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红旗文稿》刊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文章《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文中称: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

  该文引发轩然大波,社会主义爱好者们悲痛欲绝,直指该文作者及其幕后黑手为高级黑,哀叹高级黑已经打入党政各个阶层,党国危殆。和一般空对空的文宣作品不同,杨晓青的文章有苏联东欧历史事实的支撑,东欧社会主义的确从未实行过宪政。尽管多位总书记重申过宪政理想,宪政在中国也还停留在理论阶段,理论在事实面前是苍白的,这是该文的可怕之处。

  《毛泽东选集》第2卷收有《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那是1940年2月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稿,文中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第735页)。该文常被社会主义爱好者们拿来做文章,杨晓真教授敏锐地抓住“或者是”三个字,说明毛泽东“将苏联和欧美国家划分得十分清楚”,予以强力驳斥。本人对社会主义没有特殊感情,在此不打算支持或者反驳杨晓青,仅就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两个概念说叨说叨。

  言宪政、民主必提西方,这在毛泽东时代是适当的,因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仿照苏联体制建立起来的,或者说是苏联老大哥亲自指导下建成的。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继续言必称西方,则是刻舟求剑,杨晓青支持者及其反对者,都犯了这个毛病,目无中国特色,心无总设计师。

  宪政是历史悠久的本土概念。宪之繁体为憲,上半部为害字省略口字底,下半部为目与心,通敏字。宪字不仅字形为害敏合体,发音也为害敏合音,本意当是“敏于避害”,春秋以前宪字字义多样化,有欣欣然、显然等意思。战国时期,儒家的宪为效法先王,如《礼记•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法家的宪为法令,如《管子•立政》:“布宪于国。”综上所述,宪的意思是恪守先王之成法,明治时期日本人用宪法对译constitution,还是很贴切的。

  传统宪法与西方宪法不是精确对应,但也不冲突。增加传统的维度,可以澄清现代人对宪政概念的误解和偏见。宪法的确是维护私有制,维护一家一姓之天下,但是宪法的对立面不是人民,而是无法无天。宪政的对立面不是民主,而是政变、颠覆、革命、造反。这些传统宪政的功能是包含在现代西方的宪政功能之能。

  西方宪法超出中国传统宪法之外的功能,跟西方现代政府承接了教会的衣钵有关。教会是无所不管的,从头脑里所思所想,到做爱姿势都要干涉。而在传统社会,国家的主要功能就是维护专制,养军队以排除境外的威胁,养官僚衙役镇压境内的叛乱,立王宫宪法以抑制帝王身边的野心家。专制在传统社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同义词,谁在承担者专制的职能对普通老百姓没有区别,不要打仗就行。现代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专制成了贬义词,因为政府权力大大扩张了,牵涉的利益大大增加了,所以专制才成为“专营官僚集团私利”的意思,才成为过街老鼠。

  政府职能多寡跟宪法内容有关,跟宪政不宪政关系不大。宪政简而言之就是防止政变,苏联的教训就在于防政变不力,最后亡于政变。吸取苏联的教训,必须从速重建宪政,告别政变社会主义。重建宪政的正确方法是裁撤与维护专制无关的职能,特别是与民争利的国企极其主管机构,集中国力于军警宪特。搬开欺压民营企业的几座大山,减税轻费,释放经济潜力,中国即可迅速富强,人均收入比肩日韩台港新。

  在苏联覆亡之后,怀念苏联体制的主要那些国企领导和职员,叶利钦上台第一件事情私有化国企。而颠覆苏联的主要力量则是军警宪特,他们对贪腐腐败的经济部门恨之入骨,普京由克格勃出身不是偶然的。当今中国,谁在恐惧宪政,谁企图危害专制,应该不难找出来。毛泽东用非常手段对付身边的野心家,那不是好办法。上策还是以宪政维护专制,防范野心家搞社会主义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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