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良民证这东西,是日本人侵略中国的时候才有的。但一直以来,良民和刁民,却基本上是统治者治民的基本判断。大到皇帝,小到比县令还小的巡检和典史,都希望治下之民是良民,都感慨刁民之难治。几乎每个地方都有良民和刁民,大抵是“大多数”和“一小撮”之分。只是各地方的刁民尺度不一,有的地方,打了下乡的衙役才算刁,有的地方,不满了小声嘀咕几句就铁定刁民了。

在帝制时代,皇帝一般来说,对百姓要客气一点。在更多的时候,他视他们为“子民”,而自己是天下百姓的“大父”,即超越百姓自家父亲之父。而直接治民的州县之官,虽然有父母官的说法,但落实到具体的官僚框架里,州县官却是“牧民之官”。言外之意,百姓在官僚眼里,不过是牛羊而已。所以,所谓良民和刁民,无非是放牧人眼中驯良和调皮捣蛋的牲口。这样的牲口,当然谈不上今天我们所说的权利两个字。

但是,尽管我们说,权利(right)这个词,是晚清时分才从外国进口的。但权利概念本身,就包含天赋的意义在内。尽管官员视治理百姓为放牧牛羊,但中国古代的百姓,毕竟不是欧洲封建制下的农奴(即使农奴,也有一些天然的权利),他们在法律上是自由人,拥有相当多自然的权利。如果这些权利遭受官府的恶意而且连续的侵犯,比如明显违规的横征暴敛,或者贪赃枉法,他们也会反抗。当然,这种反抗如果经过乡绅,通过“正常渠道”,比如御史和其他监察机构,向上反映,上面是认可的。但是,如果这个渠道不灵了,百姓采取其他手段,比如起哄打了衙役,比如聚众集会,或者到官衙示威,甚至打了赃官。那么,无论民众方面理由多么充分,行动多么正义,最终领头的“闹事者”,肯定要受到惩罚,而且是严厉的惩罚。而贪赃惹事的官员,虽然多半也要被惩罚一下,但也有平安无事的。出事罚两头,但重头是百姓领头者,这是千百年来颠扑不破的官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不二法门。

清初顺治年间的江南哭庙案,拨开其上种种意识形态和文化的迷雾,其实就是一个底层士绅借民众权益受损,利用顺治驾崩为由的维权发泄事件。吴县县令任维初,为补公仓亏空,额外征发,百姓不交,则强力征收,将抗粮不交的人,逮至班房。吴县以金圣叹为首的众秀才,原本就对县令不满,正好借机发泄。于是写了若干揭帖(大小字报),广为散发,还聚众到文庙“哭庙”抗议。在明代,士子哭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抗议方式,凡是士子对当地施政或者考试不公表示不满,就聚众到文庙,去向孔夫子倾诉。但是,当时的清朝江南巡抚朱国治却不想惯着他们。他居然不顾惯例,不问违规的县令,单治闹事的秀才。一口气,抓了18人,把金圣叹等人找了一个八竿子都打不着的莫须有的勾结海盗的罪名,治了死罪。

这个案子,在清朝历史上,是作为酷吏朱国治的劣迹和鳌拜的暴政存在的。但是,抗官的刁民必治这个原则,却是一以贯之的。除了在晚清王朝控制力已经大大减弱的情况下,在清朝历史上,凡是领头抗官的人,无一例外要被严惩。百姓固然有自己天然的权利要维护,但在官府却认为维护权利必须要通过官方的渠道,经官员或者皇帝之手。民众自行维权,哪怕有天大的理由,如何的迫不得已,都是无论如何不被允许的。王朝是一个礼制体系,以上治下,是礼制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上下尊卑的结构,必须通过道德和法律加以强化。尽管这个体系,也承认体系内的官员,有可能贪赃枉法,至上而下地破坏秩序,让小民处于悲苦无告的境地,甚至官逼民反。但却固执地规定,纠正这种错误,只能至上而下进行。如果民众自行维权,无论多么有理,都属于以下犯上,触犯了整个礼制的尊严。因此,尽管海瑞这样出了名的清官,也承认“存体”(礼制的体面)的重要性。在王朝的语境里,尽管小民的安危也是重要的,但比起王朝的体面,毕竟是第二位的问题。比起上下尊卑的秩序,更是微不足道。允许百姓自行维权,就意味着允许百姓抗官,意味着秩序的崩解。在那个时代,一点人们看起来的小事,都会被轻易地引申到亡朝亡国的严重命题上去,被无限上纲上线。

不是说,在帝制时代,小民的权益完全被忽视,小民的权利根本谈不上。中国朝代更替如此频繁,其实每个王朝的多数皇帝们,都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他们治国的一个基本法则,就是尽量不去危及民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但是,同样不可撼动的另一个原则则是,他们绝不允许百姓自己起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百姓的权利,必须由王朝来代表,如果官府代表不了,皇帝肯定可以代表。所以,百姓的被代表命运,自古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皇帝一旦发现百姓连他都不相信了,连他都代表不了百姓了,那么,他的自我感觉,离王朝的覆灭也就不远了。但是,刻意维护体制的王朝政府,却无法遏制体制内的官员为非作歹,自然也就维护和代表不了民众,更谈不上维护他们的权益。说到底,皇帝信誉的最终破产,恰恰是源于他们这种吊诡的维护礼制的基本原则。

当然,作为百姓,也习惯了由别人来代表。他们的诉求,他们权利的保障,可以托付给乡绅,可以托付给本地的乡间能人,可以托付给清官,更可以托付给其实根本求不到的皇帝,但是就不托付给自己。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甚至说不清自己要什么,他们缺乏表达的话语体系。到了最后时刻,他们会用自己的手脚来表达,用暴力的方式来表达。这个时候,无论良民也好,刁民也好,都成了暴民。王朝刻意维护的秩序,就彻底崩溃。

中国的王朝意象,在王朝消亡之后,依然存在。掐尖式的治理方式,存在于制度,更存在于很多官员的心里。在人民公社时代,整治爱出头闹事的“大社员”,居然成为许多政治运动的目标之一。一个单位人,如果在单位出头维权,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群众,尽管这个权益最终会不会被维护了,这个单位人算是完蛋了,从此以后,就别想有好日子过。在改革前,基本上是死无葬身之地,现在就得出局,到社会或者市场上讨生活。没有任何单位肯收留他,得罪一个领导,等于得罪所有领导。作为这个单位的群众,如果有幸赶上这么一位,在维权的时候,大家都会捧着他,给他高帽子戴,权维完了,这个人就会被无情地抛弃。也许,大家心里都觉得他不过是个傻乎乎的二杆子。这几天网上正热闹的政法大学教授萧瀚被停课事件也是如此,虽然萧瀚的被停课,实际上是大学教授的权利被无端侵害的问题,涉及几乎每个在大学教书的教师的利益,但我们看到,不仅官方会对萧瀚这种“不忍耐”的挑衅,极为愤慨,多数大学教授,对此都一言不发。其实就我所知,很多人都遭遇过这样的待遇。在私下里,大家都对萧瀚的反抗,感到高兴,但却不肯公开声援。

09年,“被”字横空出世,也许代表了网络上人们权利意识的某种觉醒。但是,这种觉醒,还过多地依赖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在现实社会里,一方面,维权者依旧会被视为刁民,单位人被驱离,上访者被劳教,甚至被判刑。来自官府对民众的侵害,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在拆迁已经臭不可闻的舆论条件下,各地的恶性拆迁,依然不可阻挡,悲剧每天都在发生。另一方面,无论城乡,维权领袖被民众抛弃,牺牲的情况,依然存在。作为知识分子成堆的大学,尽管无论师生,都对萧瀚这样的自我维权表示认同。但萧瀚今后的命运,如果不选择离开,也只能在学校做一个边缘人。也就是说,在上者,依然认为民众的权利是理所当然为他们代表的,而在下者的权利意识,并没有真的觉醒。他们在呼告无门的情况下,找媒体,找公共知识分子,找维权人士,找完用完,就丢了。个把站起来自我维权的人,连跟他同样命运的人,都未必呼应他,更何况其他人。每个人只有到了侵害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才会想起挣扎一下。这样的社会,还依然只能是一个上下尊卑的世界,没有公民,只有在下者,或者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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