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现代社会中,商人的地位不言而喻:从最直接的缴税和解决就业两点而言,其作用就非同小可:前者关乎政府生存,后者决定社会稳定,都是不可等闲视之的大事。从理论上讲,商人是自由贸易得以开展的载体,而自由贸易对整个世界的意义又正如英国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所言“贸易促进社会分工,更细的劳动分工促进专业化水平的提升、生产力的提高,后者进而带动需求与供给的增加,需求与供给的上升又进一步回过头来促进贸易的发展,使市场容量与深度发生新的升华。”他进而认为:一个国家可以继续通过(贸易)保护主义、征服(其他领地)以及保持独有的垄断地位来赚取金钱,但是如果选择了自由贸易,就可以挣到更多的钱。而且,如果让别人有钱了,他们就能够向我们购买更多的产品。

中国政府一方面对商人青眼有加,认为他们是改革开放的推动者;但另一方面,也很难说在实质上对商人有多重视。最近湖南发生的曾成杰案就是例子:土地承包商人曾成杰因为民间集资发生挤兑风潮,于 2013年7月12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曾成杰2000年在湘西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调动民间投资和企业创业的积极性”的支持下出面向社会集资,其后的3年中,湘西州政府报告接连提出州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终是“千方百计启动民间资金”(2002年州政府“计划草案报告”)、“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200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拓展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2004年州政府工作报告)。然而到2008年,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在行经五年的高速发展之后,湘西民间借贷步入危机,进而引发挤兑风潮,结果却是商人曾成杰用自己的生命为这桩原是政府启动的民间集资案画上句号。这么着,一场持续数年、为政府所默许甚至推动的民间借贷热潮,在遭遇多重因素作用下,陡然变为灾难。为此,人们不禁要问:地方政府应有怎样相应的责任担当?参与其中的企业和企业主该如何担责?法律层面该如何严谨进行?

放眼世界各国,凡是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国家,无一例外对本国商人是爱护有加,因为他们明白:商人是母鸡,只有喂养好他们,才能得到更多的“蛋”(税收与就业人数),而杀鸡取卵无疑是最愚蠢的做法。我们的近邻韩国就是例子。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成功地推行以增长为主的经济政策,70年代之后正式走上发展经济的轨道,创造了举世闻名的“汉江奇迹”。到80年代,韩国一改贫穷与落后的面貌,呈现出繁荣和富裕的景象,成为国际市场上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如今,韩国经济实力雄厚,钢铁、汽车、造船、电子、纺织等已成为韩国的支柱产业,其中造船和汽车制造等行业更是享誉世界。韩国的电子工业发展迅速,为世界十大电子工业国之一。近年来,韩国重视IT产业,不断加大投入,IT技术水平和产量均居世界前列。而这其中,韩国的民族资本家或者说家族资本占了半壁江山:据新华社电一份最新调查报告显示,韩国资产规模居前100位的家族企业持有资产合计1446.76万亿韩元(约合1.26万亿美元),接近政府的资产总额水平。日常追踪企业财富的网站也发布报告,认定排名前100的企业截至去年年底所持资产相当于政府资产的95%,其中三星集团以279.08万亿韩元(2430亿美元)排名第一,现代汽车、SK集团、LG集团和乐天集团依次排名第二至第五。 一名专家告诉韩国联合通讯社记者,上述五家企业占前100家大企业资产总和的52%!事实上自二战后韩国经济起步直至1990年代,韩国工业由家族企业主导而缺乏现代经理人体制。韩国工业规模分布本应该呈两头多中间低的“马鞍形”——拥有众多小型私营企业加上少数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如同曾经的我国内地、香港乃至意大利和法国。但很显然,韩国构成了一个反例,私营家族财阀主导的韩国经济结构更像日本、德国和美国。其秘密就在于二战后韩国政府对家族企业集团崛起的强大推动。

这些家族企业的崛起应该归功于一个人——从1961年到1979年的韩国总统朴正熙。其对本国民族资本家的保护可谓不遗余力。韩国的经验提供了一个国家角色在推动企业发展和促进企业走向“机构化管理”上的力证。尽管规模和结构相像,韩国家族财阀不同于日本家族财阀的根本之处在于,韩国家族财阀并不掌控国际的金融体系。韩国国家控制各大银行,这点与我国一模一样。韩国政府通过给不同产业和企业的信贷、利率、财政补贴及贸易补贴宏观调控着产业结构,这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韩国不同家族企业的命运。在韩国经济起飞的1970年代,韩国的纺织和成衣制造业几乎被全面清洗,因为政府决定退出与东南亚国家在这些行业的竞争而进入产能和产值更高的出口行业。银行立刻响应这一决定,1976年近80%的国家主导投资投向了重型产业—建筑、造船、钢铁和石油行业。现代集团更是史无前例地从先前1万吨的造船吨位一跃到制造26万吨的巨型油轮。无疑,韩国政府通过干预经济刺激财阀企业的做法,放在今天这可谓是“超级凯恩斯”。

具体说来,这项扶持本国商人的做法有这样两点:首先,韩国政府以借贷和优惠政策为条件,迫使和推动众多家族企业逐步聚拢形成大规模的网络型企业机构。和日本财阀企业和后来的连锁型集团一样,韩国家族财阀企业及相关的众多家族企业都通过相互持股形成网络。其效果之一,防止了外资的进入,这方面效果好坏尚有争辩。效果之二,商业网络帮助家族企业弥补了规模上不足。后者的效用在日韩乃至欧洲的家族企业都得到印证。其次,韩国政府推动网络型企业机构同时,积极主动地推动跨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通用文化建设—推动现代制造业的管理手段、调和劳资关系、协助家族企业不断吸纳韩国国立大学培养出的一代代精英成为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换言之,推动机构化管理—让家族财阀集团企业像机器般地运转,而不是靠家族首脑发号司令。韩国政府在意识形态上不断推动商业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这也不断迫使企业和从业人员接受更高的行为标准。为此当时韩国政府不惜将行为不检点、令公众反感的公司首脑推上法庭,令其企业破产。

实际上,日本在扶持本国民族(家族)企业上,也可圈可点。这首先表现在贷款资金上的支持。战后,政府每年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日本在平成16年度的预算方案中,整个政府的中小企业对策预算为1703亿日元。用于完善经营支持体制、刺激创业者和风险企业、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学官合作、补助新产品试生产费用、搞活地区产业和中心市区。设立各都道府县贷款机构,为准备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为找不到担保的企业代其采购所需设备并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或租赁给该企业。设立“改善小企业等经营贷款制度”,向信用度和担保能力较弱而贷不到资金的小企业以无利息、无担保人发放贷款。其中金融方面的制度会具体在金融政策一部分加以讨论。日本在经济政策特别是在金融政策方面无论是结构还是实施都非常扎实,中国许多政策都处于刚刚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过程之中,政策的落实和适应性及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逐渐显现出来。其次,则是税收上的支持。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平成16年度税制修改中对于从创业到继承事业各环节继续减税。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为使民间资本更多地注入中小企业,投资家能够搞活投资企业,实行“天使税制”,即对满足开发实验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3%,创业未满五年等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人投资家进行股票投资而股票出现转让损失时,停止保留金征税时间延长为两年。改革事业继承税收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的养老金制度,确保公积金免税额度。延长中小企业促进投资税制、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基础机制和购置信息通信设备税制。

在政府这种对商人企业家的支持和爱护下,日本的松下、本田、索尼,逐步由小企业起步,成长为世界级的大企业。还值得指出的是:韩日这种对商人的支持是对“商人”的支持,而不是对权贵的支持——如果这种国家主导投资和市场是指向权贵,或者是官二代之类,则势必带来腐败。与韩国一起走向独立的印度尼西亚就是例子。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哈托从1965年到1998年获得巨大财富的主要成功因素是家族企业。到他下台之时,他六个已成年的孩子全部在印尼经济中都拥有重大资产,而且主要家庭和商业物产散布于新加坡到洛杉矶等各地。这些是战略投资,而那些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对经济有重大意义,范围延伸至收费公路、出版业、航运、电视台、化学塑料制品和酒店。家族对航空线的兴趣也不断延伸,几乎垄断了印尼到麦加圣地的空中通道。到苏哈托离职之时,家族总财产估计达到150亿美元,这大概创造了“第一家庭”的财富纪录。苏哈托如何成功积累这笔钱?如何将这个辽阔的国家统一在一起?如何在任期内保持GDP超过5%的增长率?成功的关键在于专业集团党的成立。专业集团党支配着他总统任期下的大局,并确保他从1973年到1998年五次连任。专业集团党的财政基础在于苏哈托帮助促成的交易,尤其是在林业、电力和银行部门,这些被描述为“特许权”,要向总统或者其指定代理人支付租金特别是向直接为其家族敛财的几个基金会。群殴结果当然是离现代化越来越远。

中国今天正在现代化路上蹒跚,如何象韩日那样保护商人合法权力的同时,避免走上将这种保护实际上落在权贵的头上,应该是当局和全国民众严重关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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