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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铁道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星期天在北京开庭。有法律人士表示,刘志军涉案金额虽然巨大,但中国当前的司法体制能否排除行政干扰、依法裁断则令人担忧。

刘志军当天身着深蓝色便装出庭。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审过程中,刘志军照事先准备的几页草稿进行了超过十分钟的自我陈述并在法庭上声泪俱下,称感谢党和国家的栽培及办案机关的教育,后悔犯下的错误。虽然法院当天并未就该案宣判,但刘志军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据北京《京华时报》报道,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的案卷共477卷,其中仅刘志军涉案房产就多达374套、超过人民币8亿元之多。报道说,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对刘志军的犯罪事实并没有提出异议,但就其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元是否属于受贿却进行了三轮辩论,这是庭审中唯一存在的争议指控。

北京专业从事刑法研究的莫少平律师表示,由于刘志军涉案金额巨大、犯罪证据确凿,官方媒体的报道口气及法院日后的判决结果都将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按现在官方媒体披露的信息,刘志军的贪腐肯定是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当然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完全可以判死刑的。但是我也注意到,媒体说他贪腐的钱财百分之九十多都已被追回、认罪态度又非常好,那么就是说刘志军很有可能被判不了死刑立即执行,最多可能被判死缓。”

刘志军曾在官方宣传中被赞誉为中国的 “高铁之父”。得益于2008年中央4万亿元救市资金的支持,刘志军任职部长期间,铁道部俨然成了开拓中国内需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的独立王国。但两年前的一起造成四十人遇难、两百多人受伤的甬温动车事故,最终导致刘志军的贪腐问题以及高铁建设背后所负天文数字的债务危机得以曝光。

人们不禁要问,倘若没有那起事故刘志军今天又能否站在被告席上?他任职期间的贪腐犯罪事实为何长期得不到追究?而铁道部上级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又该为此承担什么责任?

由法院指定为刘志军提供辩护的律师钱烈阳当天庭审结束后向媒体表示,鉴于刘志军悔罪欲望强烈,辩方已向法庭提请从轻处罚。而检方当庭就刘志军存在坦白情节并且受贿赃款已基本挽回,因此也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莫少平律师认为,由于当前中国司法并不独立于行政体制,而“法外干预”的因素很可能会左右刘志军案件的最终结果:

“在法律它并不是一视同仁的,可能有很多案外的因素。特别是像贪腐这种(案件),执法是选择性的执法。有法律还没有法治、有宪法并没有宪政,这就是中国的现状。它的司法并不是真正独立的,所以刘志军最后被判决的是一种什么结果?往往都不是能够由审理法官来决定的事。”

上世纪八十年代曾任职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旅美学者程晓农也指出,中共执政当局出于对自身政治形象的考虑,在处置类似刘志军等严重贪腐案件中,运用法律的过程却往往更具有一种“弹性”:

“在中国现在的司法系统里,党和政府拥有各种权力可以去干预。所以从几个亿到几十个亿似乎都是同等对待,但事实上又因人而异。他们在考虑量刑的时候,更大程度是考虑与刘志军以外的因素。比方讲,政府的面子、相关部门的形象、当前的形势怎么处理更有利于共产党宣传,法律其实是最后一个因素。”

刘志军及薄熙来是近年相继倒台的两位中共高层官员,而与刘志军案件形式不同,曾在政治上影响习近平接班的原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能否日后也套用刘志军同样性质的经济贪腐罪名公开受审,目前也是外界关注的问题之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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