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报道称,有关危害环境犯罪问题,中国两高出台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6月19日正式施行,严重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除了对制造环境污染者实施更加严重的刑罚之外,中国执法单位同时也将加强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

依照中国最高法院作出的裁示,日后凡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严重污染的定义,据悉所指的像是:污染导致住户迁移,制造有毒物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造成超过37万欧元的环境损害等等。

中国官媒新华社进一步称,由于有更准确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的实施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依法执行环境执法公务,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分析认为,中国政府试图通过此举平息中国公民对环境污染越来越强烈的不满情绪。就在上个月,中国上海、成都多个城市市民号召反对建立危害自然生态的电池厂、石化厂或者炼油厂的“散步”运动,特别又是在风光明媚的昆明,当地数千位居民走上街头,反对兴建PX项目。这些抗议的声音有些被打压,有些则透过网络即时传递,迫使当局不得不暂缓兴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厂。

我们注意到,北京当局之前已经承诺整治环境污染,但结果经常是喜忧参半。地方政府执法不力始终是个问题,其中一大原因是,地方政府税收多半严重依赖所辖区域的污染行业。

不久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告诉《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中国国每年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有上千起,但能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寥寥无几,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得不到伸张,而污染企业却能逍遥法外,而且不需要为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埋单。诉讼为何困难,中华环保联合会对此解释说,这源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一般老百姓很难举证,所以近年来一些民间组织也在尝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碰到原告主体资格“非利益相关”的障碍。换句话说,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是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只不过在现实中,中国各个地方法院尚未做好准备。

在中国学界有一观点认为,中国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行政处罚的范围内,污染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太轻,罚款顶到天也就100万元人民币,但污染受害者的损失,生态环境的损失,如果不进入司法程序,很难由污染者进行赔偿。如果再不及时在公益诉讼、民事诉讼的领域启动环境损害赔偿,只会纵容污染者。

因此《中国青年报》指出,中国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若干条款被解读为降低了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门槛,是刑法向污染亮剑的举措,现在中国环保人士也期待,环境民事诉讼也能尽快向前迈进。

此外,本台法语组周六(6月22日)也对中国加强环境违法行为刑事化和惩处予以了关注。由Anne Bernas署名的文章指出,环保议题向来不受中国政府重视,直到习近平出任中国国家主席之后,情况似乎才有些转变,至少在相关法规的司法解释上有所进展。北京不再对环境污染报持玩笑态度。

文章续道,据一项2011年做出的研究显示,中国人的主食大米,该年所产的大米其中一成以上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用的重金属镉。而去年一整年,在中国有超过8000人死亡肇因于空气污染。同样在2012年,120万的中国人可能由于空气污染而早死。

由此不难想象,为什麽中国人民现在对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关注,中国政府也越来越无法不去面对此一问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也如同法国解放报驻京记者20日所写的那样,如果未来中国有人因污染环境而被判处死刑,那也算是开了各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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