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Paul Yu《由哲學批判「愛國」之概念》之荒謬批評3

按:學棍Paul Yu不斷曲解本人之文章《由哲學批判「愛國」之概念》,態度惡劣,即使被我指出其邏輯之荒謬及其知識之錯誤,依然不認錯、不悔改,故我必須繼續作出回應,以正視聽:

//如果你是真心邏輯的,請不要用人身攻擊作為論述手法,只會讓人覺得心虛而已。你不停地set自己的agenda,但也不停地迴避我的質問。

此外,神是超驗還是非超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其非實存性。(如果你說對你是實存的,那就像是有人認為國家是實存一樣)。重點不是神和國的分類範疇,而是對於施愛者是否實存的問題。

你講完一大輪,還是哪個問題:
為什麼愛必需以實存為對象。

此外補充:符號若果和標記分開使用,即代表重點是符號的剩餘,即符號必然面臨極多解的問題。

還有,我在這裡指的國是作為政治實存的國,即擁有暴力壟斷權的政治組織下所管轄的地區。(你有沒有看我愛國主義部份的討論?)你不可以說中國作為一個政治實體是不存在的,不然美國在和誰外交啊?

還有,我指你不是哲學批評是因為你指出了幻覺,但沒有指出幻覺的作用(請看一批)//

第一,「如果你是真心邏輯的」這句句子在說甚麼?甚麼叫「真心邏輯的」?大學生,怎能犯上如此語病的呢?中大的面還給你丟不夠嗎?

「請不要用人身攻擊作為論述手法,只會讓人覺得心虛而已。」我沒有人身攻擊,面是人給的,架是自己丟的,你那些大言不慚的無理批評,狗屁不通的邏輯,都是你自己說出來的,我只是描述事實而己,只是心虛的你反過來說我不懂哲學邏輯,我不知你讀了多少哲學,竟敢對我作出如此無中生有的侮辱,而且你到目前為止依然拒絕收回這一無理攻擊,這就是無恥,這是事實。

「你不停地set自己的agenda,但也不停地迴避我的質問。」真可笑。文章是我寫的,你口裡說是回應我的文章,那些批評卻充滿謬誤,東拉西扯,我指出你離題是因為我的邏輯思路清晰而己。甚麼在「set自己的agenda」?你要批評我的文章,又不按原文批評,胡說八道,那你在批評甚麼?這跟狗吠有何分別?這不是人身攻擊,這是對你這言行的描述而己。你那些質問既然本質上是錯謬的,或是離題的,我指出你的邏輯錯在那裡已經「一招收你皮」了,還有甚麼「迴避」可言?真可笑。

第二,「神是超驗還是非超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其非實存性。」我真的很懷疑你的閱讀能力。我早就說了:

//
「神不是實存的」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形而上學前提,我未知Paul Yu何以膽敢向我這位跟隨正統的基督宗教哲學道統的學生提出如此命題,卻未有證明(不過這就離題了,他一開始根本用錯例子)。就是神真的不是實存,「神」之概念與「國」之概念根本從屬不同的類別。在康德的分煩中,「神」這種超自然的東西,根本是transcendent的,「國家」則不然,是可以在先驗理性之框架下討論的。你卻根本完全沒有這種基本的概念分析,因你的原文說:

//但是在愛「神」和愛「國」這兩種行為當中,「神」和「國」並不是作為一種直接指涉的標記(Marking),而是作為一種符號(sign)。愛國並不直接指涉一個可以定義的「國」,而是「國」所指涉的一種文化、人民。//

完全是垃圾。甚麼不是「符號」?索緒爾早就說了所有語言的用詞都是符號,這根本不成「神」「國」類比之理由。你不如找你的母親大人出來類比啦好嗎?

再說,你是否盲的呢?我一早說了,「國」看似指涉人民、文化,實然不是。在你這無知的人沒有看過的書 Kierkegaard’s Critique of Christian Nationalism中,Stephen Backhouse如此說:

“All nations are the psychological/ cultural productions of human beings which, following Eric Hobsbawm, are merely sets of invented traditions comprising national symbols, mythology and suitably tailored history.”

沒錯。原初「Nation」之意,根據社會學家Anthony D. Smith之說法,為「a named human population sharing in historic territory」,但是這種「國家」概念背後所預設的人群間之「共性」(common properties)根本不存在,因為:

//為了建構人民之共同性,以建立國家之主體性,將一群人歸類為「同類」,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無可避免地預設了「理論文化同一化」(theorectical cultural homogenization):我與你都有「中國人」之共性,這是「非中國人」(如英國人)所沒有的7。這卻是一個難以證明的形而上命題。甚麼是「中國人」的理型?為何「香港人」是「中國人」,並且要愛「中國」?要說得上x與y同屬同一國族z,就一定要為國族z作出一個定義,而這定義必須為固定的。但歷史的發展中,文化交互影響不斷,根本不可能存在一個固定定義的「國族z」;隨著華夏文明版圖之變遷,「華夏族」、「漢人」、「中國人」等概念也在變遷。邊界無常、政權無常、文化無常。民族文化身份不斷改變的結果是不可能存在一種固定不變的同一性去定義x與y都是z族人或z國人。白候斯指出,結果民族主義者與愛國主義者為了合理化自己的前設,就會「明智地篩選史實」去建構他們的「國家」概念,這種篩選卻顯然地抽離於我們當下真實的個人經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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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你講完一大輪,還是哪個問題:為什麼愛必需以實存為對象。」這個算是甚麼問題?這是顯現易見的常識了吧!「愛」作為一種情感affection,要與對象發生attachment,當然就要有具體的對象,這對象當然要是外物,這就是愛的概念,這還有甚麼問題好問?你不如問為甚麼「愛」要寫成「愛」這樣子啦!這根本就是日常語言中愛的概念的本質!國家根本就是要預設理論文化同一化,但後者根本是幻想出來的,當然是荒謬。你會愛上一個不存在的女人或男人嗎?

第四,你這學棍又在偷換概念!看你這一段無恥的偷換概念的說話:

//還有,我在這裡指的國是作為政治實存的國,即擁有暴力壟斷權的政治組織下所管轄的地區。(你有沒有看我愛國主義部份的討論?)你不可以說中國作為一個政治實體是不存在的,不然美國在和誰外交啊?//

完全是垃圾。「政治實存的國」根本不是我所言的「國家」,只不過是一個政權、政府而己。社會學家Anthony D. Smith將「國家」(nation)清楚定義為:

“a named human population sharing an historic territory, common myths and memories, a mass, public culture, a single economy and common rights and duties for all members.”

愛國用的雖然是「country」,只以地域界線為概念,不談民族,但依然無法脫離nation-language之限制,一定要提及「population sharing x」,這種x就是一種共同性;在「愛國」(love the country)之下就是國土(territory),但國土的界線將一群人歸類為一類x,這歸類本身根本沒有邏輯上的必然性,也沒有倫理學上的應然性,只是歷史的偶然結果。這根本不足以在應然性上說得上一群人「應當」(ought to be)為「x國」的人。

美國政府與中國政府當然存在,但美國「國家」與中國「國家」是幻想出來的,無論這國家是「nation」還是「country」,因為兩者所預設的人民之共性根本不存在。這正正就是你一直在逃避的問題。你這學棍堅決否認「共性」的不存在性,但又提不出論證,卻又無力在我面前證明「共性」之存在性,你說這不是無恥,是甚麼?

最後,你這一句「我指你不是哲學批評是因為你指出了幻覺,但沒有指出幻覺的作用(請看一批)」根本是扯開話題,逃避你無理指控的事實,你看好三批,學會甚麼是做人,學會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才滾回來跟我談甚麼一批吧,別再東拉西扯轉移視線,你已經技窮了,這種低劣的邏輯謬誤實在令人生厭。

讓我再說一次。你這學棍堅決否認「共性」的不存在性,但又提不出論證,卻又無力在我面前證明「共性」之存在性,你說這不是無恥,是甚麼?心虛的你還要說我不懂哲學邏輯,而且你到目前為止依然拒絕收回這一無理攻擊,這不是無恥,是甚麼?是甚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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