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轮奸案”受到舆论的超常关注,成为又一受到舆论“高压”的案例。这一次舆论的介入不仅针对判决,而且密切跟踪侦查过程,这显然可以防止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如向犯罪嫌疑人的“背景”及向各种“人情”屈服,但舆论的高关注是否会对公正侦办、审理案件造成新损害,这是近年司法实践不断面临的考验。

由于李某是未成年人,他的涉案信息不被公开符合刑诉法的规定。所涉其他4人有3人也是未成年人,加之涉及被害人的个人隐私,此案的案情细节肯定不会在侦查阶段向媒体公开。截至目前,舆论场上的大量质疑在法律上并不占理,比如怀疑其他几名嫌疑人的家庭也“有背景”,怀疑案子发生几个月后未能起诉是“权力影响”的结果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就是比成年人犯罪在相同情况下更复杂,几名未成年人“轮奸”的侦查和定性所涉因素尤其多。只要侦查过程符合刑诉法的规定,舆论就应理解。

国际上的主流法律精神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不如对成年人的惩罚严厉。但现在舆论对李某等表现出特殊的严惩愿望,这主要是因为李某的父母是著名歌唱家,这起案件进一步刺激了公众,唤醒了一些人对社会不公平的长期积怨,他们在朝着李某案发泄案情之外的情绪。

这已是舆论深度介入一些案件的普遍性问题。人们关注那些个案,除了因为它们情节特殊或者曲折,有故事性,还因它们涉官,或者有官二代、富二代卷入其中,舆论的介入从一开始就带着鲜明的价值取向,几乎成为某种声讨甚至大批判。

或许这怪不着舆论,或者说这样的舆论中没有可以承担主要责任的过错主体。这样的情绪现实存在,它们在不停寻找新的释放机会,一有合适的案件它们就会围上去,这一次“李某涉轮奸案”撞了个正着。

关于李双江夫妇溺爱其子导致李某沦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向辩护律师施加压力等,与公正判案本无关系,但这些传闻增加了舆论的愤怒,成为办案人不可能毫无顾忌的外围舆论环境的一部分。

这起多人涉嫌轮奸案实际分为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但舆论在道德层面的追究与对法律层面的要求纠缠在一起,前者在向后者施加影响和压力。

很多观察人士认为,中国司法机关对舆论的抗压力远不及美国等法制发达的社会。在一些发达国家,很多案件是向媒体关闭的,媒体拿不到一张庭审的照片,只能靠绘画模仿。中国舆论现在对司法公开的要求有些突破了法律规定,很多人对法律不熟悉,出现混乱。

这种局面的出现,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对过去司法的确缺少透明做“连本带利”的偿还。官方公信力低使得各种解释都软弱无力,这种局面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触底反弹”。

无论舆论多么激烈,我们希望“李某涉轮奸案”得到依法公正侦查、起诉和审理。每一起著名案件的办案人都在做舆论公开时代的法律保卫战,他们同时在做与民意沟通和构筑针对舆论防线的艰难探索。希望他们无愧于法律,也无愧于中国的进步,祝他们成为每一场保卫战的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