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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以開發土地為主題,一邊瞄準填海,一邊瞄準新界鄉郊土地。攤開新界地圖,到處都是處於不同階段的開發計劃:新界東北、洪水橋、錦上路、元朗南等等。來自規劃界的消息指,因為政府要集中力量對付新界東北的村民,所以把其他涉及具體規劃方案的計劃,譬如錦上路計劃,押後了。「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勘查研究」的第一階段社區參與,由於不涉及具體方案,因此按照原定計劃開展。

昨日代表土地正義聯盟出席規劃署及顧問公司ARUP辦的簡介會,同場還有本港其他主要環保團體。隨便翻翻由政府和顧問公司預備的第一階段社區參與摘要,「元朗南」(包括十八鄉公庵路以及唐人新村一帶)鄉郊開發計劃有以下特點:1) 和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不同,元朗南項目主要是用來提供房屋;2) 被劃入「具發展潛力區」的二百公頃土地,較多是露天貨倉和工業用途,有九十八公頃;3)常耕農地有十四點五公頃,主要位於唐人新村,另外有荒地四十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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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南的具發展潛力區範圍是由政府單方面定下的,顧問公司承認,範圍避開了區內所有原居民鄉村的「鄉村式發展」區。

對於這項計劃土地正義聯盟關心三方面,1) 區內弱勢群體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2) 依賴露天貨倉用地的產業有何出路?3) 區內「活躍耕地」及綠色「荒地」可以如何維護?以下先談第一部份。

區內最弱勢的群體是誰?他們面對什麼困難?首先,一如以往,政府在選擇開發新界鄉郊地帶時,都刻意避開地區勢力較大的原居民村落,被納入「具發展潛力區」的,全部都是非原居民居住點。非原居民當中也有分別,被納入計劃的包括唐人新村的低密度屋苑,被遷拆的機會微乎其微(住在低密度屋苑中的,大多數是「城市人」,一般不會稱他們為鄉郊非原居民),餘下真正弱勢的,是在區內租用農地建屋及耕種的非原居民。會上政府官員及顧問公司人員多次強調,會照顧原居民村及非原居民村的需要,可是,他們似乎並不了解不同類型的非原居民的處境和比例,只籠統地估計區內現時人口約為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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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規劃署的諮詢文件有提及會顧及原居民或非原居民的居住需要,但上圖只有原居民村村屋以及低密度住宅,明顯忽略了區內最弱勢的「農地牌照屋」非原居民。

土地正義聯盟去年年初曾在唐人新村及公庵路派發傳單,提供基本資訊,過去一年以來,陸續有居民來電求助。他們全部是非原居民,大部分是土地的租戶,租期起碼二十多年,少部分是土地業主。土地租戶余女士對政府的計劃非常擔心,因為政府雖說是研究,但地主卻認定此為發財機會,隨時趕她走。外面租那麼貴,她不知道被逼遷後可以住哪裏,政府對她卻是一點保障和責任也沒有。在那十四點五公頃農地上耕田的農民,全部都是租地耕種的,他們也面對同樣的問題:自己很可能因為政府啟動規劃研究而被逼遷,但政府卻完全不負責任。

規劃署官員起初還以租約是私人協議為理由,辯稱政府對那些在研究期間被逼遷的居民或農戶不負有責任。後來筆者再退一步,以公屋安置的權利為例向與會者說明。簡言之,如果是政府因工務工程而徵收土地,居住在牌照房屋中的居民只要符合資格,就可獲編配公共房屋。但如果是在政府進行規劃研究期間被私人發展商逼遷的話,居民就不會獲得任何賠償或安置。這造成一種吊詭的結果:公眾參與制訂規劃方案看似是好事,但對弱勢的農地租戶來說,有時寧願選擇由政府馬上徵收土地,因為起碼政府需要負一點安置賠償的責任。

2012-05-14訪元朗唐人新村受影響農戶
元朗南計劃中唐人新村的農地。耕種的農民(右)擔心會在政府研究期間被地主逼遷。

因此,土地正義聯盟向規劃署指出,當政府提出在元朗南進行規劃研究之時,已經對區內居民負有責任,應該照顧他們的居住權及耕作權,不能任由他們被地主欺負。規劃署官員回應指,非原居民面對的窘境,政府在推動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時已留意到,但要改變現況需要改變政策,涉及多個部門,至今仍未有進展。

這是筆者首次聽到政府官員說明白新界鄉郊非原居民的問題。在「元朗南」計劃中,我們亦是第一次見到文件中提及「非原居民」(NON-INDIGENOUS VILLAGERS),與「原居民」(INDIGENOUS VILLAGERS)對舉。當然在實際操作上,政府仍然偏袒原居民的利益,對於非原居民,則連區內有多少牌照房屋及住戶也沒有點算。

發展局長「陳茂blog」在對上一篇局長隨筆中說:「過去兩星期,我們聽到社會上一些初步意見,包括……發展元朗南會涉及民居,可能是菜園村翻版。」不想出現菜園村翻版的方法很簡單,就是改變目前的政策,停止在發展新界時針對鄉郊非原居民社群,尊重所有新界居民維持現有生活方式,以及參與制定社區未來發展方向的意願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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