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

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将适用刑法进行定罪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五(5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中国官方媒体说,这是人民法院首次采用全媒体方式直播新闻发布会,并援引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的话说“此举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此次发布会的主要议题是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孙军工说《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

基本罪名

《解释》共计22条,主要规定了11个方面的问题,确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两个基本罪名。

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蛋白粉”、“工业明胶”、“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的饲料等,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险,应依法予以严惩。

《解释》列出典型案例,将“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认定刑法处置。

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司法解释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

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五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包括生产、销售“假白酒”案件、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件、“瘦肉精”案、伪劣食品添加剂案和销售“地沟油”案。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他说,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近三年来,人民法院审结这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对新《解释》的出台,不少网友表示支持,有人说“有点晚了”、“早该用刑法定罪”;也有网友质疑:“非法定罪有用吗?给咱中国人用的眼药水含防腐剂,出口日本的就没有,这又说明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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