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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星期二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指出有些強姦案的受害人是在飲用大量酒精後被強姦,因此他呼籲年輕女士別飲太多(Some of these cases also involved the victims being raped after drinking quite a lot of alcohol. So I would appeal that young ladies should not drink too much.)。

黎棟國不單假定所有強姦案的受害人均為女性,反映他作為統率執法部隊的部長,對法律中「強姦」的定義何其無知,同時亦假定受害者為年輕人士,反映執法者對此類案件停留於印象定型(stereotyping)。單從這兩點,已足可斷定他並未有擔任部長級官員所必須的能力、認知和觸覺。

更大問題是,他迹近明示地將受害的責任歸咎於受害人。打個譬喻,我拿着兩張一千元紙幣在手中出入旺角,紙幣被小偷從手中搶走,是否代表我「抵死」,自招損失?搶劫不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之下,都屬社會不能接受、且是犯法的事?

外國早有政治人物指摘女性穿着太暴露是遭到性侵犯的原因,而遭到譴責,甚至要鞠躬謝罪下台。黎棟國卻連這一點敏感度都沒有,連日來又拒絕道歉。其言論經法新社報道,而得到《每日電訊報》、《華爾街日報》、《海峽時報》、Huffington Post等媒體報道,都只是咎由自取。

黎棟國的言論又豈是冰山一角?個多星期前,警務處便在獨媒特約記者陳玉峰被捕一事中,聲稱陳玉峰拒絕協助警方調查,於是將其列為被通緝人士。本星期初,又指摘自行到警署查詢自己是否被通緝的市民浪費警力,都是與黎棟國一樣, 噏得就噏。

至於行政長官梁振英噏得就噏,講咗當做咗的偉論,就更加罄竹難書。

噏得就噏已成今屆司局長團隊中人習以為常的行為,以為側側膊、唔多覺,就過到骨。

但「可幸」的是,大家都開始對官員的如此言論有「抵抗力」或「免疫力」,而且更開始學懂戲仿。今天梁振英到將軍澳明愛專上學院之時,有穿白色制服的警務人員涉嫌非禮示威學生,網上隨即出現戲仿黎棟國的句子,例如指出如果不想被警務人員非禮,就不要示威。

黎棟國因其言論「名揚」世界,但只恐怕類似「名揚」世界的事件陸續有來。香港在新聞自由等指標的得分和排名都已拾級而下,一旦「名揚」世界的事件再多,香港因這些無能官員而變得名聲狼籍,對世界各地投資者和遊客都可能不再吸引。

最後,不得不提醒這位已「名揚」國際的保安局局長,以至他的同僚,有些政治人物被恥笑、柴台、抗議,是因為他們說得太多、太經常現身、收入太不相稱,如果不想被恥笑、柴台、抗議,最好別說太多、現身太頻密、收取太不相稱的薪津,甚至最好別當太高官階的官位。

但要記着,你們絕不是受害者。供養你們的我們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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