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日賣廣告叫人唔好幫襯不成功不收費嘅律師,因為果d律師會瓜分你嘅賠賞,而果d律師亦都犯咗包攬訴訟罪,之前就係有個律師咁樣衰咗。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327/00176_059.html

其實要買人嘅 service 要俾錢係天經地義,包攬同唔包攬嘅分別就係人地收咗錢先做野同未收錢都做咗野先,最後一樣係會瓜分到你嘅利益,依個廣告嘅理由似乎好牽強。

如果你話要申請法緩,你身家唔可以超過26萬,如果你有26萬身家走去打幾堂官司就無咗一半,好多人都唔敢搏啦,依家有人寫包單不成功不收費好直接諗到係幫到d無咩錢不過需要索償嘅人。再老實D講句,搵個法緩律師去打官司同一個出面掛牌嘅律師分別都幾大。

究竟包攬訴訟法背後道理及動機係咩? 其實係想避免D人為咗博取可觀回報,就算理據唔大都上庭打官司,從而做成訴訟泛濫,更可能有律師去慫恿事主興訟。 不過依個情況依家其實都係發生緊,D律師係慫恿緊有錢人去打官司,有錢人都泛濫緊訴訟為工具,好似CCTVB 就成日上訴阻人發牌。最終依條法例就保障咗無錢人唔可以向有錢人索償。

英國、澳洲、美國等國家都已經廢除包攬訴訟法,而據聞香港嘅包攬訴訟法都係跟英國的﹔不過英國卻早於60年代已將之廢除。香港仲用緊包攬訴訟法係咪好落後呢? 雖然包攬訴訟係依d國家受到一定限制,不過點都唔會攪到有錢人先打得官司咁大細超。

原文:
http://darkkeikei.blogspot.hk/2013/05/blog-post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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