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离休,曾成杰离世

——兼评死刑犯“见家属最后一面”的权利 

 

   
刘志军死缓。看不懂。374套房,8亿多人民币,新版红楼梦剧组女演员睡个遍。结果,从轻发落。审判前,已有人四处放风说刘志军建高铁有功,所以死不了。

    刘志军有什么功?德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早就能把火车时速提高到几百公里,但是对于高铁是否危害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研究不够,所以不敢上马。而刘志军,硬要上高铁,一是捞官,搞个大工程,把头上的顶带花羚染得更红,二是捞钱,工程越奢华,捞钱越多。 刘志军主政铁道部前,高铁一公里的造价是3984万元;刘志军抬高到非高架桥路段大约是1亿元,高架桥和隧道段则接近2亿元。更别说买来国外的设备,却对国内宣称自主知识产权。

   
结果是,高铁烂摊子欠债2.6万亿,然后要求中央政府把这笔债免去。意思是让13亿中国人每人承担烂账2000元。铁道部的人厚颜无耻到如此程度,令人惊叹。

    捞官又捞钱,这就是刘志军的功劳?

    死缓,意味着刘志军光荣离休。按照中国式惯例,他这样的人,服刑期间,厨子、司机一应具全,照样享受别墅级看护。

    @李庄:
#死缓流行#内蒙副秘书长死缓、财政部副主任死缓、江西副秘书长死缓、中行海南分行副行长死缓、深圳龙岗区长死缓、中移动书记死缓、天津检察长死缓、郴州书记死缓、北京西城法院长死缓、宁波公安副局长死缓、重庆公安副局长死缓、丰台住建委副主任死缓、薄谷开来死缓、刘志军死缓、下一个……估计也死缓。

    

    曾成杰就无法享受离休待遇了。庭审期间,他享受不了刘志军等高官受审不用穿囚服的待遇。判决时,他享受了不了死缓。死缓,也是特供的一种。

   
7月10日, @曾成杰之女:
我父亲曾成杰,一个民营企业家,在程序不合法的前提下被诬告为非法集资,在公司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却被判死刑,天理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是官员要排除在外?

   
7月12日,@曾成杰之女:噩耗传来,今天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没想到他们动手这么快!我父亲是冤死的!我们一定会为他翻案!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谢谢大家!——-曾珊泣血

    湖南曾成杰案,以及浙江的吴英案,都是金融管制下民营资本的“非法集资”,都是得到当地政府支持的,都是在有能力偿还集资款的情况下,被当地官员查封资产并低价拍卖,然后,试图杀人灭口。后来,吴英被强大的舆论支持留住姓名,曾成杰则没这么幸运。甚至到底是注射死亡,还是枪决死亡,家属都一度搞不清。

   
法律问题很复杂,不多说了。只说说人道主义。难道死刑犯被处决之前不应该让家属见一面吗?@李庄:
即便死,依法(司法解释)应让亲属见最后一面,除非死刑犯拒绝接见,但执行法官应制作笔录,不知法院能否向亲属出示拒绝会见笔录。否则,涉嫌秘密处死。

    而 @长法法院
却发微博说:“法律没有明文规 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随后,微博上猛批
@长沙法院冷血 ,导致其迅速删除了所发微博,但是截图已经被网友保存:

 

 

   
我认为,可以用“冷血”来指责长沙法院,但是不能因此就说死刑犯临刑前有会见家属权。还要看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我相信,法律一定有这方面的规定。想想我们看的那些洗脑电影,反动派枪杀中共党员之前,都是允许家属会见的,甚至允许一难一女举办刑场上的婚礼(上了1980年代语文课本)。李大钊被抓后,对判国罪供认不讳,他要求不执行枪决,而是绞刑。张作霖先生应允了,居然用一个多月时间从国外订购绞刑架,然后处死李大钊。如今,我认为,不至于不让家属会面。

    果然,@韩雨亭
就查出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亲属申请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那么,曾成杰是否属于被秘密处决,长沙法院将承担什么责任?将受到什么惩罚?

    我们要相信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一定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偏袒官员,重判百姓,一定会给曾成杰家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链接:  《劳教制度必须废除,不许换马甲》

           《吴英本无罪,何来“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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