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卫报》在率先披露美国安全部门监控用户电子通讯情况项目三天之后,于周日披露了他的消息来源。在一份录像访谈中,一位名叫爱德华-斯诺登的29岁的年轻人承认,是他向媒体透露了相关的情报。他原本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一名雇员,最近4年一直在与国家安全局合作的单位工作。上周,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先后根据他提供的情报披露,美国安全局有两套秘密监听项目。一项是自2006年起,通过一些通讯服务商,在美国收集电话通讯信息;另一项是在脸书等社交平台上截获境外网民的通讯信息。

斯诺登在录像访谈中解释了他揭秘的原因,他表示,他的唯一目的是告诉人们那些以他们的名义而却又违反他们利益的作为。他说,在监控监听规模问题上,安全局始终在欺骗国会。其实,在美国,监听收集的电子通讯信息比在俄罗斯还要多。而他之所以要向媒体披露这些监听项目,是因为他认为这些以安全为由的作为构成了对公众权利的侵犯。他说,他曾期待奥巴马2008年当选总统之后,落实更好地保护公众权利的诺言,但奥巴马其实在继续其前任的做法。他表示,他不想生活在一个自己的所做所说都被记录在案的世界。

这两项监听项目曝光在美国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民间舆论不安于个人自由受到侵犯,而执政当局则恼怒于机密情报被曝光。总统奥巴马以国家安全为由为监控电子通讯项目背书,强调既需要保护个人隐私,也要考虑国家安全所需,而且,情报收集并不涉及通讯个人的姓名及通话内容。美国司法部周日宣布已启动刑事侦查,追查向媒体泄密者。参议院反恐行动及情报事务委员会主席周日也发表公报,要求将泄密者引渡回美国,认为应当以强有力的法律条文追究其责任。

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消息,爱德华-斯诺登已经于5月20日,也就是《卫报》和《华盛顿邮报》公开监听内幕之前,就已经进入香港。尽管他向《卫报》表示,他从未想隐姓埋名,也相信会为揭秘行为付出代价,但离开美国、远走他乡,斯诺登显然希望逃避美国有关当局的司法追究。但香港是否是他安全的庇护所呢?斯诺登向《卫报》解释说,他选择香港,是因为与其他西方政府相比,香港政府确实独立。而且,香港有坚实的言论自由的传统。他希望香港不会把他引渡回美国。

事实上,香港与美国早在1996年就签署了引渡条约,相关条约自1998年起生效执行。根据这项条约,香港司法当局可以应美国方面的要求,扣留斯诺登60天,以便美方正式提出引渡申请。美国休斯敦一名经常受理引渡案件的律师认为,美国方面有充足的理由运用1917年的间谍法起诉斯诺登。斯诺登逃避引渡命运的最好理由可能是坚持说这是一起政治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因为引渡条约不包括涉及政治的案件。但不少美国专家都不相信香港有关当局会冒着影响与美国关系的风险,阻止向美国引渡当事人。

香港《明报》周一则引述香港资深大律师、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出,香港未就23条立法,没有关于偷取国家机密的法例,这有可能不利于美国引渡揭密者受审。他认为,美国要引渡揭密者斯诺登回国,一大关键在于港美两地是否各有相关法例针对相类罪行,但香港并未就涉及国家安全的23条立法,没有「偷取国家机密」罪行一类检控的先例,也就是没有相对应的刑事控罪,这将令到美国寻求香港协助引渡斯诺登案件上,存在灰色地带。

他表示,若美国要引渡斯诺登,需先向本港律政司提出,再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请引渡令,其间被引渡者可以抗辩,律政司也会否考虑引渡是符合公众利益和人权等原则。

在司法运作之外,另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应该是中国政府的态度。虽是“一国两制”,但香港司法面对这样一个被美国政府看作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案,能否完全独立于北京与华盛顿之间的外交游戏之外?

很难说斯诺登对香港的言论自由传统的信心是否考虑周全,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香港安全部门,还是美国驻港领馆,抑或是斯诺登希望前往申请避难的冰岛在港机构,都没有证实斯诺登藏身香港的消息,对此消息不作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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