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的翻译问题》


 

冯学荣


 

早期的中外交往,翻译人才是个大问题。

例如,中俄1689《尼布楚条约》,签署了三个版本:满文,俄文,拉丁文。而且,以拉丁文为准

大清国和沙皇俄国签署条约,却以第三方语言:拉丁文为准。这是怎么回事?因为当时没有既精通满文、又精通俄文的翻译人才要签署一份中、俄双方都无异议的条约,并非易事。

好在当时北京城里,有一精通拉丁文的天主教士于是清廷找了他们帮忙,俄国也派了懂拉丁文的代表来帮忙,这样才能开展详细谈判。


《尼布楚条约》
签署之后,清廷是这样表彰北京传教士的翻译工作和贡献的


……差任俄罗斯,诚心效力……..参《正教奉褒》



1793
年,马噶尔尼访华期间,也因为翻译的问题,闹出了误会。史料记录了马噶尔尼和乾隆皇帝有如下的对话:


 


马噶尔尼:
……….请贵国关税透明化,除钦定关税之外,禁止海关人员勒索………..


 

翻译人员:(略)


 


乾隆
皇帝“………..不能因尔国船只较多征收稍有溢额亦不便将尔国上税之例惟独减少应照例公平抽收与别国一体办理…...”


 


(
史料出处:《粤海关志》)


 


很明显,翻译
人员把马噶尔尼的话翻译错了。


 


马噶尔尼
的意思是:希望大清国的海关关税,要明朗化,该收多少比例的关税,希望能立法明确,因为你们广东的海关人员,总是勒索我们的英国商人,做生意没法预算成本,这样不好。


 

但是,翻译人员把马嘎尔尼这段话翻译成了:请求乾隆皇帝对我们英国商人减收关税、给予关税优惠。


 

乾隆皇帝于是这样回答:关税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你们英国商人的来往船只特别多,所以多收你们,同理,也不能少收你们。总之,要和别的国家的鬼子,一视同仁。


 

没有优质的翻译人才,外交事务根本没法办。


 


1839
年,林则徐到广州禁烟,委托的是当时在广州行医的美国传教士兼医生伯驾(Peter
Parker
)帮他翻译《万国公法》。在日常办理夷务的时候,林则徐所倚靠的几个翻译,都是归国华侨,用今天的话说,是

海归。(参《林则徐日记》)

当年的海归回国之后,最常干的工作,就是当翻译。举例:容闳从美国耶鲁大学学成回国后所找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上海海关
翻译处当翻译。(参容闳《西学东渐记》)

如果全人类说同一种语言,也许有些战争也可以避免。


1842
年中英《南京条约》的第二条,中文的条款行文,是这样的: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依照这个中文的理解,英国人只有权居住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城市的港口。注意,是港口,而不是城内。当时中国的城市,是有城墙的,而港口,则无一例外都是在城外。例如广州的黄埔港,就在广州城外,不但在城外,而且还离广州的东城门有几十公里之遥。

但是,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条英文版本的条款行文,却是这样的:


II.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hat 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allowed to reside, for
the purposes of carrying on their mercantile pursuits, without
molestation or restraint, at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oochowfoo, Ningpo, and Shanghai; and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will appoint Superintendents, or Consular
officers, to reside at each of the above-named cities or towns, to
be the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nd
the said merchants, and to see that the just duties and other du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 hereafter provided for, are duly
discharged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s subjects.


 

英国人依据这个条款,他们的理解是:英国人有权居住在上述五个城市的cities
and towns
,也就是说:有权住在城内。


 


cities
and towns
,正是城内的意思。


 

结果,问题就来了。条约签署之后不久,英国商人就凭这个条约,要求进入广州城、租房子居住,他们说:中英《南京条约》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我们英国人有权入城居住。


 

而清朝广州地方官却认为:该条约只规定你们英国人有权住在广州的“港口”。广州的“港口”在哪里?在城外的黄埔村。


 

于是, 硬是不准英国人入城居住。


 

这就是近代史上有名的
广州反入城斗争


 

之后发生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和这个纠纷有一定的关系。


 


1905
年,在东京也因为语言隔阂的问题,闹出来一场纠纷。它就是各位所知道的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


 

当年,日本政府出台了一个管理外国留学生的新法规,日文叫取缔规程,如果翻译成中文,应该是管理规定
的意思。


 


取缔这个词语,在日文当中,很有趣,它不是取缔的意思,而是管理的意思。例如,日本企业里面有取缔役这个职位,就是董事的意思。


 


 “
取缔二字,在日文和中文的意思,比较如下:


 

日文取缔:管理、监管、监督。

中文取缔:开除、吊销、禁止。


 

当时在东京的清国留学生,有相当多的人是混日子的,日语学得不精,一读日本报纸:取缔清国留学生,不假思索,就跟着闹起学潮来了。(参篁溪《1905年留日学生罢课始末》)


 

这还没完呢,后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日本政府常常要求国民政府“取”(管)反日团体


 

可是,国民政府屡次是这样回复的:“………爱国团体,是依照中华民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社会团体,我们政府无权对它们进行取缔………..”。(参《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九一八事变》第529页)


 

很明显,这次还是没能谈到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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