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汙濫權收賄的薄熙來被提起公訴。
路透

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罪若成立,已達死刑標準,認罪坦白退贓,極可能被判死緩。

新華社報導,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今(25)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專家認為,如果受賄、貪汙、濫用職權金額等罪名成立,刑罰已達死刑標準,不過如果薄熙來認罪坦白退贓,極可能被判死緩。

據新華網25日報導,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加以訊問,也聽取他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貪汙公款、濫用職權,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媒體報導,薄熙來面臨三項罪名,包括受賄罪,涉案金額超過2000餘萬人民幣;貪汙罪,主要是在任職大連期間貪汙逾500萬人民幣;濫用職權罪,主要是在王立軍事件和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觸犯刑律。

謝通祥指出,薄熙來單受賄罪一項就已經達到死刑標準,貪汙罪涉案金額也達到了死刑標準。不過他同時指出,從不久前劉志軍一案審判結果來看,薄熙來案也極有可能被判死緩。

謝通祥分析,薄熙來能否被判死緩,主要看他能否達成三項從輕處罰的條件,一是認罪,二是坦白交代,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能否積極退贓。謝通祥說,如果薄熙來積極退還所有贓款,可能會判死刑緩期執行。如果不退還贓款,則極有可能被判死刑。

涉嫌貪汙濫權收賄的薄熙來被提起公訴。 / 路透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