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 次 更新时间: 2013-06-13 23:03:46

刘东亮:关于民主本质问题的法哲学思考

刘东亮  

  
  【摘要】在当代社会, 民主存在被神化的倾向, 其危险在于, 一旦人们发现民主并不能自动地完美地解决所有的问题, 就会对民主的信念产生动摇甚至怀疑。民主并不能总是保证善和正义的实现, 因为其本质上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纯粹的多数决定规则会使民主走向其反面, 演变成专制与暴政。为了避免民主出现不良的结果, 需要实行“ 有限多数原则”,并依靠法治特别是司法审查等制度的配合。民主并非“ 历史的终结”, 它在当今世界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还有待深化与发展。
  【关键词】民主本质;法哲学;选择程序;有限多数;法治
  
  我们的观念是我们的眼镜。
  –[美]阿兰(A lain)
  我们不允许对民主的吹捧, 恰恰因为我们是民主的朋友和同盟。
  –[美]利奥。斯特劳斯(Leo.Strauss)
  人类对民主的认知和追求已有相当的历史, 并对其抱有太高的期望, 认为民主制度下会给人们带来公平, 绝不可能产生贪腐。而历史上和现实中所发生的事实, 让人们原有的观念受到强烈的冲击, 望之深, 责之切, 以致于不再相信民主。遗憾的是, 抱有这种观念的人似乎还不在少数。[1]  众所周知, 虽然现在民主普遍被看作是个“好东西”, 但是在古代社会,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中, 民主一直是被批判的对象,民主政体被视为一种衰败的政体形式。[2]甚至到卢梭,还在批判民主。他说, 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 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 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去统治, 而少数人被统治, 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3]  然而, 时至今日, 民主已成为一种文明的名称,它是一个广受赞誉的词。 人人都自称民主派, 任何政体的捍卫者都声称他所支持的是民主政体, 即使是最顽固的独裁者也相信他必须通过“选举”给自己罩上一层“民主”的外衣。[4]民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基础。甚至有人说, 民主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已经赢得了世界范围内近乎霸权的地位, 虽然那种刚刚举行过开幕式不久便宣告结束的民主实践其实并不少见。[5]  的确, 民主在当下差不多被看作是“善”和“正义”的同义语。 民主不仅成了一种政府形式,也成为一种政治价值。 著名文化学者南方朔指出, 在人类历史上, 不断有各种集体性??暗藏价值支配性的名词产生。在19 世纪之前, 最普遍的是“文明”这个词, 被用来与“野蛮”、“落后”作对照。从20 世纪起, 最重要的集体名词变成了“ 民主”. 虽然“民主”这个词的内涵很难被说清楚,但透过选择性定义, 它铸就了“民主/不民主”的价值支配秩序。[6] 在这种“民主/不民主”的价值支配秩序中, 民主的优越性常常被夸大, 甚至被神化了。 民主被许多人设想为一旦实行就能自动地解决所有的问题, 就像奎宁自动治疗疟疾那样。然而, 民主并不是万灵丹, 它只是具有可允性(Permissive )的优越性, 其实际效用不仅取决于所采用的是何种规则和程序,而且还取决于对这种规则和程序人们是如何运用的。换句话说, 主只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机会而已。[7]  但是,在当代社会, 民主却普遍存在被“神化”的倾向。民主被“神化”的危险在于, 由于民主并不能总是保证正确的结果, 一旦它神圣的光环褪去,原来被奉若神明的民主就有可能被弃若敝展?? 因此, 我们必须在过度的理想主义造成民主信念的幻灭之前, 廓清民主的真实面目。
  
  一、民主的本质:为什么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
  
  当代著名政治学家乔。萨托利(G.sartori )指出, 我们虽则都声称喜欢民主, 但是并不清楚究竟什么是民主, 因为民主几乎无所不指,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民主观念??有学者做过归纳, 民主的意义被衍生出一百多种。 因此, 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 confused dem ocracy )为特色的时代。[8] 很多时候, 民主被用来指称同它完全相反的事情, 并用以美化完全相反的行为。
  不过, 在词源学上, 民主的含义是确定的。从字面上看, 民主(de m ok ra tia ) 的希腊文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9]换用现代流行的一种说法,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然而,有学者指出,从技术上讲, 人民是无法进行统治的, 尽管人民总是被各种民主的定义弄得像是在统治。“人民的统治”充其量只能是“人民认可的统治”.[10] 即使是在实行直接民主的古代雅典城邦,从主体上看, “ 人民”不但排除了妇女, 而且排除了生而没有自由的奴隶(单单他们就已构成了城邦居民的多数) . 因此, 有人说, “人民当家做主”其实是一句空话。 实际上不可能做到人民当家做主, (若勉力为之)那一定是无政府。[11]  究竟什么是民主? 民主的本质是什么? 这一问题一直是政治??法律哲学研究的主题。在古典与现代观点纷呈的各种民主理论中,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A .Sch um Pe te r)对民主的本质的解释非常具有说服力。 我们姑且省去其琐细的论证, 简要概括其结论如下: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 是为了达到政治–立法的和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 在这种安排中, 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12]  在熊彼特之前, 古典民主理论认为, 民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授予选民(即人民当家做主) , 至于政治代表的选择是第二位的。熊彼特则将民主的这两个要素的顺序倒转过来, 他认为, 民主的关键是选举作出政治决定的代表??选民投票的首要作用, 并非亲自作出政治决定, 而是产生政府, 即选择谁成为政治领导人。至于选民能否决定和影响公共决策, 并不是最紧要的问题。只要存在选举政治领导人的程序, 并且每隔一段时间选民可以重新选择领导人, 民主的目标就有希望达到。由于熊彼特把民主理解为一种“ 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 民主并不被视为是终极目的,这与古典民主理论相迥异。熊彼特指出, 各种古典民主理论的根本缺陷, 都是把民主抬高为某种理想目标, 而民主作为政治过程的现实运作J清况则几乎完全被忽视或遗忘。他认为, 为了把民主从这种误区中解放出来, 必须使它从天国回到尘世, 剥去其完美的虚幻外衣, 还之以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的真实地位。
  在熊彼特看来, 民主仅仅是产生治理者的一个过程, 是政治精英通过既定规则竞取政治领导权的制度化的一套程序。因此, 熊彼特的这种精英民主理论又被称为“程序民主论”.[13]他集中阐述其程序民主论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一经出版, 即引起了西方学界的强烈反响, 被誉为现代政治民主理论的经典。在熊彼特的影响下,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程序民主观念。熊彼特的程序民主论甚至在非西方国家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4]  既然民主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那么民主就变得现实起来。基于这一认识, 从逻辑上可以推出以下几项命题:
  ①民主只是手段, 而非目的。民主并不是一种终极价值或绝对价值(an ultim ate or absolute value )。 民主很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最佳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15]完全不必把民主抬高到某种神圣无比的地位。对于这一问题, 除了熊彼特??哈耶克( F.A .H ay ek ) 等人, 毛泽东也有非常精辟的论述。[16]  ②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区分没有实质意义。 只要是民主, 就必须诉诸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形式, 否则无从落实。从实质和形式的关系来说, 所谓“更注重实质民主”的说法不能成立,更无法做到。退一步说, 民主即使可以分为实质和形式两种, 那么形式民主也显然比实质民主更重要, 而不是相反。 换言之, 不是民主的实质决定民主的形式, 而是采用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决定了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主实质, 乃至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17]  ③民主没有界限, 只有真假。每一个民主国家的民主制度都有自己的特色,其程序设计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是, 这些五光十色的特点总包含了一些普世的原则,例如普选权、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权力制约, 等等。虽然根据其特点, 可以把各国的民主制度概括为不同的民主模式,但是民主本质上是不分东西,也不分什么主义的。如果非要把民主划分为不同阵营的话, 那就是真民主和假民主的区分。
  可以推出的命题和结论当然不止以上几项,但是以上几项命题对于澄清民主观念最为重要??不澄清民主的本质和真实含义, 形形色色的“伪民主”就会横行无忌。用萨托利的话说,一切都取决于无定义(non -defining )。不摆脱民主概念上的思想混乱, 只会使那些善于操弄话话权的词语武士们, 即那些煽动家和暴君大获其利。[18]  民主虽然是个“好东西”, 可是, 民主出现坏结果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我们最熟悉的例子莫过于苏格拉底的悲剧。苏格拉底, 这位古希腊最正直、最善良、最富有智慧的人,却被雅典的公民审判团以读神罪和腐化青年罪判处死刑。苏格拉底之死,被称为西方历史上仅次于“审判耶稣”的思想奇案。[19] 究竟谁是杀害苏格拉底的凶手? 恐怕只能说这是民主的结果。 到了近代, 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 并在德国民众的掌声中一步步登上权力的巅峰, 这才有后来的纳粹主义和第三帝国的暴行。[20] 诸如此类的例子说明, 民主并不总是能够保证善和正义的实现。[21]  为什么民主也会出现错误甚至是恶劣的结果呢? 这就需要对民主制度运行的基本规则进行分析。我们知道, 民主最基本的程序规则是“多数决定”, 简称多数原则(m aj ori ty ru le) . 由于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政治事务都难以按照“全体一致”的原则作出决定, “多数决定”因而是最实际可行,也是最便利的决策规则。不难理解,无论是伦理上还是经济成本方面, “数人头”都要胜过“砍人头” .
  关于“多数决定”的正当性问题, 即少数为什么应当服从多数,很多政治哲学家都对此作过严肃的论证。亚里士多德从“ 平等”出发, 同意最高权力应当寄托于公民团体中的多数部分,认为这样才能确保全体公民之间的平等。[22]卢梭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 认为多数表决的规则其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并且假定至少是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23] 洛克(J.Lo ck e) 则从社会整体论出发, 指出: “当人们基于每个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时,这个共同体形成一个整体, 具有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的权力, 而这只有经大多数人的同意和决定才能办到……人人都应根据这一同意而受大多数人的约束。[24] 托克维尔(A .deToequeville )在介绍美国的民主时, 指出”多数的道义影响“源于两种思想: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25]  尽管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 政治哲学家们大概都同意”多数决定“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数人头“的数量规则, 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的伦理道义基础, 并且以人类的理性认知为前提。
  不过, ”多数决定“的正当性仅具有相对性。 亚里士多德在赞同多数决定原则的同时亦指出,大多数人可能恃强逞暴施行不义。因此, 他认为多数决定原则不能不有所修正。[26] 没有理由相信, 只要权力的最终来源是多数人的意志,这种权力就不会是专横的。” 多数人“也并非天使, 倘若奉行单纯的多数决定原则, 而不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及权利, 民主就会成为多数人的专制。多数人组成的专制不只是民主制的瑕疵, 而且是对民主制的否定, 它在事实上走向了民主的反面。[27] 这正是麦迪逊(J.M ad iso n)等人为什么区分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代议制民主) ,并将古希腊的政体称为”纯粹民主政体“而对其予以批判的原因。[28] 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eis Fukuyam a) 更直率地宣称,被许多人誉为民主典范的雅典城邦根本不能算是民主国家。[29]英国学者约翰。杜恩(Jo hn D un n) 也指出, 民主虽然起源于雅典, 但它并非今天任何人理所当然地称之为民主的那种东西。[30]  不仅单纯的多数决定原则( 即麦迪逊所称的”纯粹民主“)会造成权力的专横,(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共 6 页: 1 2 3 4 5 6
   进入专题: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home2/huangjy/yypl/ww2/data/detail.php on line 648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