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上訪媽媽」唐慧狀告湖南永州市勞教委違法勞教案,15日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唐慧勝訴,永州市勞教委應賠償2641.15元(人民幣,下同);至於唐慧請求的書面道歉案,法官認為被告代理人在庭審時已多次道歉,可視為已履行。依法令此案到二審即為終審判決。

     判決書指出,唐慧多次上訪、阻撓公務車的行為違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永州市勞教委沒有綜合考慮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況,對唐慧實施勞動教養,處理方式明顯不當,給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損害。因此,唐慧要求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酌情可予支持。

     要求書面道歉未准

     但對於唐慧另外要求永州市勞教委給予書面道歉,法官認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而在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以「人文關懷不夠」等理由,曾多次對唐慧進行口頭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視為已履行。

     法院表示,唐慧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641.15元予以支持。

     今年1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12日經公開審理,當庭判決駁回。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訴,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該上訴案,於昨天作出終審判決。

     唐慧是因女兒樂樂(化名)於2006年11歲時,遭人強姦並被賣到妓院,又曾遭4人輪姦,向警方報案起初未獲理睬,案件最後又未遭公平對待,於是6年連續到北京、長沙上訪數10次。

     樂樂被強姦案後來有2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無期徒刑、1人15年有期徒刑。

     勞教委稱擾亂秩序

     但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卻在去年8月2日突然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將唐慧送進去勞動管教,後在輿論壓力下,9天後將她釋回。但全國輿論大嘩,唐慧也在律師免費支持下,控告永州市勞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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