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昨(29)日表示,8月下旬,兩岸已就大陸海協會與我海基會的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進行第四次業務溝通,針對辦事機構辦理旅行證件的功能,雙方已達成一致,但駐點人員的人道探視權,大陸雖表示充分理解,雙方卻尚未達成具體協議。

     陸委會表示,海基會與海協會在本次業務溝通中,續就協議文本架構、保障及便利措施、行為規範相關內容,進一步交換意見。這是在第九次領導人會談(林陳會)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後,兩會首度就互設議題進行溝通。

     陸委會表示,本次業務溝通中,雙方協議文本架構趨於一致。有關辦理旅行證件之具體辦理方式及範圍,雙方將再與主管機關確認。

     根據陸委會主祕兼發言人吳美紅稱,雙方已同意辦事機構有辦理旅行證件的功能,換言之,將來大陸人來台可以就近在海基會駐陸辦事處辦理入台證,而我方赴陸者也可以在海協會駐台辦事處辦台胞證,惟具體的辦理方式及範圍,以及協議文本的用詞等,還要進一步確認。

     至於駐點人員是否可以對人身自由受限者進行人道探視,這部份尚未有具體協議。吳美紅稱,我方再次提出人道探視的功能,並嚴正表示這是協議成敗的關鍵,且希望是全面的探視權,沒有附帶條件,陸方也表示充分了解,但還需要與主管機關協調,同時其國內相關法規也要配套修法,目前仍未有進展。

     在保障及便利措施方面,雙方已初步整合相關內容。雙方達成辦事機構「不受侵犯」及享有「通信自由」、「免除辦事機構及人員執行業務之民刑事及行政管轄」、給予「合理之稅賦徵免」及「通關待遇」。雙方將各自研議後商定具體細節及文字。

     針對陸方駐台人員,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需另立專法規範。目前「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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