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炳啸:八二宪法与中国宪政改革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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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炳啸  

  
  2012年11月23日晚上7:00-9:00,华炳啸应邀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模拟法庭参加宪政讲坛第13期、新天论衡第7期讲座(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社、新浪博客共同主办),主讲了《八二宪法与中国宪政改革的前景》。讲座记录稿如下:
  
  华炳啸:时间关系,我只能围绕“中国宪政改革的前景”这一主题和大家简单交流一些想法。PPT上有的内容我就不说了。李教授(指天津财经大学财经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在前面谈了他对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前景的看法,并对中国宪政改革的重要性及其前景也作了评估。我比较赞同李教授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观点,稍有不同的是,对于中国未来宪政改革的前景,李教授是审慎的悲观,我则是审慎的乐观。在这里讲讲我审慎乐观的理由。
  我和李教授是在蔡定剑先生的追悼会上认识的。此后,李教授对我有很大的帮助。我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一书出版5个月后脱销,出版社要发行第二版,约请了周瑞金、王长江、童之伟等十位著名学者为我的书做推荐人,其中就有李教授,很热心地帮我做了一个广告。李教授的“广告语”是:“饱含宪政意蕴的社会主义才是真的社会主义,并能祛除虚妄的意识形态之魅,把民主、民权、民生做实做好。炳啸多年来苦苦追索的,就是这种新型宪政主义的价值,他是一个难得的开拓者。”我觉得他所说的“祛除虚妄的意识形态之魅”要靠宪政意蕴这句话说得特别好。李教授等前辈义务“代言”,但我自己心里还是有点虚,觉得自己够不上这样的评价,所以对这些推介语没有敢广泛传播。今天您就在当面,我把这段话拿出来和大家分享。我觉得如何超越左右,“祛除虚妄的意识形态之魅”,是在中国促成宪政改革共识首先就必须面对的问题。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政治现实,无论是政界还是理论界,也无论左右,都要祛除其固有的意识形态的虚妄与傲慢,有勇气面对这一现实,并应思考如何让宪政压住意识形态的虚妄之气,不会再偏离宪政的正道而退回无法无天的老路或误入分化分裂的邪路。宪政建设需要有理想主义的开创性精神与现实主义的建设性态度,需要高瞻远瞩、坚定信念和日积月累、持续推进。在宪政建设这个问题上,我们要不虚妄、不空谈、不懈怠、不放弃、不松劲。既不能好高骛远以致于牢骚满腹、无所作为,也不能瞻前顾后以致于错失机遇、碌碌无为。在当下,最紧迫的事情就是如何首先使宪政运转起来,而不是争论宪政运转起来之后究竟要不要换一件“意识形态外套”之类的虚妄无谓的问题。所以,对于左右之争,我认为完全可以搁置争论,在宪政的基础上寻求最广泛共识。
  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宪政改革的启动。李炜光教授是我主编的《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的作者,在2011年12月《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二辑上,我们发表了他的四万多字的长文《税收的宪政要点》,我觉得这个文章非常重要。我们当时开展宪政社会主义研究,一开始就特别关注李炜光教授的研究成果,因为财政和宪政关系非常密切。
  《税收的宪政要点》一文中开篇就说:“如果没有宪法做指导和保障,公共财政制度和体现宪政精神的现代税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对于中国这样的缺乏法治传统、仍处于现代法治启蒙阶段的国度来说更是如此。”在最后,他又再次呼吁即刻展开一场全民族的宪政启蒙运动,通过某种渐进的方式,实现“静悄悄的革命”,在中国建立起成熟完善的宪政制度。正如李老师所言,宪政改革就是静悄悄的革命,它比暴力革命不仅代价小很多,而且治愈“宪政中枢紊乱型”的“国家精神疾病”的疗效也更可靠。暴力从来只能制造更深的创伤,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病救人。暴力革命之后,一堆问题还在那里,鞭子还是那把鞭子,只是换了一副执鞭者的权力面孔。如果不能建立宪政秩序,那么革命很可能成为抢夺鞭子的闹剧。上世纪40年代,我们批判国民党以党治国、不搞宪政,可夺取政权之后,我们的革命党的政治逻辑及其治国理政方式竟然和国民党几乎一样,改进的地方仅仅在于我们更懂得如何去运动群众,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文革”中,红卫兵们不满“官僚主义者阶级”对人民群众搞专政、压制学生运动,但造反派夺权之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搞法西斯专政,不仅砸烂公检法,而且还踢开党委闹革命。21世纪的中国,再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我们需要更加务实的宪政建设,这就要靠政治体制改革。靠改革来治愈“宪政中枢紊乱型”的“国家精神疾病”,需要大智慧、大勇气、大境界。人们都说,改革和革命在赛跑,我首先在这里声明,我是一个宪政改革者,我认为改革最符合国家利益以及各个阶层的最大共同利益,但我们赢得这场赛跑的几率正在不断衰耗,现在只剩下60%。不过,我会为宪政改革的前景奋斗到最后。
  下面,我就讲讲自己对中国宪政改革前景的一些看法,主要谈两方面内容。
  第一,保健性改革、激励性改革与新改革时期的历史方位。
  借用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所提出的概念,我们把改革可以区分为保健性改革与激励性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是由保健性改革向激励性改革贯通的衔接性改革,牵动着宪政改革的经脉。
  保健性改革大家比较容易理解,主要包括在民生政策、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民主监督、物质生活条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改革,这方面的进步能够消除一些不满,延长现政权的寿命,但不能解决政权的合法权问题,不能增加政治满意度。
  激励性改革主要通过确立宪政民主秩序、普及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建构公民身份、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民的责任心、参与度、成就感而带来公民的积极态度,进而满足“公民身份自我实现”的需要和公民社会成长的需要,最终增强政治合法性,提升政治满意度。
  大家经常讲现在很多人产生了政治消极情绪,为什么会消极?因为如果你没有权力没有背景再积极也没有用,缺乏畅通的现代化制度化的公民参政议政渠道。即使让你参与这个“高级政治游戏”了,你也不得不习惯于“假大空”的一套官话,有人抱怨说“被体制化”比蜕一层皮还痛苦,因为缺乏说真话的宪政保障机制。所以,公民的消极态度是某种消极的制度造成的。有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国民。制度所构建的政治空间及其话语氛围,在塑造着我们的国民精神。制度虚假,则国民虚伪;制度冷酷,则国民冷漠;制度过敏,则国民麻木;制度失灵,则国民失序。只有政治合法性与制度正义才能赋予公民德性。所以,与其对国民冠冕堂皇地政治说教不如切实改善我们的制度。
  保健性改革当然也是必要的,就好比大手术前的保健措施。但改革的成败还是取决于“脑瘤激光切除手术”与“宪政中枢重构工程”是否成功。有人说不改革等死,改革找死。脑子里有一个脑瘤需要做手术,有没有风险?肯定有风险,而且风险很大,没有哪个医生敢保证你能绝对活着下手术台。于是,到底做手术还是不做手术就成了一个问题。是就这么拖下去耗下去等死,还是下决心向死而生?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后者,而且做手术的时机也很重要,越拖延风险越大、成本越高。坚持改革开放,尤其是深化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革开放,是党的十八大所作出的坚定的抉择。毕竟,做手术的话还有生的希望,现在已经不是要不要改革、要不要做手术的问题,而是具体如何改革、如何做手术的问题。我们亟需解决的最关键问题是怎么样降低改革风险、减少社会震荡的成本,提高改革的成功率。
  面对未来改革的巨大风险与挑战,政治家们应当具有明晰的历史感与责任感。回想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从始至终都是在“去斯大林化”、适应全球化、走中国道路的过程中不断推进的,并以1982年第一次宪政改革的成功为国家制度转型的标志。
  1982年宪政改革的孕育,应该说从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就开始了,而在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之后,旨在根本改革旧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宪政改革得以正式拉开帷幕。仅仅在十二天后,8月30日,中共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建议对1978年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并建议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修改委员会。1982年5月至8月,宪法草案提交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新宪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2年宪法是建政以来第一次宪政改革的产物,也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四部宪法,同时是我国第一部得到长期实施的宪法。因为,1954年宪法在制定时就被认为是一部过渡时期宪法,实际只管了四年;1975年宪法是一部“无宪之法”;1978年宪法则是一部带有“文革”印记的短暂过渡时期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和宪政改革毫无关系。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宪政改革及其1982年宪法在中国宪政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
  我们通过1982年宪法结束了“文革”体制,确立了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国家宪政制度,为30年来的改革开放起到了一定的保驾护航作用。很多人都认为,过去我们是有宪法无宪政,这个判断不是没有道理。但我认为,1982年宪法通过宪政改革确立了新的国家宪政制度,而这一制度也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0年来始终在高效运转,它没有陷入制度衰败,也没有停摆,尽管这并非是靠宪政权威而是靠党的领导来予以保障的,尽管宪政框架在,而宪政活的灵魂在昏睡、宪政因素尚未被激活、宪政活力尚未被释放,但结束了“文革”体制的第一次宪政改革的历史意义毋庸置疑。参与建国以来历次宪法起草工作的许崇德先生也是我们《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的编委,他曾对我讲了很多1982年宪法制订过程的内部争论,当时还是有一些民主氛围的,至少比我们今天要强,有很多经历过“文革”苦难的政治家敢讲真话、勇于追求真理,他们制订出来的82宪法总体上是好的,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前三十年改革(1982——2012)以第一次宪政改革为起点,以经济与社会基础改革为重点领域,基本遵循着“谋改革、求发展、促稳定”的三步走节奏,使经济基础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一个十年也即1982—1992年是“谋改革的十年”,改革开放是绝对的主旋律。尤其是邓小平、胡耀邦那一批人对“文革”有切肤之痛,他们都经历了“文革”苦难的磨练,知道人治式的高度集权对于中国的国家和人民危害有多大。所以,80年代改革的目标就是解决人治式的高度集权问题,就是放权让利,就是全面配套改革。89风波后,改革徘徊了一阵子,但在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后,市场经济改革获得了重大突破。这是风雨兼程全面改革的十年。
  第二个十年也即1992—2002年是“求发展的十年”,核心命题是“如何在改革开放道路上加快发展”,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确立了市场经济基础、法治国家目标和“三个代表”党建思想。这是大浪淘金大发展的十年。
  第三个十年也即2002—2012年是“促稳定的十年”,核心命题是“如何在改革开放道路上保持稳定”,促和谐、保稳定成为了硬任务,政策重点开始转向倡导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并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新发展观,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治理改革。这些执政理念都非常好,提出得也非常及时。但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的争议,就是很多人认为在这“促稳定的十年”里,维稳压倒了维权,民生冲淡了民主,和谐牺牲了发展,利益阻滞了改革,而且执政者不是用宪政思维、法治思维去化解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而是靠强化了政法机关的专政思维与政治维稳思维使国家权力更加膨胀,结果就是宪政难立,法治倒退,民间群体性抗争事件此起彼伏,官场乱象愈演愈烈,直到重庆的“唱红打黑”在谋杀、叛逃、腐败、淫乱中彻底破产。我们早在1997年就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但为什么很多人的感受却是法治在倒退?我主张对过去这十年要予以客观评价,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但对于不足和问题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深刻的反思。这有点像是拉着重患者一路疾驰的救护车,一路上护士精心护理、司机加大油门,都挺累,可就是到不了医院、上不了手术台,甚至越绕越远。可能我们确实进入了一个矛盾凸显期,执政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路上有各种各样的状况,存在这样那样的理由,但这样的结果令人心情复杂。所以,我只能说这是令人心情复杂的十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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