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從來都是佔政府最大的資源。縱然如此,很多人認為政府要繼續投入更多資源於教育方面。究竟政府於教育上的責那裡呢?當然,我相信沒有人認為政府對教育的責任是無限大。但是政府看待教育又是否應該不斷把責任推向商界呢?

先說說歷史,政府近年不斷削資。由推出「教育八萬五」的自資副學士學位,削去對授課式研究課程的資助,再削去對理大的資助高級文憑及城大的資助副學士的學位。大家在剛才看到的是停不了的削資,為什麼會出現這一個情況呢?政府不停地把責任放在辦學者、家長及學生身上,那麼一個政府對教育又應該要付上多少的責任呢?

有說教育是人權,聯合國認為教育是基本人權,亦是促進人權的最有效方法。歐洲人權公約亦承認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之一。換言而之,政府於提供教育上是有一定的責任。台灣總統馬英九曾經說過:「 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但不論台灣抑或是香港,家庭所付孩子的教育負擔同樣是很重的。我用香港的高等教育做一個例子,香港新學制下的大學學位一般須時讀四年,政府資助學位的學費現時為一年$42,100,大學生完成一個政府資助學位後已負債約十六萬。自資學位及副學位的學費更遠超於十六萬。一個學位,十六萬學費,政府在教育上的責任是否能夠負得更多?根據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數據,每年約九萬大學生只有三萬人獲政府發助學金。政府的助學金及貸款制度又是否足夠令年輕人得到合適的協助呢?

社會上有意見說政府的責任只是為公民提供基礎教育,根本毫無需要資助公民讀大學。但凡事均不能夠脫離社會現實情況去作討論,放諸於香港社會。政府不斷放大香港要轉型為知識型社會,單求普通一份工已要求大學學位。我理解香港政府更完善地資助學生讀大學學位是必需負起的責任。

教育從來都不應該是奢侈品,更不應該是一種商品。政府將學位變成商品、把提供教育的責任,推予私營的學術機構、引入市場的投標方法用以分配資助學額。我認為政府不只是要做好基礎教育,更要認清教育的本義,為了我們的下一代,把整個教育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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