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总,一个卑微的中国人,因为纵火烧死47人、烧伤34人而进入公众视线。滥杀无辜,说他是恶魔也不为过。6月11日,《厦门日报》发表文章,这样发泄对他的仇恨:“民众的公敌!”“他留存在公众心里的,只会永远被唾弃与被谴责。”

罪犯死了,但他的灵魂并未安妥——在离开这个世界前,他怀有一颗复仇的怨恨之心。其罪孽百身莫赎,人们当然也不会去原谅他。物伤其类,我们应该充分表达对无辜死难者的哀思,并抚慰他们的亲人。但同时似乎也不妨对作恶者的灵魂施与悲悯,一个苦难深重的灵魂需要安抚,他既是不幸的承受者,也是罪恶的制造者。施与悲悯,我们才能得到道德净化,从仇恨的负性情绪中解脱出来。文明世界就是这样对待此类事件中的恶人的,他们视恶人为社会肌体分泌的毒素,一桩罪案往往引发对执政当局政策的检讨。

当地政府并无哀悼死难者的举动,也不让公众知道其亲友的内心感受,他们或许以为这样就可以平息愤怒的情绪,阻止对政府责任的追问,进而稳定局势。如此方能理解《厦门日报》的这篇评论。题为《陈水总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须共诛之》的主旨是:灾难乃十恶不赦的坏人所为,且已受到惩罚——被火烧死;在救助过程中好人涌现,他们传递出源源不绝的“正能量”——你若能自然地感受到这种东西,才是政治正确的国民;若由此探究坏人的生存处境,并试图报以理解和同情,进而追究政府的责任,就非常危险了。在同样的社会制度下,为何只有他去杀人放火?唯一的答案是:因个人心理缺陷所致。受害者应该恨的只是罪犯,这就是结论。

政府俨然成了一个终结者和永远的胜利者。坏人行凶,百姓受害,政府出面显示威力:破案,施救,赔偿。惟其如此,政府的存在就更不可或缺了。所以,一场惨绝人寰的灾难,无一例外地变成了功德碑,主流媒体按照主管部门的指示,轻而易举地将悲剧做成颂歌。读者看不到受害者的呼号,无从获知社会的真实反应,更难获得罪犯铤而走险的真实动因,政府也不想借此深挖犯罪根源,处理责任人,端给你的是冒热气的热情、爱心和责任大菜……每一场灾难过后,社会不会有一丝进步:坏人照样施暴,百姓无辜遭殃。

悲伤、绝望之类的“不良情绪”几乎完全消除了,仅仅剩下了政府所需要的感恩和安静。

陈水总的一生,可谓自生自灭,他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弃儿。被迫下乡,返城后陷入困顿,42岁勉强娶妻,生活无着,摆摊被取缔,办理退休证明被政府部门踢皮球,因绝望遂生报复社会之心,点燃汽油与无辜者同归于尽,他死在耳顺之年。他几乎没有得到一个国民应有的待遇,无工作,自谋生计,屡受欺负,苟且度日。他好像感受不到多少政府和社区的温暖,独自在苦海里挣扎。他是中国绝望群体的标本,他们无能力走出困境,过上富足的日子,波澜壮阔的“中国梦”与他们无关。卑微的生,卑微的死,当他们不愿苟活的时候,社会的噩梦就来了。

不曾在底层呼吸过的人,是无从理解他们的屈辱与痛苦的。

有人说,他们应该把复仇的火焰对准恶人,比如欺压他们的官吏,为富不仁的商人等等。我想,他们本来是有善恶之分的,几十年也未做过什么恶事。他们活在基本的道德约束里,活在官方颁布的法律法规里,算是小小的良民。但当他们绝望的时候,眼里还会有好人坏人之分么?任何比他们生活得好的人,都是其报复对象,社会在他们眼里就是一个整体!贫民的绝望就是这样令人心碎!在那一刻,谁都是他们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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