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

圖片:bbtv

(獨媒特約報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重推《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新諮詢文件,主要就應否豁免「戲仿」作品民事及刑事責任。局方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於稍後公佈公眾論壇詳情。惟是次諮詢並不包括設立「安全港」,網民創作會否輕易被網絡服務供應商移除,仍是未知之數。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及鍵盤戰線代表發聲明反對局方邀請過急,欠缺誠意。

局方邀請公眾就以下問題發表意見:

  • 應否澄清在現行版權制度下針對侵犯版權的刑事制裁的適用範圍;
  • 應否在條例中為戲仿作品或其他類似事宜訂定新的刑事豁免或版權豁免;
  • 如為戲仿作品訂定新的刑事豁免或版權豁免,應如何釐定這類刑事豁免或版權豁免的適用範圍和須符合的適當條件或應受何種限制;
  • 不論版權制度給予戲仿作品何種特別處理,應否保留作者和導演的精神權利?

諮詢文件提出三個方案:包括澄清刑責,何謂對版權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二)為戲仿訂定具體的刑事豁免,前提是它無帶來超乎輕微的損害;三)引用公平處理(fair dealing)原則,豁免新聞、教育、私人研習用途之外,加入豁免戲仿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局方主要參考澳洲、加拿大及英國相關的版權條例,戲仿、模仿、諷刺及滑稽四個範疇的二次創作均會考慮。

2011年局方推出版權修訂修例,已引來大量網民不滿及憂慮,尤其近年社交網絡興起,網民透過改圖或歌詞諷刺時弊,甚至是政治人物。他們擔心「版權無限大」,條例傾斜版權持有人,而不是原創人,會扼殺表達、創作及言論自由。結果引起社會強烈反對。2012年5月,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梁國雄等在立法會發動「拉布戰」,對「遞補機制方案」提出千多項修訂,相關議員亦表明會就《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大量修訂,最終條例未能在立法會休會期前審議,推倒重來。

此外,早上局方推出諮詢文件前邀請包括獨立媒體(香港)的多個於上階段反對修訂的團體出席簡介會。惟通知期不足24小時,亦全無議程,獲邀團體鍵盤戰線及二次創作聯合聲明,批評局方欠缺誠意,故杯葛會議以示抗議。


版權條例(修訂)始於前特首曾蔭權時代,網民亦把其頭像進行「惡搞」,以示不滿。

相關連結:
知識產權署: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諮詢文件
站內連結:版權條例專頁、相關標籤:2011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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