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湾天下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方励之自传》,已在台湾和香港公开发售,书中对方励之在1989年六四事件后如何逃入美国大使馆,以及此后中美两国为方励之的释放进行的谈判,都有详细的描述。

去年4月在美国病逝的方励之在其自传中说,1989年6月4日发生军队镇压天安门民主运动当天,有在政府最高层身边工作的朋友致电他“快找个干净地方去”。之后,北京方面指他“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在全国张榜通缉。方励之夫妇二人随即进入美国驻北京大使馆避难。

同年11月18日,中美之间展开有关方励之问题的第一次正式谈判,随后又有几次。但邓小平试图通过谈判促使美国政府解除对中国采取的制裁措施,以及让方励之公开认罪的两个目的都没有达到。

方励之在自传说:“我曾建议大使在谈判时问问中国当局,我们到底犯有什么罪?以便真是要写认罪书的话,也好知道要写哪一条。后来大使告诉我,这个问题他问了,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的答覆只有一句:他的罪行是显然的。我们犯的是‘众所周知罪’。”

方励之接着说:“可见,通缉我们的命令发出半年后,检察院连一份起诉书也还没有准备好。”

自传继续说:“一个多月后,那位副部长向大使宣读了一份有关方励之和李淑娴(方的妻子)的罪行‘事实’的材料,样子像起诉书,但又不是,因为无头无尾,没有关于方和李触犯哪条哪款法律的论证和结论。而且,只准大使当场听,不敢将书写副本作为一份备忘录交给大使。可见,副部长对这份材料的质量,也是不放心的,不敢作为外交文件让大使转交我们。凭记忆,大使告诉我们,副部长大概念了14条‘罪状’。”

方励之在自传中说:“那位副部长算有一点自知之明,幸亏没有把‘14点’作为一份外交文件。不妨举其中两个例子,说明它的质量。‘十四条’说,李淑娴的‘罪行’之一是‘她于1989年4月18日向北大学生自治联合会发指示’。但是,根据官方自己的人民日报,学自联是在1989年4月19日才成立的。所以,这种罪行等价于今天杀了一个明天诞生的人。”

所谓的“14点”又指方励之的另一个罪行是他操纵在北大民主沙龙的演讲人进行反革命意识型态宣传。而据人民日报,该沙龙的主要两个演讲人是前美国驻华大使罗德夫妇Winston Lord。所以,推论是方励之犯有操纵美国大使夫妇罪,“这是美国罪,还是中国罪?”

自传说,几次碰壁之后,中国当局又转回到所谓认罪上。大大降低了要求。14条不再提了,只要求方励之写一个陈述,行文中含有“我认罪”。方说:“早在1989年11月首次提出时,我就写了一个简短的书面陈述。后来又改动过几次。但各种版本中都没有‘我认罪’三个字。”

根据方励之,原来从头到尾,他的六四幕后黑手罪名,都是北京单方面的砌词,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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