官贵人除了本职外,通常还有形形色色的爵位、散阶、官号、名位、加衔等,后者实际上就是官方授予的荣誉。例如北宋名臣王安石除了曾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左仆射”、”镇南节度观察处置使”等实职外,还拥有许多爵位封号,包括”开府仪同三司”、”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译经润文使”、”检校太傅”、”特进”、”司空”、”荆国公”等。唐高祖李渊说过,”官爵之荣,抑惟旧典;勋贤之议,宜有别恩”。言下之意,除了封官赐爵外,朝廷还应有其他的荣誉称号。但纵观整个中国传统社会,”官爵之荣”始终是最重要的国家荣誉。人死后的官方荣誉,古代称”谥号”。在古代中国,对达官贵人死后的名号,有一整套十分完备的制度,即”谥法”。”生无爵,死无谥”,几乎是整个传统中国的定例。对人死后的荣誉,在整个传统社会中被严格限定于王公大臣。所有帝王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正常死亡后都会有各种谥号,以褒扬其生前的丰功伟绩。如清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的谥号是”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功德大成仁皇帝”。除此之外,则只有位高权重的少数官员才能受谥,普通人即使再富有、再有学识,通常也没有资格受谥。唐、宋、元三朝,只有正三品以上官员方有谥号,明代要二品以上官员才有资格获得谥号,清代则更加严格,通常只有一品以上大员才有资格受谥12。
  官本位的资源分配体系。物质利益是每个人正常生活的基础,也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前提。利益分配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决定性要素之一。是按劳分配为主,还是按资分配或按官分配为主,通常反映着不同的社会形态。在官本主义条件下,按官职来分配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资源,是最要重的资源分配制度。在传统中国,官阶与官秩总是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在古汉语中,官秩的本义,就是按官职确定其俸禄。在物质生活水平极不发达的古代早期,食物是主要的物质资源,因而,古代的官秩通常以粮食的多少来确定。例如,汉代的官职常常以”二千石”、”比二千石”、”一千石”、”比一千石”、”六百石”、”四百石”等来称呼,这是因为汉朝的职官制十分详尽而严格地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官员所对应的俸禄,这些俸禄均以”多少石”粮食为基准。到了传统社会的晚期,官秩则同时以货币和食物计算,而以货币为主。按照清定制,最高官爵的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正一品文官,岁俸银180两禄米180斛;从九品官,岁俸银31两5钱禄米31斛半。除了俸禄外,对王公大臣还按照其官职高低给以食邑封赏。最高者可达上万户,”万户侯”即是食邑一万户的诸侯。不过对王公大臣的实际分封,通常只有几百户。王安石罢相后被封”荆国公”,朝廷诰命其”加食邑四百户、实封一百户”13。其中”四百户”是名义上的荣誉,”一百户”则是实际的封地。除了这些基本收入之外,对官员的住房和交通工具等历代都有明确的规制。官品越高,住房面积便越大,抬轿人数也越多。例如,在明代,公侯,前厅七间、两厦、九架,中堂七间、九架,后堂七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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