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面】厦门纵火案:同情嫌犯并非纵容犯罪

另一面专题:厦门纵火案:同情嫌犯并非纵容犯罪

导语:6月8日,厦门警方宣布公交车纵火案告破,随着作案证据的公布,陈水总的际遇也受到“同情”,而厦门媒体发表大字报式的批判文章称,这种滥同情,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其实,同情其个人际遇与谴责其滥杀无辜并不冲突,而反思暴行根源也绝非为其开脱。

关注嫌犯生前际遇,并非同情罪恶、宽容犯罪

同情是个人命运的投射,关注、同情纵火嫌犯是对周遭不公与艰难不幸的感同身受

6月10日下午,厦门警方公布了公交纵火案嫌犯陈水总作案证据。与此同时,国内多家媒体也通过采访报道拼凑了陈水总的人生碎片。这些碎片的关键词包括:贫困、孤僻、沉默、古怪、爱干净、爱找碴、不被重视、人际关系紧张(他曾一天拨打9次110投诉邻居)以及被广泛提及的直接诱因:办理社保未遂。总之,他就是警方通报中“因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的人。警方的这一结论,让人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举动充满愤怒的同时也产生同情,陈水总的人生充满了辛酸,他和妻子皆无工作,生活拮据,因外出打工,低保被取消,年龄被派出所弄错,过了60岁仍然办不了社保医保,长达数月的上访无济于事,对于陈水总的同情之感,更多的是网友对于周遭不公的感同身受,同情他生活在中国的艰难与不幸。

将同情斥为“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是裹挟舆论、刻意推卸责任

然而,有人认为,在厦门BRT公交事件中,同情陈水总就是认同其犯罪和恶行,认为与在911时同情本拉登一样。而这一论调不仅仅存在于网络,更有媒体对此大加渲染。6月11日,《厦门日报》就此发表一篇名为《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的大字报式评论文章,指责“极个别网民硬是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也有个别旁观者,把陈水总如此毒辣的手段,归因于他所遭受到所谓的‘冤屈’而抱同情的态度”,甚至称“这种滥同情,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文章的指责和所扣的大帽子毫无道理可言,而是一种不良情结的宣泄。对于纵火事件的深层原因绝口不提,裹挟民意肆意咆哮“异见”,更像是在刻意为谁推卸责任。

关注陈水总生前际遇不是同情恐怖活动实施者;同情不是为其泄愤纵火开脱,更不是同情罪恶,认可犯罪

无论什么原因,哪怕天大的冤屈,都不能成为炸死40多人的理由。以危害平民生命来报复社会,是极端的暴力行径。陈水总是一名社会的弱者,却在弱者身上演出了一幕弱者伤害弱者的悲剧,开裂了的弱者更深痛的伤口,不能不令人痛心。尽管他一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生活艰难,又屡遭强者白眼,但这决不是纵火杀人的理由,更不是滥杀无辜的理由。

对于陈水总的纵火行为及动机完全没有同情的必要,甚至应该强烈谴责弱者报复弱者的心态,纵火者的一切动机,在无辜生命面前都不值一提。但是对于其经历与遭遇,网友的同情之心则也完全可以理解,一个公民,对社会和人生总是抱有希望的,而如果真是陈水总作案,他应当经历了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的过程,但凡对生活抱有一点希望,也不会以这种方式来结束自己的人生。其实关注陈水总这个人并不是同情恐怖活动实施者,而是关注我们自己,关注悲剧产生的根源。同情也并不是为陈水总泄愤纵火寻找任何开脱理由,更不是认同其罪行,认可其犯罪。

同情个人命运与谴责滥杀无辜不冲突

“同情是对犯罪的纵容”混淆了两种“同情”,杀人行为无法得到同情、需要谴责,生命本身理应受到同情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陈水总杀害47条人命(包括他自己)的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人的生命至高无上,无论是他人的生命还是自己的生命,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剥夺。因此,舆论认为,陈水总不应获得同情,否则就是对这种杀人暴行的纵容。但是,此种看法混淆了两种“同情”。陈水总的杀人行为是不能、不应获得同情的,但是,从生命的角度言,陈水总的命也是一条命,理当受到同情。而且据媒体报道,陈水总“和妻子皆无固定工作,日子紧巴,因外出打工,低保被取消,并因此上访”。陈水总的上访,并未改变自己命运的际遇。对于陈水总的纵火前的遭遇给与同情也完全可以理解。这可能会引起歧义和争议。但如果我们不能对犯罪者消失的生命有所尊重和同情的话,实际上就无法做到真正尊重个体的生命。

陈水总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是人世间最卑劣的暴力,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恐怖行为,任何诿罪于制度和社会的辩解,都不能丝毫淡化凶手的罪恶。然而,同情陈水总的个人命运与谴责其滥杀无辜及同情受害者之间并不冲突,同情与谴责并非对立,在同情的同时也完全可以谴责。

反思纵火根源绝非为其开脱罪行

报复杀人是社会阴暗面的情绪爆发,在长期压抑下,底层民众受到不公待遇后,极易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陈水总制造了厦门公交车惨案,但又是谁制造了“陈水总”,这应该是人们反思的焦点。社会消极意识的产生与所处的环境和接触的事情息息相关,报复杀人的背后,却是社会阴暗面的情绪爆发。陈水总是因上访不力,办事被政府部门“踢皮球”,造成的心理积压,而陈水总在社会上遭受了难以忍受的不公平待遇,诉求难以实现,才激发出他的疯狂举动,而这正是整个案件的罪源。诚然,陈水总只是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如果没有外在压力何以自寻死路,没有对社会的不满何以去报复无辜的市民。

弱势当然不能成为戕害无辜的理由,但没有人天生就会犯罪,总有一些外在因素诱使人去违法、犯罪。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分析称,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2012年,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发布报告称,中国贫富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逼近社会容忍线,官民冲突、警民冲突现象加剧。

从社会层面对纵火案根源的反思,不是要同情杀手,更不是要为凶手脱罪,或是纵容杀戮

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自我”的认识,但说到底,这种认识是在与他人的互动和交往中形成的,性格的形成很大一部分是受到社会的影响的。被贴上标签的这些暴力事件制造者,他们的人格缺陷,社会脱不了干系。对厦门公交大火的反思,不是要同情杀手,而是在同情我们自己。微博上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好,“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从社会层面去反思这一事件,不是要为凶手脱罪。

正如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吴鹏森所言:“能否正确对待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在政治上和制度上是否成熟的重要表现。一个社会如果不能理性地、有效地处理好弱势群体问题,它必将遭到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

2007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校园枪击案,美国民众没有谴责杀人者,而是反思问题,让国际学生更快融入美国生活

在美国,校园枪击案频发,案犯一般在滥杀无辜后也会选择自杀。没人会认同这些滥杀无辜的案犯,但也不会去批判,反而作案者会受到人们的祈祷。2007年,从韩国移居到美国的赵承熙,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制造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枪击案。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悼念会上,没有揭露,没有控诉,没有谴责,美国民众如此表达对赵承熙的爱憎情感:“你没能获得必要的帮助……希望你的家人能克服你的作为带给他们的痛苦。”在枪击案发生后,美国民众没有控诉、没有谴责,而是反思美国的教育体制,反思并未替赵承熙开脱罪责,而是想办法让心智还不成熟的国际学生更快的融入美国的生活,不至于感到孤独和绝望。

谴责与反思是并行不悖的独立事件

谴责罪恶和反思问题不冲突,纵火案不应仅局限于谴责甚至诅咒杀人者,更不能因滥杀无辜就不反思其遭遇的不公

陈水总纵火有其性格缺陷的原因,因此,很多人说,在陈水总的问题上,认为政府是没有责任的。政府无法让每个人满意,政府做的再好,也总会有一些反社会的暴徒。有人会说,遭遇不公的人很多,但很多人都没有去杀人;即便政府做到最好,也不能保证就没有极端的人出现。这只能说明大多数人还是善良的,有道德底线的,总会有一些道德不那么高尚的人,如果他们继续遭受不公,他们就可能变成下一个陈水总。不能说因为其他遭受不公的人没有去杀人,那种不公就是合理的了,同样也不能说陈水总滥杀无辜了,他所遭遇的不公就不应该去反思了。

谴责罪恶和反思问题并不冲突,打破“报复正义”的幻觉和追问纵火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矛盾,无论是否追问,动机都在那里,无法回避,追问,是为了反思悲剧的根源到底出在哪里。将陈水总妖魔化、病态化,都无法掩盖政府工作的失误和不足。即便他已经死去,对他的谴责依然不会停歇。然而,对厦门公交大火的反思,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谴责甚至是诅咒陈水总的层面。值得我们去反思的东西其实很多,即使陈水总在微博上反映的问题是“一面之词”,但这也并不说明,在对待陈水总的问题上,当地相关部门就无需反思。谴责滥杀无辜和让政府反思,尽量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本来就是两个并行不悖的独立事件。

结语:正如惨案后引起人们情感共鸣的微博所言,“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苦难不是你我。”(出品:网易另一面 编辑:袁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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