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法的圣殿里

贺卫方

 原载《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第15期(4月29日)。

在英国法的圣殿里
林肯律师会馆正门(贺卫方摄)


 


接到伦敦政经学院发来的邀请函,看到我即将入住的那家宾馆叫做
Club Quarters-Lincoln’s Inn
Fields
,不免猜测,这里大概离大名鼎鼎的林肯律师会馆不会太远。抵达伦敦,入住宾馆,赶忙向前台服务生打听,回答让我喜出望外——步行两三分钟就到!

 


不顾旅途劳顿,赶快穿过那片以会馆命名的小公园,一座古色古香的大门映入我眼帘。门旁的铭牌上,镌刻着会馆的名称“
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Lincoln’s Inn
”,门的上方挂着那熟悉的徽记。夜色中,能看到墙里面一座教堂一般的巨大建筑高高耸立。可惜时间太晚,无法进入,也不能拍照。好在还要在这里呆几天,那些不动产也跑不了,来日再来细细端详吧。

 


说起来,这律师会馆确实是大有来头。作为法律教育机构,伦敦的四大律师会馆(
Inns of
Court
)已经有超过600年的历史。它们在法律发展史上的重要性,称之为为英国法的心脏并不为过。从13世纪开始,任何要从事出庭律师职业的人,都需要在当时很多家会馆之一接受学徒式教育,并获得会馆授予的律师执业许可。会馆最初是由国王授权,还是立法设立,已无从考证。它们名号里谦逊低调的“Inn”表明,它原本可能只是在伦敦出庭的律师或其学徒们临时居住的地方,后来成为律师们设立的中世纪职业行会(即“吉尔特”)的永久处所。

 


其实,律师会馆就是跟牛津、剑桥一样的中世纪大学。在都铎时代,会馆被称为“英格兰的第三所大学”。与冠以大学名号的那些教育机构的差别只在于:牛津和剑桥招收的多为寒门弟子,贵族则更愿意把其子弟送到律师会馆接受教育。在法律教育上,牛津和剑桥主要教授罗马法和教会法,而会馆则更注重实用的世俗普通法教育。

 


会馆招收法律门徒入馆,通过对案例与法律的讲解与讨论、模拟法庭辩论、餐会以及观看庭审等方式,进行法律教育,同时也注重人文和治国术的多方面教养。合格者授予出庭律师资格。会馆培养了与同时代的欧陆大学不同的实践型法律人才,同时,这种教育所不断再生产的法律知识、思维方式等,也成为抵御罗马法入侵的强大屏障。

 


林肯会馆往南,朝向泰晤士河方向,隔着舰队街,就是中殿和内殿会馆;往北,格雷会馆隔着上霍尔本街(
High
Holborn
)与之相呼应。现存最古老的四个会馆都在我从宾馆步行一刻钟的半径之内。此外,著名的皇家法院就在林肯会馆旁边。此后几天,游览这些英国法的圣地,就成为我会议之余的最大享受了。

 


这些地方白天公众可以自由游览,但会馆内部却只向会员和具有出庭律师资格的人士开放。到英国之前,我曾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学院前院长彭文浩(
Michael
Palmer
)教授联系,这位知名的中国法专家告诉我,他就出身于林肯会馆,可以陪我参观。
129,他专程带领我到林肯会馆,参观了图书馆、一家历史悠久的书店和设在其中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等地方。偌大的庭院中,最古老的建筑名为老厅,建于1492年。虽然后来经过修缮,但其木结构的拱顶仍是500多年前的旧物。直至今日,会馆授予出庭律师资格,还是在老厅里举行。想象一下,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身穿法袍,头戴假发,在这古老的厅堂中,举行一招一式都沿袭久远的仪式,不免让人有一种时空交错之感。不过,正是这种对古礼的遵从,强化了每一个参与者对这个职业的荣耀感,也使得法律界的传统得以代代相传。记得托克维尔的话:“英国人喜欢他们的法律,不是因为他们的法律好,而是因为他们的老。”那种崇古念旧的风格,乃是英国法律职业标志性的特色。彭文浩教授在那座像教堂一样的大堂里请我吃午餐,让我对这种盎然古风有了更为直接而珍贵的感受。

 


中世纪的高等教育对于师生在一起吃饭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一个人考进律师会馆,英语甚至直接说“
eat his
Dinners
”。不只是会馆,牛津和剑桥至今也保持着这种传统。此次陈有西律师和我就承蒙剑桥的中国留学生朋友热情安排,在剑桥大学参加了这样一次正规的晚餐。出席的师生均需身穿学袍。七点整,司仪进场,全场起立,司仪敲锣,用拉丁文宣布晚宴开始。七八位学院院士从高桌(即地板高度超过其他地方的餐桌)旁边的门鱼贯而出,入席并行礼,全场落座,开始用餐。虽然餐食味道平平,不过那种仪式感给人的印象却是特别深刻。

 


也许是中午的缘故,我们在林肯会馆大堂里的午餐没有太多仪式。这座大堂于
1843年奠基,落成于1845年。那一年的1030日,维多利亚女王出席了盛大的启用仪式。我们午餐的这个大厅是整座建筑的中心。一条条餐桌整齐排列,阳光透过高耸而狭长的彩绘玻璃照射进来,给这个厅堂增添了神圣而静谧的气息。四周墙上悬挂着许多人物的画像和照片,陈列着一些半身塑像,都是该馆历史、也是英国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从马修·黑尔、托马斯·摩尔,一直到丹宁勋爵和撒切尔夫人。高桌上方挂着一幅巨幅油画,画的是人类文化史和法律史上的重要人物。彭教授说其中有孔子,但是我端详许久,终于没有辨认出哪一位是中国的至圣先师。

 


依照会馆的规则,所有未来的出庭律师均要完成与师傅们数十次的共同晚餐。在一起,当然不是或不仅是饮酒作乐,吃喝的同时要切磋学问,物质的享受伴随着知识的传承和精神的陶冶。欧洲语言里,
symposium(学术讨论会)的本义是“会饮”。柏拉图就有著名的《会饮篇》,看来把学术讨论与餐饮结合在一起的学术习俗,实在是源远流长。会馆的夜宴之后,照例有讲师和主事就某个案例或法律问题进行讲解,或者举办一场模拟法庭辩论。辩论结束,法官或高级律师还要轮流对主题发表看法。通过这些方式,传授普通法思维中最核心的内容。

 


这时我不免想到伍廷芳。这位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律改革家,正是林肯会馆的毕业生。在彭教授送我的一本介绍林肯会馆的书里,伍廷芳占了一页。

 


伍氏
1874年自费从香港到伦敦,入林肯会馆学习法律,1877126日获颁出庭律师资格,是中国人得此资格的第一个。可惜,在伍氏自己和关于他的文字中,对于会馆的生活极少记载,唯一发现的一处是在他后来担任驻美大使时发表的一篇文章里。他把美国人和英国人的待人之道加以比较,说英国人对陌生人缺乏热情。例子是,他在林肯会馆的图书馆里读书,对面的同桌居然数月与他相对而默默无一言。每当伍廷芳试图与他目光交流,进而说几句话,那位同学都马上低头回避。不过,如果伍氏读过美国人爱默生的《英人品格》,或许就不会对每个人都仿佛是一座孤岛的英式人际关系感到奇怪了。

 


与四大会馆在法律史上的卓越成就交相辉映的,是它们在英国文化史上留下的深刻印记。乔叟曾在会馆庭院里漫步;莎士比亚曾专程来这里监督他的《第十二夜》的首演;培根在格雷担任过讲师;兰姆出生于内殿,并在《伊利亚随笔》里留下了他对儿时在会馆生活与见闻的美好记忆;约翰逊博士是这里的常客;哥德史密斯在此赁屋长住,并喜欢在居室内宴请一班作家朋友,酒酣耳热,人声鼎沸,让楼下正在为《英格兰法律评论》精心构思的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大为苦恼……

 


四大会馆的建筑也是各擅胜场。一首打油诗这样说:格雷大广场,林肯高围墙,内殿花园美,中殿伟厅堂。

 


确实,就环境而言,内殿会馆和中殿会馆是最令人赏心悦目的。我站在内殿的庭院高处,向南望去,近处是茵茵绿草,远处是款款流淌着的泰晤士河。抚今思昔,多少个世纪里,这条河流曾见证过十字军骑士东征,见证过不计其数的货船远航,也见证着英国的政治法律制度走向世界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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