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南通市中级法院定于2013715915,在该院科技法庭公开审理何永飞诉南通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南通何永飞位于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十组的房屋于2012521被他人偷拆,宅基地被非法占用。201356,何永飞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请求查处。该局转交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处理。但没有通知何永飞。
2013510,港闸分局向何永飞送达了答复书,认为拆房不属于国土部门职权范围。何永飞认为,房地一体,非法强拆,就是非法占地。对于非法占地的举报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
2013520,何永飞向南通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南通市政府于527作出通政复告【2013132号《行政复议告知书》,主要内容是:1、你不服信访,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2、你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2013618,何永飞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行政复议告知书》违法;2、责令南通市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理由是:首先,南通市政府将“举报”与“信访”混为一谈。何永飞向国土资源部门投寄的举报信,而不是信访。其次,对何永飞的举报,应当按《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而不是按《信访条例》处理。
何永飞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户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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