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袁彌明的公開信
本人無辜被關在牢中3個多月、現在要將一部份事實公諸於世。袁彌明在法庭上所作的口供失實。她在庭上作出失實陳述、例如說本人在2012年3月初向她示愛後、她便立即叫人民力量成員及義工在後來的活動中隔開本人與她、但這全是謊言。她在2012年3月到9月非但沒有避開本人、更曾經主動親手拿飲品給本人及主動親身叫本人與她和其他義工拍照。人民力量義工工頭黃安等人最清楚其中來龍去脈。無奈法官不公正、偏幫著她。而本人在劉嘉鴻作證的口供中知道、原來案發當時在告士打道、劉嘉鴻及袁彌明的車輛正緊隨在本人的士後面十分十分近的距離位置。
但反正事情已經過去、本人不再追究。本人更覺得原來她有四醜!一是鼻骨有節、二是有類似黎X的反骨耳(記得本人在新架坡工作時的當地廣東傭人、她每次見到黎X時都大罵他耳朵不好看、本人發覺原來袁彌明有類似的耳朵) 、三是類似畸形的手指、四不說也罷!本人是一個正直的人、但「可能」不會是一個有風度的人、請袁小姐不要怪本人直率的說話。現在本人對袁彌明既無愛意、亦無恨意。更祝福她早日找到真愛、不要虛度青春。
本人仍然會支持人民力量及黃毓民、除非將來主流政治理念與本人有出入。但本人以後不會再參加任何人民力量的活動。如果在大型活動中見到袁彌明、將會視而不見、不會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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