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荣《宋教仁血案从严再探》

 

 


             
1913320日,宋教仁在上海被刺,322日,宋教仁术后不治身亡。


 


             
本案至今有两个说法:一说袁世凯。二说陈其美。


 


           
 笔者拟从案发当年上海各界媒体对案件侦查和审判的报道入手、尝试重读本案、并提出严谨、稳妥的看法,也借此抛砖引玉、向各位请教。


 


             
我们先来看看本案侦查和审判的关键过程和细节:


 


             
宋教仁被刺之后,国民党人带了一个名叫“王阿法”的人到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举报、并继而协助巡捕房抓捕了刺杀宋教仁案的指使人应夔丞。由于当时庭审是公开的,记者记录下来了以下的庭审记录:


 

……前晚,由国民党某君偕售卖古董字画的河南人王阿法,向(上海公共捕房)卜总巡报称:一星期前因售字画至小西门外应桂馨(应夔丞)处,应出一照片,云谋办照上之人,如能办到,愿酬洋一千元。我因无此能力,未曾允许,当制照片交还…….卜总巡乃亲率五十号西探……至迎春坊李妓处,将应拘获,带回收押……佩克律师复诘称尔既至应处二次,伊与照片尔看,欲办照上之人,是否第一次去?抑或第二次?王阿法称是第二次……(应夔丞)又向王阿法诘称尔第二次至我处,所说甚话?王阿法答称:第二次至你处,因你不在,没有会面……应即向堂上声称:顷间捕房律师向诘时,云第二次至我处,伊看照片欲办伊人,今伊云第二次至我处未曾会面,此种供词应请堂上注意……


 


            
以上资料,出自邵力子、杨千里、叶楚伧、朱宗良、徐血儿所编著的史料《宋渔父》第一集,1913年,民立报馆初版发行)


 


            
王阿法的证言有一定的自相矛盾之处,但是不排除口误或者记忆错误。王阿法到国民党报案,也并非一定不合理。国民党当时也对社会开出了悬赏赏格。而且赏格颇高。


 


            
抓捕了血案指使人应夔丞之后,巡捕房又带队去了应夔丞的家中、将本案的直接凶手——武士英抓捕归案。对此,《宋渔父》这本史料,是这样记录的:


 

……应夔丞既获,随即抄其家屋,凡来访者皆被拘……见有一短身著新服者…….果为手刺先生之凶手,乃捕之,此凶手姓武名士英……武就捕后,一一供认不讳,亲自签字……


 


              
武士英被捕之后,留下了初审口供。《中华民报》对案件的调查跟进报道如下:


 

……29日中华民报载,上海公共捕房总巡卜罗斯君,查得该凶犯武士英前堂供涉之陈姓及另有一人同至车站者,陈姓即系陈玉生,除已侦获,另有二人,一系吴乃文,一涉张汉彪,兹又研诘凶犯武士英,供出有一冯岳君者,亦是应夔丞指使行刺同谋之人,现因该三犯均系案中要犯,未便任令远颺,故由卜总巡前日致函公廨关献员,请速出票协同缉拿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三犯,务获解讯等因,昨经关献员准即照办云……


 


          
以上资料,出自《中华民报》329日,转引自邵力子、杨千里、叶楚伧、朱宗良、徐血儿编著《宋渔父》第一集,1913年,民立报馆初版发行)


 


         
《中华民报》的这份报道显示:武士英很明确地供出了以下的行刺指使人:应夔丞(应桂馨)、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又名冯玉山)


 


          
我们再看《民立报》于1913326日的报道:


 

……26日下午5时,法捕房解凶犯武士英至法公堂由李副领事聂献员与英界会审员关炯之及城内审判厅王庆瑜列坐会审。闻凶犯武士英供自称吴福铭,山西人,曾在贵州某学堂读书……行刺前一日(19日)有姓陈的来约我入共进会,姓陈的在五六日前茶店中认识的,当时陈对我说:现在我们要办一人,这人与中国前途有非当关系,这人是无政府党,吾等将替四万万同胞除害,我因听陈说这人于中国有害,所以毅然决然答应了,这日同陈去吃茶,晚上同陈到六野旅馆,开一间房,到行刺的那日(20日),我与陈在三马路半斋吃夜饭,酒已吃的半醉,陈酒告诉我这人姓宋,今晚就要上火车,故今天就好行事了,说毕,将手枪交给我,这时另有二人,一名XXX,一名XXX,同叫车子到火车站,买月台票三张,有一人不买票,在外面看风,票遂买好,已见宋至,姓陈的酒指点我说:这就是宋某。后来等宋从客厅中出来,走至半途,我即开枪打了一下,往后就逃至门口,见有人来,当即扑地在后放了一枪,而逃到门外坐黄包车。到应桂馨家去,及进门,则陈已先至,陈尚对我言:如今好了,我们已替四万万同胞除害了。又初入共进会,时即见应桂馨一面,行刺后又见应桂馨,应甚称赞我做得好,且说将来必定设法令我出洋去读书,至于手枪,于行刺后,已经交回姓陈的了。至此间,官询问行刺后曾许有酬劳否?武答云:没有,当时曾许我一千块,胆识我只得三十元云云……..


 


        
以上资料,出自《民立报》326日,转引自邵力子、杨千里、叶楚伧、朱宗良、徐血儿编著《宋渔父》第一集,1913年,民立报馆初版发行)


 


         
在这份庭审记录中,武士英对其作案过程,作了相当详细的描述。


 


         
327日,《民立报》进一步报道:


 

……武士英被捕之时,已经供认应桂馨所指使:我白天尚不晓得要干这事……


 


          
再后续的审讯当中,武士英进而对公众宣称:“我是上了应夔丞的当”。(参邵力子等编《宋渔父》第一集)。


     


          
应夔丞是谁?
史料《渔父先生被害后十日记》章节《凶徒丑迹记》,对应夔丞的背景,有如下的描述:


 

……应桂馨,字夔丞,年四十九岁,浙江宁波人,住上海法租界徐家汇路20号,其人向不安分,昔年庇护著名流氓范高头者,即此人,光复之际,沪军都督府曾利用之为间谍科科长,以为羁縻之计,寻至南京总统府充庶务员,因浪用公款被逐,南北统一后,入京运动总统府,任之为长江侦探科长……后陈君(陈其美)致函中山谓此人不可靠,遂令至下关兵站……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应夔丞,原本是革命党的人,但是后来暗地里被北洋政府招安了、成为了北洋政府的人,并且陈其美暗中对此人不满、不愿意重用他。


 


           
应夔丞还不是本案的最高指使人。还有更高的指使人,是北洋政府秘书洪述祖。我们来看看应夔丞和洪述祖之间关于谋害宋教仁的秘密电报,是怎样被截获的。以下是史料《宋渔父》的记载:


 

……程都督本预约于26日会同英法捕房捕头及国民党重要人同至电报局阅看关于此案之紧要秘密电报各底,随即签字盖印,令电报局保存,乃26日下午,英总巡卜罗斯君及陈英士(陈其美)诸君均到电报局照办……应桂馨家中所得证据甚多,而最关紧要者则暗杀案发现之电信是也,其关于此案之电报各信,无非应夔丞与洪述记(洪述祖)之件,故洪述记送为此案之要犯……其人凶恶阴险……


 


            
由此可知,应夔丞事前和洪述祖的来往电报,事后被陈其美和巡捕房查获了。我们来看看被截获的一些关键电报,它们刊于《民立报》1913427日版,《民立报》那时向公众公开了这些电报:


 


314日,应夔丞电洪述祖(寒电):“梁山匪魁(宋教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夔。”


 


318日,洪述祖回电应夔丞:“川密。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所笑。荫。”


 

320日,宋教仁被刺)


 


321日,应夔丞电洪述祖:“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鉴,川密,号电谅悉,匪魁(宋教仁)已灭,我军无一伤亡,堪慰,望转呈,夔。”


 


            
这些电报很清楚地显示:是北洋政府的国务秘书洪述祖,指使应夔丞谋杀了宋教仁。


 


            
那么,洪述祖为什么要谋杀宋教仁?对此,史料《宋渔父》收录的《凶手丑迹记》的推测是:洪述祖是为了讨好他的上司:赵秉钧、袁世凯:


 

……(洪)此次挟资南来,系为解散欢迎国会权,杀机遂起,而我宋先生当其冲,伤我良弼,按洪之心理,实欲借是以媚其主耳……


 


             
综合上述所有的材料,笔者认为以下的故事版本,也许是至今而言比较稳妥的一个版本:


 


1、应夔丞是陈其美的人,但是暗地里接受了北洋政府秘书洪述祖的招募;


 


2
应夔丞得知洪述祖有心谋杀宋教仁,于是,应夔丞主动向洪述祖提出刺杀宋教仁的提议,目的为获取丰厚的报酬;


 


3、征得洪述祖首肯之后,应夔丞派出陈玉生等属下、指使武士英杀死了宋教仁;


 


4、案发后,国民党人偕同报案人王阿法,到巡捕房举报、及时抓捕了应夔丞、武士英;


 


5、陈其美一行人搜出应夔丞和洪述祖的电报,列为呈堂证供,由于洪述祖为北洋政府的秘书,因此本案的嫌疑人直接指向了北洋政府的第一首脑:袁世凯。


 


          
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案发之后,陈其美为何很快知道应夔丞是指使人?果真是出自王阿法的举报吗?不一定。不能排除有以下可能:王阿法是个虚假线人。陈其美不但对本案一直知情,而且直接牵涉在内。但是,这仅仅是猜想,也有一些间接的相关线索,可是至今仍然没有确凿、直接的证据。


 


          
当然,也正是因此,陈其美也逃不掉嫌疑。


 


           
至此,笔者出于十分严谨的角度、尝试对案件各个涉案当事人作出暂时的定性如下:


 


1、袁世凯:有嫌疑。但是没有确凿证据。


2、赵秉钧:有嫌疑。但是没有确凿证据。


3、洪述祖:已确定。是谋杀宋教仁的主凶。


4、应夔丞:已确定。是谋杀宋教仁的同谋。


5、武士英:受应夔丞、陈玉生指派、充当杀手。


6、陈其美:有嫌疑。但是没有确凿证据。


 


         
也就是说,从目前所能查到的确凿证据看来,笔者只能得出以下确定的结论:是洪述祖指使应夔丞谋杀了宋教仁。1919年,洪述祖被北洋政府逮捕并且执行死刑,这个处理,也是妥当的。


 


         
而至于袁世凯、陈其美,都是在间接证据基础上,所作出的推论,虽然推论也不乏合理之处,但是,毕竟只是推论,仍然算不上铁案一桩。


 


         
这是笔者对宋案的严格定性。这也是一个权宜的定性。笔者认为:在缺乏确凿证据的当下,目前的这个定性,暂时而言是比较稳妥的。当然,笔者也只是依据可靠史料进行的推理,本文也绝非一份判决书。笔者也希望借本文以抛砖引玉,并期待各位大师的指正。


 


 

冯学荣
2013814日写于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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